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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县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和省政府令2010年第4号令等文件精神,减少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结合广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重点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一步深化我县治超工作,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二、主要目标依据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治超小组发20134号)
2、、省治超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治超办字2013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达到标本兼治,并逐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和长效机制。通过治理,全县境内基本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梁行驶,坚决杜绝公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努力创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三、职责划分(一)监察局负责对治超工作纪律和职责督察。对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二)交通局治超站负责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按照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并依法实施卸载和罚款;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
3、法改装、拼装车辆要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运管站负责在运输企业、货站、配载场和大型化工产品等货源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源头治超的监管,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重点源头企业派驻运管人员,做到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对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信誉档案,及时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方面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登记超过三次的,由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三)交警队负责安排固定执法人员配合治超站工作,并引导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至治超站监测,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和处罚,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四)公安
4、局在治超站派驻公安人员,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对拒检、闯卡、阻挠治超工作和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出警。(五)发改局负责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车辆的生产、改装企业,依法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违规生产的非法车辆。(六)工商局负责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经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和规范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七)质监局负责检查从事改
5、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鉴定。(八)安监局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九)物价局负责制定和完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及公路补偿等相关收费标准,并对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十)法制办负责配合制定治超政策,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十一)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宣传报道工作,会同
6、有关部门对假记者进行严格清理与打击。(十二)财政局负责监督变卖超过保管期限的卸载货物,组织检查涉路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并确保治超经费的落实。(十三)国土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的要求,严厉查处非法占地经营的储(售)煤、砂场等装载(二次拼装)源头。(十四)工信局加强行政许可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规范转载、配载行为。四、工作措施(一)加强源头监管一要把货物装载关。对非法超限超载的源头企业,由交通局运管站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进行源头监管,并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严管,从货物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运输。二要严把车辆制造关。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和经营者的监
7、管,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生产、改装、拼装车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车辆出厂。三要严把车辆登记注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颁发车辆牌照。(二)强化路面执法一要合理布控,加大流动稽查力度。成立由交警和路政人员组成的流动稽查中队,在县入口、重点桥梁、避绕国定治超站的路段和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加大流动巡查力度,进行集中重点治理。二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要求,坚持依法严管,强化路面执法。对于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实施卸载,不得
8、罚款放行。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和难以保管货物的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可实施就地代履行卸载。三要净化环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公安部门在治超站(点)派驻民警,确保警力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厉打击“车托”带车、集结超限超载车辆闯卡、恶意堵车等扰乱治超秩序的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保障治超人员人身安全,杜绝发生因治超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三)严格责任落实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对非法超限超载源头企业进行问责。超限超载源头企业,由交通运管、工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由政府追究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违规
9、生产、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和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依法吊销违法汽车改装、拼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证照,并由政府追究违规企业和经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发现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没收并销毁。二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各级各部门进行问责。对源头企业实施监管、检查。查处不力的责任部门,由监察机关追究其部门主管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在路面执法中,对未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和发生治安案件无故或不能及时出警,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监察机关倒查其部门责任,取消相关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追究其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