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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永年县“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村庄(社区)“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5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5个乡镇25个村庄的燃煤用户实施“煤改气”工程,并制定该方案。一、目标任务2016年10月底前,我县南环路以南、赵辛线以西、武安市与我县交界线以东、我县与丛台区交界线以北区域,尚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的5个乡镇25个村庄用户全部完成“煤改气”工程。在该区域内因客观因素制约不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的居民,鼓励推广
2、使用洁净型煤。二、补贴政策(一)补贴标准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本方案确定的2016年实施“煤改气”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天然气灶具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每户补贴3000元,天然气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燃气管网初装费2600元、暖气片等费用由用户承担。对于低保用户,在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二)补贴程序1.县住建局负责确定燃气壁挂炉和天然气灶具招标范围并组织开展招标工作。中标企业开设专项账户,“煤改气”用户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开户银行向企业账户缴款,缴款额为产品中标价与财政补贴的差价。2.燃气壁挂炉及天然气灶具中标企业在乡镇和村委
3、会的配合下,负责把燃气壁挂炉及天然气灶具安装到户,向“煤改气”用户开具发票。3.村委会结合燃气壁挂炉及天然气灶具中标企业,负责登记汇总“煤改气”用户名单、壁挂炉具、天然气灶具型号、数量等信息,汇总表由“煤改气”用户、村委会、中标企业、燃气公司四方签字确认。村委会负责将汇总表在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4.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村委会、乡镇政府将汇总表、发票和银行收款票据据实上报县“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审计局进行初核,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将市级补贴资金据实拨付我县,我县将市级补贴资金和县级补贴资金拨付燃气壁挂炉及
4、天然气灶具中标企业。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大力宣传阶段(4月14日前)组织召开我县“煤改气”工作动员会议,有关乡镇和村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迅速掀起“煤改气”工作高潮。(二)组织施工,兑付补贴阶段(4月14日9月30日)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大体分六个阶段进行,即: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及天然气灶具招投标、市政管网敷设、庭院和户内管线施工及入户挂表、竣工验收供气点火、燃气壁挂炉安装与取暖设施连接。六个阶段要交叉进行、同步推进,按照先市政管网、后庭院管线,“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点火一个”的步骤组织实施。1.申请报批阶段(4月14日
5、4月30日)。4月底前,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现场勘查,与乡镇、村庄负责人做好对接;确定线路路由,完成进村主管线规划、调压箱摆放位置、村庄庭院和户内燃气管线设计、施工图设计,“煤改气”工程手续报批,同时做好城镇燃气竣工验收备案前期工作。2.燃气壁挂炉和天然气灶具招标投标阶段(4月14日6月30日)。在管线规划设计、管网敷设的同时,县住建局要同步开展燃气壁挂炉及天然气灶具招标工作。6月底前,按照去年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布的燃气壁挂炉合格产品企业目录和招标程序完成招标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陆续组织用户选购和安装。3.燃气管网敷设阶段(4月15日5月20日)。5月20日前,县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完成
6、“煤改气”工程手续审批工作;燃气公司要按图施工,完成所有燃气主管网敷设和各村庄调压箱安装工程。4.庭院和户内管线施工及入户挂表阶段(5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前,燃气公司要全面完成“煤改气”区域内村庄庭院燃气管线、户内燃气管线施工工程及燃气表安装工作,在燃气表后安装“三通”,便于燃气壁挂炉及天然气灶具的安装使用。5.竣工验收供气点火阶段(7月16日8月15日)。8月15日前,县质监、住建、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完成全部燃气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燃气公司要完成各村庄用户天然气灶具安装和供气点火工作。6.燃气壁挂炉安装与取暖设施连接阶段(8月1日9月30日)。9月底前,燃气公司要配合各乡镇
7、、村委会完成村庄用户安装燃气壁挂炉和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三)竣工验收阶段(10月底前)完成“煤改气”工程的全面验收工作。由界河店乡、永合会镇、西苏乡、小龙马乡、南沿村镇配合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及燃气公司、燃气壁挂炉及天然气灶具中标企业,在完成燃气管线工程、燃气壁挂炉、天然气灶具和取暖设施安装的同时,立即进行工程验收,并到县住建局备案。县“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抽查等工作。四、保障措施(一)成立推进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工作。乡镇党委书记
8、为本辖区“煤改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进度。各相关乡镇要提前谋划,对“煤改气”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制定施工应急预案,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针对工作面遇到岩石、流沙等复杂地质状况,要及早组织燃气企业调集大型顶管机进行作业,适合开挖的要立即开挖;针对工程期间遇到雨季等不利施工的天气条件,要科学安排,调整和实施室内、外施工计划,防止出现全自动焊机等智能设备遇潮不能作业的问题;针对阻工问题,制定强有力措施,确定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同施工
9、队跟进作业,必要时安排公安干警协助解决阻工问题。(三)强化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全程监督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燃气公司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管,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四)争取补贴资金,保障气源供应。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补贴政策,切实调动燃气公司和用户“煤改气”的积极性。县发改局要积极对接市发改委协调上游气源,加大天然气供应量,保障全县居民采暖、生活用气。(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煤改气”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六)加强跟踪督导,严格工作考核。县“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定期通报情况,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相关乡镇和燃气公司要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上报工程进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追责机制,对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