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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户口管理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户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室机关户口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办公室户口管理工作由人事财务股负责。第三条办公室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可自愿申请将本人的户口迁入机关进行管理,并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后办理迁入。第四条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未成年子女(应是直系血亲关系)需将户口迁入机关的,应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审批后方可迁入。第五条因特殊情况,办公室干部职工需照管赡养的父母、无稳定工作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亲人,需将户口迁入办公室机关的,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报经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迁入办公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本人和申请人相关责任。第七条户口在办公室机关的干部职工子女已参加工作的,其户口应随之迁入工作单位管理。第八条已调离办公室的干部职工,按照户籍属地管理的规定,本人及家属户口应随之迁出到新工作单位,由人事财务股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第九条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户口应迁出办公室但因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需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研究决定。第十条不符合上述第三、四、五条所列范围人员不得将户口迁入办公室。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