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蔚县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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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蔚县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蔚县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农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将蔚县作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经县政府批准,由蔚县县民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共同承办。为了确保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和协同推进原则,积极开展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出资补贴和农户自缴保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全县统一的政策性农村住

2、房保险制度,形成与政府救灾救济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补助效应,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目标。二、参保条件和方式(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蔚县范围内具有蔚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所有的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一般按投保户每户三间计算。如果村民有多处房屋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房屋以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以下几种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一是两年(含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附属建筑物及装潢、

3、室内财产,室内附属设施是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三是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间;四是独立于生活住房之外,专门用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店面、作坊;五是正在建造的房屋;六是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二)保费标准、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1元。其中省级财政、民政补助7元,县财政补助2元,农户缴费2元。保险期限:保险期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最高赔付为每户30000元。(三)参保方式。农户参

4、加保险由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由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农户将相关证件和保费交到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民政办公室上交县人保财险公司,并附清单,由保险公司给农户开具保单等相关手续。三、赔付条件和程序(一)赔偿条件。由下列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是火灾、爆炸;二是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棱、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是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是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房屋或其附属建筑物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因生产或经营活动引起火灾或爆炸造成的

5、损失;二是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是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赁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五是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是房屋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七是房屋本身缺陷导致的自身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八是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赔偿认定标准。对于在赔偿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房屋全部倒塌或完全损毁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造成房屋部分倒塌或损毁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照倒塌或损毁房屋的实际损失程度计算赔偿。农房

6、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房屋倒塌、损坏以保险公司认定为准。倒塌房屋:指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损坏房屋:指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三)赔偿程序。被保险人出险后要拨打95518报案,或向当地民政办报案,人保公司会同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一同确定损失金额。赔偿的金额确定后,由人保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到农户的银行卡。四、工作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7、人保财险公司经理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乡镇长为副组长,民政、财政、纪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宣传发动(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7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服务农民、惠泽农民的好事。为了使全县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乡要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传达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政策,围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目的、意义、

8、步骤、运作机制、补助标准、理赔手续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农户自愿参保意识,为顺利开展下阶段工作奠定基础。(三)调查摸底(2017年5月28日2017年6月1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住房户数和农户参保意愿。各乡镇要全面掌握本乡镇农户自愿参保率、农村住房户数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四)组织实施(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10日)。在前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分析总结基础上,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保费缴纳、合同签订、财政补助、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

9、村住房保险工作,把这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五、做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安排部署,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六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张家口市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确定我市为全省第一家开展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的试点市。根据省实施方案精神,2017年3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投保区域为张家口市区及各县区;保险标的为居民每户1套常住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拆财产及附属建筑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责

10、任为因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火灾、爆炸、地质灾害、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导致的房屋直接损失;保险金额为城乡居民楼房住宅保额每户35元保5万元、平房住宅保额每户16元保2万元;保费补贴全部由省、市两级政府财政承担,省财政承担70%,市财政承担30%。由于我市农村住房结构差,群众抵御灾害风险能力高我市群众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发挥保险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将发挥重要作用。经测算,2017年省、市财政投入资金3529万元,将全市城乡135万户居民住宅纳入保险范围。地震巨灾保险与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方式不同,由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逐级汇总上报市民政局,由市局代表市政府履行投保人职责,向承保公司统一提交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投保清单,由承保公司统一承保。会后,各乡镇要立即启动投保清单的采集工作,在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同时,对巨灾保险的相关内容及清单采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加登记工作,确保无缝隙、无死角、无遗漏。登记工作与农房保险工作同步进行。在6月10日前完成登记汇总工作,并将登记表、乡镇汇总表的电子版上报县民政局救灾股,由县民政局统一上报市局。登记表的原始纸质表由县民政局整理后,统一交承保公司县级机构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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