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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营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交
2、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推进我市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改革目标在盖州、大石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老边区、鲅鱼圈区、营口市公路管理段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以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三、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按照“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区为主体”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1县(市)区政府职责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推进本地区农村
3、公路发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相关制度;审定并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县道规划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审批乡道、村道规划;筹措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监管资金运行与使用;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工作;研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村公路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2各级交通行政部门职责市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方针政策;汇总上报县道、乡道的提级申请和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下达农村公路大中修专业化养护计划;按照省
4、交通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村道的提级、命名和编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筹集市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报县道规划,协助乡镇政府编制乡道、村道规划;负责编报县道、乡道、村道的提级申请;负责编报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审批农村公路小修工程和非专业化养护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预算;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乡道、村道的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检查、
5、考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计划的执行;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有关工作。3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市交通行政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制度及考评办法;统计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里程;负责县道的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开展本地区农村公路考评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行政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编制
6、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养护质量与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4各级财政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交通行政部门将市补助的农村公路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下达市补助资金预算;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资金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将省、市财政部门拨入的农村公路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向县交通行政部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即1月底,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参照省公路管理
7、局相关文件标准规定完成省补资金测算工作及与省公路管理局进行省补资金对接。第二阶段,即2月底前,各县(市)区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2016年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同意,报省、市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并于3月底前签订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状。第三阶段,即4月底前,鲅鱼圈区、老边区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要按照事权清晰、精简高效、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原则,合理设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现有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优化整合,
8、具体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职责。营口市公路管理段对其管养的农村公路负主体责任,其质量鉴定及路政管理工作由老边区质量监督部门及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阶段,即5月至9月,各县(市)区交通部门按照省、市绩效考核时间节点及(辽政办发201616号)文件相关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第五阶段,即10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鉴定、验收工作。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级公路质量鉴定及工程验收;各县(市)区交通行政部门负责乡村级公路质量鉴定及工程验收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县交通行政部门工程验收工作进行审核。五、工作措施(一)抓好责任落实,建立以县(市)区为主
9、的责任体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要以质量为中心,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养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乡村公路的管养责任,做好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二)抓好资金保障,形成长
10、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市财政投入的同时,确保将农村公路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要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等级的提高逐年递增,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在保障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要实行单独核算;县级交通部门要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制度管理,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抓好制度考评,提高规范化养护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制度,把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加大检查考评力度。市交通、财政部门要根据(辽政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绩效考核时间节点对农村公路管理及养护质量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省、市绩效考核任务,推动我市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