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办法】东丽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X** 文档编号:53555994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9.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办法】东丽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交通办法】东丽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交通办法】东丽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办法】东丽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交通办法】东丽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现我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确保设施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依据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津政发20142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绿化、停车及养护班点等公用设施。第三条东丽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所属街道依据国家

2、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实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和执法管理职责,保障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合理使用和桥梁设施安全。东丽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为本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绿化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各街道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日常管理、维护和执法工作。各街道在东丽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严格按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的标准要求、使用设计导则和使用方案进行管理。2.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情况和使用设施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设施规范、有序、安全运营。3.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并做好市容环境

3、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环境良好。4.对不可使用的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实施日常管理。5.对违法使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6.对损坏城市桥梁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城市桥梁管理单位。7.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人,并将桥下空间使用情况报桥梁管理单位备案,同时报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8.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停车设施使用产生的收益。9.督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人履行城市桥梁设施安全保护责任。10.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确需临时占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使用

4、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应当对城市桥梁设施采取防撞、防碰、防擦等保护措施,与城市桥梁设施保持安全间距,保证城市桥梁设施正常的养护维修,确保城市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第六条桥下空间的使用实行“一桥一档、一桥一策”管理,做到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七条经批准使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用途,如因交通、桥梁加固和道路建设等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使用单位应无条件腾退。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和检测,需要桥下空间使用人配合的,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3日告知使用人。第八条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绿化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应达到下列标准要求:1.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应当兼顾市政公用设

5、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2.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桥下绿化设施的保护工作,并严格按照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进行养护管理。因养护管理不当造成绿化苗木死亡缺株或者设施损坏的,养护管理单位必须及时予以补植或者修复。3.区绿化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护管理单位的养护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桥下绿化设施,确需迁移的,应当报区审批部门审批。第九条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停车场应由所属街道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东丽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1.桥下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

6、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停车位数量。(2)保持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准确、醒目、完好,按规范配置照明、消防等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3)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4)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5)停车场禁止停放无号牌机动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2.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使用统一的停车票据。3.桥下停车场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街道可以终止委托并重新选择和确定使用单位:(1)发生服务质量纠纷,

7、影响恶劣的;(2)未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的;(3)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4)未按期足额缴纳停车设施使用产生的收益等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交通转向专用道路的规划与建设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及相关部门规定,区交通管理部门对桥下交通转向专用道路实施日常巡查管理,防止违法占压行为发生。第十一条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养护班点设置应符合桥梁安全、维修等规定,班点房应为简易临时建筑,并达到下列标准要求:1.桥下养护班点仅供临时休息和应急材料工具堆放。2.养护班点主要设施建设应符合建设标准,未经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单位批准不得建设,经批准建设后不得擅自

8、拆改。养护班点主要设施占地标准为:办公用房不大于90平方米、养护工具仓库不大于30平方米、应急养护材料堆放场地不大于30平方米。3.养护班点场地内禁止停放化学危险品车辆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4.养护班点应与桥梁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入口处有明显标志。5.养护班点设置应充分考虑建筑与桥梁的空间关系,确保桥梁安全并保证足够的维修作业空间。第十二条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生产、加工或者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有害物品,或者明火作业。2.从事摆卖、餐饮、娱乐、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3.停放水罐车、货车、施工机械及存放施工材料。4.饲养动物、禽类。5.未经允许停放废弃车辆、违章事故车辆。6.私自接用各类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7.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广告、牌匾及乱贴、乱画等。8.侵占、损坏城市桥梁设施及附属设施。9.影响治安、市容和环境卫生。10.未经批准占用桥下空间或擅自转让、转租桥下空间使用权。11.擅自改变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用途。12.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所属街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第十三条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