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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制度】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特修定本制度。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行政部门监督、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企业具体负责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站、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站、质监站、出租车管理站分别负责
2、具体公路运输行业(含公交、出租客运)公路行业和交通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局属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安全法规科,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面向交通全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局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局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局交通运输管理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三责任人,负责组织协
3、调和督促下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安全生产。交通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定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安全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制定交通系统发展规划时,把安全生产的内容纳入规划中,组织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带头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局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明确职责,保障必备的工作条件。(四)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对事故及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第四条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针对交通行政管理和交通行业管理的特点,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召开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重大隐患。(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安全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努力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三)督促交通行业
5、管理部门、交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研究部署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春运、汛期、“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消防宣传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四)按照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督促完成。(五)督促有关科室和部门切实加强公路客、货运输源头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及公路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六)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第五条其他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一)积极协助局长抓好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交通行业的安全生
6、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其分管的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安排、布置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及时研究业务管理中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新的安全措施和办法。第六条局人事安全法规科(法制、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规范
7、化建设,及时完成安全第一、第二责任人交办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督促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经费、装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严格“五同时”管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三)按照“抓基础、抓源头、抓落实、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对全系统公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及养护管理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业内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组织实施对交通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和参与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
8、安全性评价;开展交通行业防汛、防雷、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劳动法规,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两病”防治和尘毒治理工作。(五)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和生产安全技能培训;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六)及时上报交通行业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报表;完善安全管理档案;组织协调交通行业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牵头负责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七)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抢险、救灾及重点物资应急运输预案和运输安全保障预案,负责交通战备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中的安全
9、监督工作。第九条质监站安全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把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认真完成局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负责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严格公路施工企业安全合同制度,切实将施工安全的有关条件及责任作为路桥工程项目招标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第十条局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一)把安全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二)负责审核和划拨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本局财务现金和安全风险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局路政规划科安全工作职责(一)监管公路部门及时检查和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二)在全县道路交通建设工程设计中,同时设计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监管公路部门对管养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排查整治,积极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四)整理编报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计划。(五)在审批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时,同时审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六)公路工程验收备案审批中审查把关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确保工程整体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