【人社方案】重庆市永川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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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重庆市永川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2号)精神,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重庆市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要求,在2016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全区应参保人数95%的参保筹

2、资目标任务,以确保全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正常运行。二、工作措施(一)成立全区参保筹资工作组,统筹指挥全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委、卫计委、公安局、广播电视台、新闻社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参保筹资工作组,统筹负责全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在区人社局设立全区参保筹资工作组办公室,由人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全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的日常工作。(二)明确各部门、镇街职

3、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的具体工作。区民政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4号)文件要求,负责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资助标准予以救助。并负责通知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区教委按照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在永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永教职20166号)精神,负责辖区2017年在永高校(含职业院校),中小学生、儿童参保的推动工作;确保辖区在永高

4、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保尽保,实现在校学生缴费参保率达到100%。区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助。负责指导培训原手工定额票据改为机打票据工作。区卫计委负责落实在全区镇(街)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设立参保筹资工作站、点,协助镇(街)、村作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参保筹资工作。区公安局要及时开展已死亡人员及其他应注销户籍人员的户口注销工作,负责向区人力社保

5、局提供全区各镇(街)公安户籍人口信息,用于与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信息系统比对,以便准确核定各镇(街)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数据。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指导,营造参保筹资的良好舆论环境。协调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解决参保筹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收集镇(街)参保筹资相关情况,报经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对各镇(街)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结束前,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区外含市外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有效证明的,及时核减其参保任务。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社具体负责加大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对居民医保政策的调整变化、待遇提高等政策积极宣传

6、,对受益的居民报帐的典型事例进行重点宣传。区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对完成筹资任务差或迟缓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牵头组织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各镇街完成参保筹资任务。(三)成立巡回督导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卫计委配合分别成立巡回督导组,定期督导相关镇(街)及在永高校(含职业院校)完成2017年参保筹资任务。巡回督导一组,督导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陈食街道、临江镇、金龙镇。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局长王建华;副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程刚、区社保局副局长庞华。巡回督导二组,督导大安街道、青峰镇、双石镇、来苏镇、宝峰镇、五间镇、三教

7、镇、板桥镇。组长:区卫计委副主任张明春,副组长:区社保局副局长谢睦彬。巡回督导三组,督导卫星湖街道、何埂镇、松溉镇、仙龙镇、朱沱镇、吉安镇、红炉镇、永荣镇。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陈萍;副组长: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邹世琼。巡回督导四组,督导区内各在永高校(含职业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组长:区教委主任赵德军;副组长:区教委副主任彭万明、区社保局副局长王明勇。三、工作保障(一)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筹资目标任务的镇(街),将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由目前的2元/人,提高到2.5元/人,以减少镇(街)参保筹资成本,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参保筹资目标任务的镇(街),其工作经费按1.5元/人支付。二是为鼓励在永高校(含职业院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保,以弥补我区参保缺口。大学生参保工作经费按2.5元/人计算,并由区财政在参保筹资结束时如实兑现。(二)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区社会保险局每周收集筹资进度报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筹资任务的镇(街),由区领导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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