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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制度】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厉行节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经研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已无车辆。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用车按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施。二、不实行车改的局属事业单位,各事业车辆使用由各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用车审批条件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本着安全出行、真实、实用的原则,对各事业单位车辆费用由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车辆费包括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审费、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三、各事业单位车辆根据每辆车上月使用燃油情况,核定每辆车燃油使
2、用计划,每月初由局财务统计股按每辆车用油计划将燃油费充值到每台车加油卡中,取得燃油发票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按报帐审批程序报帐支付。四、各事业单位车辆加油卡由各事业单位专人管理,各车辆用油实行车辆用油登记制,由加油卡管理人员核准车辆加油数量加油,对车辆用车事由、加油金额、用车人如实登记。加油卡管理人员每月底将车辆用油登记表(见附表)交各事业单位办公室实行档案管理。五、各事业单位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车辆保险相关手续。若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单位(部门)领导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单位(部门)领导承担30%的经济损失。若不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使用的相关手续,不及时
3、缴交各项费用,导致车辆不能正常出行,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车辆保险、保养、修理等事项时,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工作程序,报本单位办公室审定,经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的,不予报帐。六、局机关及局二层机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行车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教育车辆驾驶人员认真学习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车辆驾驶操作技术,熟悉车辆技术状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凡单位(部门)领导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以及对车辆管理失控,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
4、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各事业单位领导要严格管理、使用和爱护好车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专人管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任何人不能隐瞒。八、各事业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凡未经许可擅自用车、将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借车人和肇事者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该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九、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任何人不得违章驾驶、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驶,因违章违规驾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车者负责。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封存停放在局大院内(因执行公务需用车除外)。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