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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磁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邯郸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居住安全为目标,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通过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牧、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
2、,加强相关惠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三)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三、2015年改造任务2015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40户。在任务安排上,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9个省级重点村适当倾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11月底前按时完成省、市安排的
3、危房改造任务。四、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建立健
4、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五、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国家、省和市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乡(镇)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
5、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六、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县财政局要牵头加强直接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七、农房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
6、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住建局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落实抗震要求,切实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八、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
7、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九、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根据我县实际,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由县纪检
8、监察部门全程督导。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县
9、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十一、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十二、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各乡(镇)原则上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
10、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积极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样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应用,帮助农民建设功能齐全、居住舒适、节能环保的房屋。县住建局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措施,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十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1、,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
12、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严格执行过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住建局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理答复。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五)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住建局、发改局和财政局要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