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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
2、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当依据本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当参考本条例融合当地的法律法规继续执行。第四条 本条例由安全生产非政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纸盒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行政处罚等章架构而变成。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3、,指导和协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创建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的内容,并融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非政府确保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创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领衔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企业各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居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居多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居多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从而构成全面覆盖全系列企业,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第八条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
4、00891 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21 号令)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及其很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当成立单一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按建议足额布局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应当融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搭载专(并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成立安全总监,帮助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狠抓安全监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资很大的工程应当成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管理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第十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上岗
5、上岗。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注重和狠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引导和积极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构成。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融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创建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明晰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全面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当根据生产发展的须要展开修改和补足。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创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数总责,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6 项职责。(二)各单位分管生产
6、的负责人统筹规划非政府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健全安全生产条件,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数关键领导责任。(三)各单位安全总监帮助分管生产的领导强化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数领导责任。(四)单位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狠抓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正数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明晰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内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内容水解至适当岗位。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创建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展开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
7、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十七条 勘测单位在勘测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确保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且提供更多的勘测文件应真实、精确,满足用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须要。第十八条 规划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展开设计,避免因设计不合理引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出现;应考量施工安全操作方式和防水的须要,对牵涉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标明,并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明确提出指导意见;使用崭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还应在设计中
8、明确提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防治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可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展开水解传达全面落实。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责制度。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制度追责有关人员的轻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第四章 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付建设单位提供更多的设计施工图展开深入细致会审,避免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存有遗漏而引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出现。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
9、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科【2009】149)、关于执行“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建六科【2010】183)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未基本建设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赢得核准之前,严禁展开施工。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量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将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
10、须从技术上制订全面、具体内容、有效率的措施不予防治。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根据单位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例如出现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存有很大变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非政府展开评估,并按照审核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展开修改更改。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
11、备查验。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环评制度,各类安全防水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步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环评后方可以投入使用。第五章 安全教育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非政府企业职工展开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科学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科学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创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12、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第三十一条 步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科东俄上岗。第三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推展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崭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展开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所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授的有效率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须要拒绝接受项目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第六章 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推动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辨识和辨认出不安全因素,自查和消解事故隐患,杜绝关键性安全事故的出现。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非政府积极开
13、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就是密思想、密制度、密方案、密隐患、密自查、密培训教育、密违章行为、密事故处置等。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第三十七条 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第三十八条 例如突遇股民、客户及政府部门等举报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事单位应当快速非政府对被投诉项目展开安全检查,及时自查存有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定渠道不
14、予意见反馈。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有的隐患和问题展开分析研究,并应当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结合。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就是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抽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作健全和改良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包含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两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作满足用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安全生产明确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至安全生产标准所须要开支。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和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在
15、施项目工程特点基本建设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投入计划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投入计划。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单位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创建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展开汇总、分析。第八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含预案体系、非政府体系、运行机制、积极支持保障体系等。强化应急预案的基本建设、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升单位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第四十
16、六条 各单位必须定期对应急预案展开修改和健全,并定期非政府演练,以达至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出现后能够快速反应当的目的。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创建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传达全面落实。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出现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及时、主动、精确的将事故信息逐级呈报,并必须积极主动妥善解决事故善后工作和媒体应付工作,尽全力将事故影响降至最高。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股文字2008247 号)文件规定,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发布和披露。第五十条 各项目应当根据工
17、程实际特点,制订适当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存有针对性的演练工作。第九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第五十一条 项目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当首先快速非政府有关人员积极开展救治伤员工作,并积极主动指导现场应急急救,避免险情不断扩大,并维护不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时精确的将事故情况呈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严禁存有虚报和迟报现象。第五十二条 项目出现通常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若出现一次丧生 1 人以上(不含 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
18、况呈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得当打火,尽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响。第五十三条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详细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第五十四条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 (包含没出现死伤或物损的密谋事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总结。第五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主动非政府制订并全面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单位的有关制度,全面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置。第十章 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第
19、五十六条 推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当列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第五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约之前应当证实该分包单位具有适当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有与其分包工程吻合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已获得有效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五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后包合同时,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晰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水解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并任)职安全人员的布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全面落实、安全教育、特定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水建议及事故处置等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第五十九条 对于业主轻易转包且与
20、总承包单位并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当在辨认出其施工作业存有安全隐患时通报业主严格执行其及时消解安全隐患。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六十条 项目动工前,各单位应当非政府项目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存有针对性、可以操作方式的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策划)。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不能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当秉持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并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在THF1状态。第六十二条 引导施工项目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别就是各项目必须不懈努力达至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第六十三条 各项目
21、经理部必须创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当全面、及时、精确。第十二章 奖励与行政处罚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苛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奖罚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至责任事故,严苛追责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价、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成立有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当随着行业和社会发展情况不予调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展开处置。第六十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效显出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与荣誉表扬或物质奖励:1. 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认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获得显出着成
22、绩的;2. 在安全防水和劳动保护研究方面,存有关键性技术改良和关键性合理化建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有关键性管理贡献和管理技术创新,并经实践证明绝无显出着实效,给单位增添显著安全效益的;3 在避免和防止关键性安全事故出现或在事故抢修中整体表现注重的。第六十七条 存有以下犯罪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与适当处置:1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引致普遍存在关键性安全隐患或引致事故出现的;2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妥当,引致事故出现的;3迟报、漏报事故或谎报、虚报事故的;4辨认出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实行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出现安全事故的;5. 不立即非政府事故救治的;6. 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明确提出限期化解的安全隐患不积极主动自查而导致事故的;7.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妥当,引致事故出现的;8未完成责任状所签订合同内容的。处置情况需为事故的影响、情节及后果而的定,处置的方式可以在考核落空、文明户评职、晋升晋级、党纪政纪等方面不予彰显,违反刑事法律的,轻易转交司法机关处置。当事单位对事故的处置情况应当及时上刊出一级单位。第十三章 附于 则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表述。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中“各单位”就是所指各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