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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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12月以来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和省厂改办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体制转换、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与主办国

2、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二、目标原则(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但不纠缠历史旧账,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运用多种改革模式和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稳定、改革与发展并举,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努力优化、整合大集体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坚持企业及职工自愿参加原则,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国家、企业

3、、职工合法权益。三、改革范围黑河市行政区划内的中央、省属、市直及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所属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列入此次改革范围。改革以城市为单位进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大集体企业纳入所在辖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四、改革方式(一)重组改制。对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大集体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将其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二)产权出售。对资产、负债情况明晰

4、,适合转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可面向社会公开转让,规范处置资产,妥善安置职工。(三)破产关闭。对长期关停、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具备破产条件的,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四)清算注销。对已经无资产、无主办企业、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在享受国家政策安置职工后,依法清算注销。五、改革政策(一)改革时点1、依据省政府相关规定,2012年12月31日为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时点。即2012年12月31日作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国家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及养老等保险关系接续的时点。2、2013年1月1日至改革操作实施期间退休的职工,纳入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二)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

5、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用于安置职工。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安置职工。2、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3、妥善处理企业内债、外债。企业

6、所欠金融等部门的外债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解决办法,不得以改制为名逃废债务;企业可通过“回购”银行、资产经营公司债务处理历史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的可通过依法破产的方式处理;企业欠税的,按国家处理东北地区企业欠税有关政策执行。企业所欠职工债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认定,根据支付能力与职工协商签订债务处理协议;无力偿还职工债务的,可与职工协商化解,并签订债务和解协议。4、企业如果需要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需由大集体职工申请受让其产权或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并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5、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及土地、房产、

7、车辆过户等各项产权交易税费,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等文件规定给予减免。(三)职工劳动关系处理1、厂办大集体改制、关闭或破产的,应依法妥善处理与在职职工的劳动关系。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对在主办国有企业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主

8、办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主办国有企业要与其进行协商,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3、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国有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安置政策予以安置;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国有企业妥善安置。4、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再就业有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5、有条件的企业,对再就业有困难且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

9、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6、厂办大集体先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安置方案依次安置职工。妥善安置职工后,净资产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7、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中央财政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

10、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省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省级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按照属地化操作原则,省属企业执行属地配套政策,如果属地财政对属地企业没有补助政策,省级财政对省属企业也不予补助。国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助后仍有缺口的,由企业自行解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同时,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能够给予奖励资金,如能争取到奖励资金,另行出台发放办法。(四)社会保障1、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已参保的,

11、要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2、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以及确实没有能力,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其余部分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具体操作办法可按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养老保险欠缴核销及折算抵销试行办法规定执行。3、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

12、愿原则,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根据未参保人员的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具体操作办法可按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养老保险欠缴核销及折算抵销试行办法规定执行。4、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足额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不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5、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将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可按有关规定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支持厂办大集体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6、有关档案托管按属地关系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解除劳

13、动关系人员由各属地公共就业经办机构负责托管,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7、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五)改制企业工商登记企业改制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可持同级政府厂改办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手续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如原企业经营范围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暂不办理经营范围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待有效期届满后以改制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请。六、改革程序(一)企业提出改革申请由厂办大集体向主办企业提出改革申请,经主办国有企业初审后,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提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申请,并承诺保证落实

14、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自筹资金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主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对改革申请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需提供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意改革的意见书)。(二)界定企业改革范围依照黑河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范围界定办法执行。(三)核实职工身份依照黑河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办法执行。(四)申报审批1、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自愿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填报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申报程序。2、市直企业厂办大集体填报的厂办大集体改

15、革范围界定审批表由主办企业及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申报程序。3、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填报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由主办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后,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申报程序。(五)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对参加改革的企业由主办企业会同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组织资产清查。搞好企业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审计。“三无”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直接进行改革清算审计,并按国家现行企业改革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主办企业和厂办大集体法人代表及清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有关手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六)核实劳动关系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劳动关系核实的有关工作。(七)制定改革方案由主管部门和主办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共同制定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并由主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企业已经破产或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原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企业与厂办大集体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按现行隶属关系由主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改革方案要明确改革方式、职工安置方式、内债处理办法、改革成本及资金来源、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等。职工安置方案要明确安置项目、安置标准。“三无”企业可将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八)召开职工大会

17、或职工代表大会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确保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改革企业须将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内部债务处理方案及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提交厂办大集体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厂办大集体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监督指导。对长期关停不具备召开职工大会条件的企业,经同级总工会同意,可采取职工本人亲自签名、按手印的方式代替职代会。签字职工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在册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退休职工),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列入企业改制卷宗备查。“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个人明细必须在企业内部公示,公示

18、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九)审核审批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市直和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直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改革方案,报同级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职工安置方案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报同级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省直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由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出具批复意见,然后报属地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需报属地人社部门及省人社厅备案。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继续经营的,改革方案须报属地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十)规范处置企业资产经批准改革的厂办大集体,涉及资产

19、转让的,原则上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由改革企业转交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十一)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厂办大集体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额度,财政部门审核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比例、数额进行拨付、管理和监督。具体办法依照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关系。(十三)妥善安置职工根据厂办大集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人社部门审核的职工安

20、置方案,对厂办大集体职工进行分类安置。七、时间安排(一)准备学习阶段(13月)。成立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也要成立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二)组织实施阶段(410月)。召开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全面部署,对辖区内主办企业及厂办大集体企业全面调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地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机构及时沟通反馈,研究预测改革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稳妥推进改革。(三)总结评估阶

21、段(1112月)。对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形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总结上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赴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检查验收,并向省报送书面报告,接受省级检查评估。八、工作责任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是组织实施城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领导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厂办大集体改革并做好稳定工作。各级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改革推进的责任主体。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是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指

22、导、推进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并做好本系统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维稳工作。改革的直接责任主体。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所出资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做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工作。主办企业已经破产或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原主办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无上级集团公司的,由管理原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企业与厂办大集体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按现行隶属关系由主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厂办大集体企业是实施改革的主体,要千方百计筹措改革资金,做好改革工作,切实承担起改革责任。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组织和综合工作,并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职工身

23、份认定、经济补偿金审核、各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再就业政策落实以及其他需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改革企业范围的认定;对本级厂办大集体资产评估的备案与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对本级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出具批复意见;负责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结算和清算及其他需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会负责指导规范履行厂办大集体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对无法以会议形式审定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企业,由各级工会对企业审定形式出具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评估确认以及相关变更手续。市场监管、房管以及产权交易

24、等部门负责按照厂办大集体企业所持有效的审批材料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民政部门负责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厂办大集体困难职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信访、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厂办大集体改革风险评估预案,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信访及社会稳定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工作。九、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

25、工作;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指导、审核市直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的支持。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姚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成林市政府副市长侯明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明亮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春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仲建彬市审计局副局长刘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利市公安局副局长庄谦市地税局副局长初中华市低保局局长吴全刚市政法委副书记张秀琴市卫计委副主任李少杰市人社局党委书记李晓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杜久武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倪雪松市工信委主任唐志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玉琢市信访局副局长颜冰

26、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1005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李少杰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仲建彬市审计局副局长刘兴洲市工信委副主任李彤光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晓明市财政局副局长谷玉清市社保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高裕民市林业局副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宁滨市审计局科长张传威市财政局主任科员陈亚男市工信委主任科员臧卓市人社局科长十、有关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宣传贯彻国家、省相关改革政策,引导厂办大集体职工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改革。(二)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出现的责任事件,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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