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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办法】佛山市禅城区扶持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扶持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我区“万千英才”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培训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及在我区依法成立的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是指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企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
2、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企业(机构)。第三条禅城区政府设立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对园区建设发展的调研、咨询、规划、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引进的人力资源企业(机构)的经济奖励、人才培养和专项活动等项目的经费扶持。第二章对园区(运营公司)的扶持第四条给予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资金扶持,第一年2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100万元(按年度一次性核发),用于运营公司日常运转经费开支。第五条对运营公司按以下项目进行考核并给予扶持:(一)入驻企业数量考核: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
3、务企业符合产业园规划要求的,数量达到20家,给予运营公司100万元扶持。在入驻企业20家基数不变的前提下,每新增加1家入驻企业,给予运营公司5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二)引进企业素质考核:属于国家行业内100强的,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公司5万元扶持;属于国家业内50强的,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公司10万元扶持;属于国家业内前10强的,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公司15万元扶持;属于世界500强的,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公司20万元扶持引进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企业运营后在禅城区所属注册镇(街道)依法纳税;该扶持按年度考核发放。第六条运营公司引进的入驻园区企业年营业收入(以开发票数额为
4、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1家,给予运营公司10万元扶持(此扶持按季度统计,年度发放)。第七条当园区建设发展规模壮大,获得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称号,每提升一个发展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公司100万元扶持。第三章对入驻园区企业(机构)的扶持第八条经审核确定为重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企业,在企业入驻园区1年后,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扶持。第九条对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人力资源专题活动的入园企业(机构),分别按照活动费用的30%、25%和15%的标准给予扶持,每次活动扶持最高标准为20万元,每个企业(机构)举办活动全年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重大人力资源
5、服务会议及展会的入园企业(机构),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扶持比例不超过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20%,原则上,每家企业(机构)境内参展全年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境外参展全年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十条对承办我区重点产业(行业)项目培训的入园企业(机构),按照财政培训费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扶持。每次培训活动扶持最高标准为2万元,每家企业(机构)全年培训活动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四章人才服务第十一条对园区的各类人才,凡符合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申请使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十二条对园区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核准,可享受以下政策:(一)住房、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需要出入
6、境的,公安、外事等部门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居留许可的,公安部门可优先为其签发居留许可证;(三)金禅卡服务。第五章资金保障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与分工(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预算,受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申报的初审,协助做好扶持专项资金的划拨、结算工作,会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管小组对本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协助对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进行审核;(三)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预算,协助对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进行审核,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好区与镇(街道)专项资
7、金的结算工作;(四)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设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年终向监督小组报送受资助项目的年度专项经济分析报告、本专项资金情况表。第六章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符合申请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填制佛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核实加具意见,由园区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财政局提供初审意见,然后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划拨扶持资金给镇(街道)财政局,再由其划至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设的专户后拨付给申报企业(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扶持资金实行监督和检查。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若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期未满,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到享受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