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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住所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允许“一址多照”,允许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
2、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允许按工位、格子间注册市场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集中办公区域作为集中登记地,由集中登记地管理者或经营者统一报备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以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申请登记的,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在乡(镇)设立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促进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不断减少行政许可证件。(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负责)(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
3、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
4、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五)提高为返乡创业等人员的金融服务水平。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
5、、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返乡创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七)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
6、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将返乡创业人员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同等对待。加强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学籍管理,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负责)二、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对县、乡两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建设现状及资金缺口,指导其有
7、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市、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主要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各地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二)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
8、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各级、各部门要对返乡创业园及相关基础设施优先保障供地。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重点培育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开发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产业项目,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促进创业。进一步加强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高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9、。紧紧围绕粮食生产、蔬菜、畜牧、林果等特色产业,综合考虑地理条件、发展基础、比较优势、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绿色、有机、生态、循环”产业园区集群。落实好国家扶持现代果业建设相关政策,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开发项目资金、扶贫资金逐步向果品产业倾斜。完善果品绿色通道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市、县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资金规模,并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集中扶持一批相关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基地、重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建立林果保险制度,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果品企业、果品专业合作组织、果农积极参与林果保险,提高果品企业和果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0、。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规范果树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果品生产经营。引导创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发展果品深加工项目。延长京津创业链条,积极推进创业资源跨地区整合,促进我市与京津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打造民族示范村创业服务试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族示范村公共服务建设,健全民族示范村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民族示范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支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以改革为动力,以党建为统领,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
11、机制,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社区特色文化,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利用我市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
12、)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积极配合省级物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加强公用移动通信、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完善配套政策。以我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光网”
13、城市建设,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到2016年底,在已实现全市行政村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网络速率,农村家庭宽带能力达到4Mbps,部分农村家庭宽带能力达到8Mbps,2017年继续优化和提高县、乡、村网络速率。通过“互联网+”提高农业信息透明化,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发挥石家庄轻工技校综合服务窗口的作用,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中小企业培训基地把培育农民工作为一项内容,扩大创业辅导基地的吸纳能力和整体服务功能,推动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延伸产业链,拓展服务事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平
14、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五)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严格按要求建设2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并以示范县为基础,向全市推广,力争尽早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我市农村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各县(市)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龙头电商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发展,
15、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完善农村网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配送中心、快递、邮政、供销社等资源,建设县、乡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网点。支持相关企业对当地特色农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进行挖掘整理,不断提高当地产品的网络品牌化。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负责)(六)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基层。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
16、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带着有良好市场前景、运作简便易行和“短平快”创业项目到县、乡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库。开展“基层青年服务人员引创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大学生引领带动返乡青年开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将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融入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
17、和实训服务。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面向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办乡村学校,组织妇女、青年就地就近学习技能。创建实践基地,帮助妇女、青年实际操作练就本领。深化教研结合,推动手工业技能培训进职业院校。实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分层分类分项目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团市委、市妇联负责)(七)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
18、贴。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资本、人才、政策、服务等有利条件,争创一批“星创天地”试点,构建新型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开放型综合服务平台,利用高校科技园等资源,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其面向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开放,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职业院校要与返乡创业人员在当地创办的经济实体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其创办的实体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
19、务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协同,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二)细化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三)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工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创办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四)抓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市属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传播创业商机的渠道。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