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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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43号)、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5222号)精神,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在第一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有关精

2、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届市委十次全会、五届区委十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鼓励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我区加快建成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二、总体目标通过第二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在全区逐步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宣传”五大体系,形成关注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参与创业的浓厚氛围。充分依托紫竹高新区、“零号湾”创新创业集聚区、沧源路创业主题街、莘庄工业区等示范基地,做强科技

3、孵化和产业引领,力争我区“创业活动率、创业存活率、创业对就业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率”等各项指标位于全市前列,着力打造闵行区创业型城区升级版。2015-2017年,全区帮助成功创业1800人,其中,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数不少于1100人,接受创业教育培训的人数不少于5000人。至2017年末培育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家,建立高校创业指导站3个。三、主要措施(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创建合力1.成立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

4、监管局、区税务分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运转。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计划,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制订、落实工作目标和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激发创业潜力2.加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完善关于落实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本区小微创业者的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创业组织吸纳本区

5、劳动力,为本区创业组织提供包括开办补贴、房租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在内的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对开业贷款给予区级利息补贴。(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3.降低创业注册登记门槛。进一步优化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方式,推进“三证合一”,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出资方式。积极推进“先照后证”,优化登记方式,完善网上登记系统,加快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4.实施创业重点项目财政扶持。结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

6、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公益服务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优胜的创业者,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扶持。(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团区委、区教育局)5.全面优化创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门槛,优化创业企业项目审批流程,拓宽融资渠道。认真贯彻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528号),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深化与社会投融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

7、作用,探索与市场主体相结合的“孵化+融资”扶持模式,推动创业投资和孵化器的有机整合。(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6.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526号)精神,积极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及核心团队的人才引进,在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籍以及直接入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我区“促进人才创新创业”21条新政,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

8、支撑。(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科委)(三)强化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能力7.深化校园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创业教育进校区工作,推动区域内各中高职院校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推广创业教育学分制度。重点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将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作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支持高校加快建设创业教育基地,打造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实训三合一的公共资源平台。充分发挥高校创业指导站作用,推动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孵化、专题讲座、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传播创新创业的文化,引领大学生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牵头部门:区教育局,配合单

9、位:团区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促进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有机衔接。将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有机结合起来,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有一定规模、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本区企业或组织作为创业见习基地,优化见习流程,提升培养质量,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运作经验,提升创业技巧。鼓励创业孵化基地申报青年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提供创业实践机会,打造融见习和孵化于一体的创业实践平台,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团区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四)搭建创业服务体系,助推创业活力9.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支持发展包括开业园区、

10、创意园区、孵化器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园区,积极推广建设“众创空间”,创新早期创业孵化模式。为早期创业者提供开放式的创业场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打造符合创业者需求的孵化平台。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必要的建设和服务费用补贴。(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10.培育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立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机制,从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服务成果考核,对场地支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及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并给予经费补贴。(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11.加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11、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办事受理、补贴发放等“一站式”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精细化创业指导服务。要继续健全优化创业导师队伍,支持和鼓励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投资人参与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团区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各街镇)12.创新公共创业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创业公共服务新模式,努力实现窗口受理和网上申请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为小微创业组织提供技术咨询、融资服务、人才培养、能力培训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积极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转化

12、平台,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积极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提供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团区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各街镇)13.深入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活动。进一步改善闵行区青年大学生创业环境,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落实青年大学生在闵行区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引导和支持一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牵头部门:团区委,配合单位: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支持发展创业社团。进一步完善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创业者联谊会组织形式,加强与同类别创业社团及社会服务机构联盟的联系与合作。支持本区高校学生创业社团的发展,加大对大学生创

13、业社团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源,推动大学生创业社团联盟的建设。(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团区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各街镇)(五)完善创业宣传体系,氛围营造有力15.继续打造“创聚闵行”宣传服务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并积极开发旗下子品牌。将全区各成员单位及合作机构的创业主题活动统一至“创聚闵行”名下,统一标识,统一形象,提高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继续开展包括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马拉松、创业体验等在内的“创聚闵行创业嘉年华”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先锋、创业新秀等评选活动,并加大宣传力度。(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各街镇)16.加大创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创业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扶持政策,采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的组合宣传模式,策划开展“创业嘉年华”、“创业论坛”等多种类型的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自主创业典型,引导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15、,根据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协作推进和重点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有计划按步骤抓好工作落实。(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创业资金成效。区、街镇(莘庄工业区)财政要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支持创业相关资金。重点加强对区内青年大学生创业、初创企业的资金支持。(三)开展创业调查,掌握创业基本状况。要继续做好本区创业基本状况调查,及时了解并掌握创业者尤其是青年的想法及创业动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依托高等院校及社会市场调查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团队,从事创业发展相关领域的前沿研究,为本区创业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四)组织工作交流,做好创业评估总结。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工作例会机制,通报交流创业扶持工作的推进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年度工作及本意见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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