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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意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意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治理淘汰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61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
2、政发20168号)精神,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程,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二、工作任务截至到 2015 年年底,我市共有黄标车、老旧车总计 9278辆。到 2016 年年底,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7960辆;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企业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率先淘汰全部黄标车。2017年年底,全市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三、工作措施(一)依法依规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
3、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个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6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二)严格实施黄标车“五限”措施。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措施。要建立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三)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工
4、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收回关,特别是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以及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四)加强黄标车通行管理。市政府确定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区主要街道、繁华路段为黄标车禁行区域,发布黄标车禁行通告,完善相关交通标识,组织实施黄标车和未粘贴绿色环保车辆的禁行措施。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五)严格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立黄标车布控信息数据库,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5、并及时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进行机动车尾气抽样检测,发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责令整改,重新检验。(六)加强黄标车检验管理。环保、质监、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力度,查处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查设备超过有效期,以及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黄标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七)加强黄标车报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工商(市场监督
6、管理)部门对二手车、报废车市场要加强监管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商务部门要对报废回收企业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做好解体工作,防止黄标车及配件重新流入社会。(八)加强淘汰黄标车社会宣传工作。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提倡绿色通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九)推行黄标车“黄改绿”措施。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好黄改绿相关政策,支持车况良好的国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技术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使“黄标
7、”达到“绿标”标准。(十)制定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补贴,统筹资源落实,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经济补贴政策。市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交通违法处罚、原号牌继续使用等方面,为提前淘汰黄标车提供有利条件。四、保障措施(一)思想认识要到位。省政府对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做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大事来抓,按时、按量实现淘汰黄标车目标。(二)组织领导要到位。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
8、研究相关政策和推进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三)协作配合要到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协作共赢”理念,着力打破资源和信息壁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四)考核问责要到位。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关于“严格考核问责”的要求,对未如期完成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任务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信息反馈要到位。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30日前,向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报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