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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葫芦岛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葫芦岛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1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效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2、有序发展网约车”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原则。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要立足当前、谋求长远、标本兼治,要统一认识、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要周密准备、精准实施、确保稳定。始终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五大工作原则,统筹把握好“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网约车新业态与巡游车老业态、乘客与驾驶员和出租汽车企业三者利益、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等五大关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两大作用,切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有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努
3、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全面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三、发展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各县(市)区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错位发展、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结合城市特点和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利用效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
4、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绿色出租汽车行业建设,加快淘汰老旧出租汽车,鼓励现有出租汽车实施“油改气”,引导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四、工作目标以乘客需求为导向,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规范网约车经营,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强化法治思维,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五、工作内容(一)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权有期和无偿使用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无偿使用,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
5、8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妥善处置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对于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需要在经营期限内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具体规定另行发布;对于出租汽车已实施经营权有期限、有偿使用的,各地区也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用。具体过渡方案由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切实完善经
6、营权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诚信等级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制度体系建设与实施。对于新增经营权,应当优先许可给服务质量好、诚信等级高的企业使用。对于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二)健全巡游车利益分配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
7、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等)严格执行注册上岗制度。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应当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积极构建共赢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
8、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等)(三)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巡游车运价管理。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运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
9、系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推动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鼓励巡游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支持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等)引导巡游车规模化
10、、集约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对现有的组织化规模公司进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注重巡游车企业服务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增强商标品牌意识。鼓励经营者加强自有特色服务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持续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对乘客需求结构变化的适应性与满足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等)(五)规范网约车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
11、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严格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证照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首先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再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然后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互联网管理、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数据报送服务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规模和数量应考虑市场供求状况适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责任义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2、政府,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严格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作出规定,设立网约车驾驶员其他条件。服务
13、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服务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等)切实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加强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网约车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加强网约车运价管理,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14、。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和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
15、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六)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法律属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必须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符合要求的网络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上下班通勤或节假日返乡、旅游的合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完善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政策。鼓励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有
16、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七)加强出租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规划。各地区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强化人流聚集场所基础条件建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
17、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执行出租汽车服务标准,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同时报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加强政
18、务公开,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依法查处不良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等)健全完善法规体系。推进我市出台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工作,
19、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地方立法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及协调服务等工作。建立巡游车经营者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九)加快智慧出租汽车行业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等信息共享。鼓励巡游车提供电召服务,
20、并推进电召平台与互联网召车平台的融合。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十)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出租汽车管理是地方事权,准入退出、行为监管、维护稳定等事项都应当由地方负责。市政府做好全市区域内出租汽车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等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基本原则,全面加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建立相应的改
21、革领导机制,全力做好本地区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出租汽车改革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网约车管理属于跨界服务,涉及的部门和领域更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交通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牵头做好本地区出租汽车改革和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监督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巡游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承运人在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巡游车要适应
22、市场变化,主动转型升级,最大限度降低“份子钱”,大力探索新的经营模式。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遵守市场规则,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纳税,承担安全稳定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改革领导工作机制,强化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葫芦岛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强化对各地区改革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
23、制,扎实有效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各项工作。(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强改革政策培训,通过交流研讨和专家讲座等有效形式,认真逐条进行学习,准确把握好改革方向和基本原则,全面正确理解改革政策的内涵精髓,为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奠定坚实工作基础。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全面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澄清谬误、明辨是非。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于负面信息,要加强管控,属于造谣性、误导性、煽动性、行动性的网络信息,要采取措施删除,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有关信息,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实施细则,及时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