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吴川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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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吴川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文),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作用,规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提高就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着手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成立“吴川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

2、保险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陈国宝副市长任组长,市人社局韩东华局长、市财政局龚启图局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张志副局长、市财政局易东山副局长、市人社局李超兰副局长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财政局社保股、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市人社局大楼3楼,联系电话:5586858)。(二)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制度。为了保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督办检查等工作制度。三、具

3、体实施(一)补贴对象及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中之一,灵活就业(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后申报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具有城镇户籍的“4050”大龄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总工会认定的有效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其他人员;4、残疾人员:指经残联认定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5、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指子女在校读书并且为单亲家庭的人员;6、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7、被征地农民: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农民;8、退伍军人:到人社部门登记失业的退伍军人;9、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人员:指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或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国企改制分流的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二)补贴标准和期限1、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月缴费基数所在地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贴月数2/3。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补贴原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补缴的月份不予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受理时间是每半年受理一次(即每年1月和7月为受理时间),每次申请原则上只受理申请人上半个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3、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其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保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及时记载有关政策享受情况。4、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报告就业情况的;2、已实现稳定就业的;3、未按规定履行社

6、会保险费缴纳义务超过30日的;4、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社保缴费地点迁移到外地、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四)申请补贴程序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补贴对象中的9类人员其中一种条件的,应首先在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经劳动保障事务所加具初审意见后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准认定,公示3天无异议,方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别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记(具体参看湛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2、灵活就业后备案: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7、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对该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加具审核意见,然后由申请人把有关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备案。灵活就业人员属失业人员的,进行就业备案后,市就业服务机构应注销其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灵活就业内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后应按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申请人进行就业备案登记后,需持以下资料和证件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1)经认定机构核准盖章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8、(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4)本人灵活就业工作证明;(5)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7)社保缴费凭证(社保征缴机构或地税出具);(8)本人现用的邮政储蓄簿复印件;(9)近期大一寸彩照3张(贴申请表用)。4、审核和发放:(1)审核。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及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有专门服务窗口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送市财政局核准。(2)发放。市财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拨付资金至就业困难人

9、员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发放人员名单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贴出公示。对于已享受补贴的时间必须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记。(五)监督管理1、市人社局经办机构要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相关记录,并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统计工作。2、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本辖区内补贴人员实现就业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信息台帐,及时进行动态管理。3、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贪污、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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