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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集团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房地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三、集团各公司应当选定法律事务联系人、搭载专职法务人员或正职律师,以便维持集团法律信息的通畅。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第二章 管理体制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展开管控。五、集团总裁筹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展开统一管理,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由
2、各公司参考继续执行。六、总裁筹办对各公司工作展开指导。各公司自行制订的法务管理制度应当报集团总裁筹办备案。关键性法律事务应当及时通报集团总裁筹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筹办备案。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当报总裁筹办备案。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第三章 正职律师管理办法九、正职律师的甄选与雇用1、正职律师应当挑选业务高超、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存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甄选时应挑选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2、甄选时应获得律师事务所的概述、主办律师的概述、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
3、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裁筹办与各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实地考察、评选活动。十、正职律师的服务1、正职律师法律服务合约通常为一年一签下,律师费分期缴付,供职律师所应当确保主办律师亲自处置我公司委托的事务。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十一、对律师的考核每年律师雇用合约完结前一个月总裁筹办会同各公司有关部门对勒韦县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交流展开考核。律师能力杰出、责任
4、心弱、沟通交流及时的稳步雇用。律师能力弱,但责任心严重不足的,严格执行及时改良,否则自行聘用。律师工作能力差的,辨认出后及时解除合同,防止引发风险或损失。第四章 关键性决策的法律论证与设计十二、本办法所称公司重大决策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收购、合作,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章程修改,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经营决策。十三、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针对经营目标、交易目的提出不同交易模式的法律解决方案;评估不同方案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提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拟定重大经营决策
5、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十四、集团及各公司重大决策前,应将有关的背景资料交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论证,各公司应将论证的结果在决策实施前报总裁办备案。未经法律论证的不得实施。十五、公司日常法律事务通常由公司内部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对于关键性的,无法处置的事务,可以正职律师帮助处置,必要时还可以自行聘用专业律师帮助处置。恳请专业律师处置时,应当按律师甄选程序展开选取,并特别注意保密,签定保密合约。十六、集团各公司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出现的关键性经营决策以汇总表的方式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内容包含:关键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法律论证情况,决策履行职责情况。第五章 合约管理办法十七、本办法所表示
6、合约管理就是所指对合约签定、履行职责、更改、中止、纠纷处置、监督检查、文档看管等与合约有关的犯罪行为展开监管掌控。第十八条 合约管理的原则就是“设计交易模式、审查合约签定、监控合约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纠纷”。十九、合同范围:凡公司与其他公司、单位、个人签字或盖章的两方或多方书面文件及其附件、往来函件、传真、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管理范围。二十、合约制订:各式合约原则上由我公司草拟制订,制式的合约应当会同正职律师展开审查,将合约文稿附于审查意见报总裁筹办备案。二十一、合同签批流程:按合同签批流程进行审查,公司配备专业法务人员的,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没有专职法务人员的 由办公室合同管理
7、人员 。重大合同应与外聘律师共同审查,或报集团总裁办共同审查。二十二、合同印章的管理:合同印章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印章管理人应与业务经办人、合同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分开;印章管理人在加盖合同章或公章时,应审查合同签批单上的审批是否完成,没有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不予盖章。二十三、合约追踪管理:在合约的履行职责过程中,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应当按合约签订合同监督、严格执行合约二者对方履行职责、退款,出现与签订合同情况不一致情形时,应当及时与法务人员沟通交流;有关合约补足、更改的书面、电子文件应当及时报法务备案。法务人员接到有关情况后应当及时明确提出法律意见,严防合约风险。二十四、合约档案管理:业务经办人在合
8、约各方都盖章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原件,缴管理部门档案。有关合约履行职责的所有文件、或电子邮件、往来函,会议纪要、备忘录,应当将原件档案。电子文件应当及时获得对方书面普遍认可,并将原件档案。二十五、各公司旧有的合约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继续执行。与本规定不冲突的,继续执行。第六章 诉讼事务的管理二十六、本办法所称诉讼事务,是指以各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决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二十七、各公司出现的通常诉讼事务,各公司可以自行处理,或委托正职律师处置。按控告(败诉)立案阶段、庭前准备工作阶段、庭审阶段、强制执行阶段概括整理成完备的诉讼事务追踪报告,向集团总
9、裁筹办备案。二十八、各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务,应及及时向集团总裁办汇报。需要委托外聘律师或专业律师的,应与总裁办共同筛选,并与所聘律师共同处理,以保证工作质量。本条所表示关键性诉讼事务就是指:(一)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立案的诉讼、仲裁案件;(二)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案件。(三)诉讼二者对方在五人以上的集体诉讼、仲裁,或对公司整体工作可能将导致影响的诉讼、仲裁。(四)其他法律关系疑难繁杂、或影响很大的案件。二十九、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
10、门、单位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以备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十、各公司诉讼事务代理推行法律与专业人员双代理人制。三十一、法律纠纷所牵涉的有关业务经办人应当全程帮助诉讼代理人员处置纠纷,并对纠纷的责任推行终身负责管理。三十二、各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内容帮助诉讼代理人员搞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置工作。三十三、各公司将本公司当年度处置的诉讼案件统计数据情况列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总裁筹办报告,列表内容包含诉讼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牵涉金额等。第七章 法律宣传与培训三十四、各公司应当强化业务有关法律培训,确保法律培训的时间和经费,通过规范经营严防风险,提高价值。定期精心安排法务人员出席专项的法律自学,提升法律水平。三十五、各公司法务人员应当紧密高度关注法律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做出提示信息,使得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法务人员应当经常性的针对公司经营情况研究法律方案与对策,及时解决风险,防患于未燃。第八章 附则三十六、本规定所称重大法律事务,指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事务,涉及众多合同相对人的合同(如销售、物业服务合同),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涉及公司整体经营的事务,重大的法律诉讼、仲裁。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继续执行。集团总裁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