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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关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效率、经办能力和
2、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规范化和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优先安排,抓紧抓好。二、明确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建设科学规范、互联互通、标准统一、安全高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事
3、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建设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全面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在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要求,逐步实现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的整合联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的共享机制。2015年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核心业务经办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应用,2016年,全面落实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任务。(三)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统一
4、规划,整体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要纳入全国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工作需要,及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人事管理等业务联动的发展要求,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计。2统一软件,本地实施。各地应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展建设实施工作,保证系统设计框架、基本功能和标准体系与全国统一软件的一致,按照“最少必需”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开展本地化工作,确保应用软件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规范。3统一标准,共享协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统一
5、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确保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LD/T922013)行业标准,确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数据的上传、汇总及跨地域交换共享。4统筹兼顾,分步推进。分阶段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起步阶段,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为重点,同步实现职业年金经办功能,并按照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要求,实现业务数据与基金财务数据的衔接。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建立健全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便捷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部里统一安排,统筹做好社保关
6、系转移、基金监管、联网监测、宏观决策等系统的扩建工作。三、积极落实系统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建设省集中信息系统。各地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基础,在省级数据中心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通过业务专网支持所辖地区的业务经办。个别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程度较高、暂时难以集中的地区,可在遵循全国统一信息标准的基础上,基于现有地市级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扩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功能,并结合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推进进程,尽快实现省级集中。任何省份不得另行分散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二)统筹推进业务融合。各地在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时,要统筹考虑与其他业务领
7、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内实现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人事人才系统的衔接,实现人员基础信息和参保前置条件的校核。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尚未实现省级集中的地区,要同步考虑与地市医疗保险业务系统的关联,先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的共享比对,逐步实现包括待遇结算在内的各项业务经办环节的业务协同。对外要与编办、财政、公安、民政、银行、税务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三)积极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各地要做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实现人手一卡。已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行了社会
8、保障卡的地区,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结合养老保险业务需要实现身份凭证和领取待遇应用。尚未发卡的地区,要尽快开展相关发行和应用工作,在办理参保业务时同步完成制卡信息采集,并及时发放,使社会保障卡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载体,使其成为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个人权益查询的基本手段。(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一体机等渠道和信息化手段,建设一体化的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入口、安全认证体系、标准规范、后台数据库、对外服务口径的统一,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个
9、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进一步完善12333咨询服务功能,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纳入咨询服务范围,使其成为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预约办理以及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内容涵盖业务专网和互联网,各地要坚持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与实现信息安全防护两手抓,推进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认证体系,切实采取访问控制、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防范、入侵检测等基础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好业务专网与互联网的安全隔离,做好省级集中系统的应用级容灾和数据备份。科学合理地测算系统软硬件、网络等技术指标,配置更新相关设备,提高系统支撑能力,保证系统的平稳运
10、行。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全省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推进省级集中系统建设的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地市抓好网络延伸、终端配置等配套工作,为系统实施创造条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省要按照部里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建设内容、模式、任务和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系统建设符合业务发展需要。要力争在经办工作启动前完成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支持经办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提供有效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并将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省级集中要求相匹配的信息化队伍,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