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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莲花县推进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莲花县推进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莲花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为充分调动村组通水泥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工作积极性,确保在2016年以前完成全县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依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江西省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自然村村内道路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申报对象:凡全县范围内25户以上尚未通水泥路的自然村均可申报,同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立项的原
2、则,自然村进村外接公路和村内道路可同时申报同步实施。二、建设要求:通自然村进村公路一般采取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路基宽度一般不低于4.5米,路面厚度不得低于18厘米,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新建桥涵的设计核载不得低于公路一级的要求,桥涵与路基同宽。村内道路路面应硬化。路面原则上采取水泥混凝土结构,也可因地制宜选用当地建材,采取多种形式的结构进行建设,路面应达到宽2米、厚10公分以上。三、工程建设与管理(一)通自然村公路及村内道路建设由所在行政村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后,再向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申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察核定,与村签订实施建设补助合同,由行政村
3、村委会组织实施建设。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并鼓励当地群众积极参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工程验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二)通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指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群众集资、发展投工投劳的公路建设项目及村内道路可以不进行招标。(三)通自然村公路桥梁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其他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也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小组进行监理。四、资金筹措与管理(一)通自然村公路及村内道路资金筹措以乡(镇)、村委
4、会为主,省市扶持与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相结合。(二)通自然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公里,村内道路按3万元/公里给予补助,不足资金由所在乡、村及村民自筹。五、工程验收与资金拨付(一)通自然村公路及村内道路实行验收制度。通自然村公路及村内道路完工后,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接受上级交通部门抽查。(二)验收合格后,各行政村村委会按合同填报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签证表给予拨付建设补助资金。(三)通自然村公路应严格按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验收未合格或经核查未达合格标准的项目,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返工确保质量合格,否则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不予补助,或视情节按合同核减建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