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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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烧结厂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下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如何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的办法。3.术语和定义3.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4. 职责4.1 安全科负责各种工伤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人身险肇事故、

2、职业病)的调查、分析上报、涉及到两部门之间责任事故的调查。4.2安全科负责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3 综合办公室负责伤亡家属善后处理工作以及社保部分工伤保险理赔工作。4.4 各职能科室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查明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4.5 相关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同样依照本程序进行调查处理。4.6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的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轻伤以上的事故调查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4.7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 管理内容和要求5.1 报告程序5.1.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车间主任(科长),车间主任(科长)报告本安监科(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2 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单位应在当天向安监科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4、。5.1.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立即上报安全科。5.1.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在上报安全科及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1.5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时,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1.6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5.2 事故调查5.2.1 分级调查5.2.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车间(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单位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

5、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5.2.1.2 重伤事故、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人事、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5.2.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5.2.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5.2.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5.2.2.2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5.2.3 事故调查5.2.3.1 现场处理5.2.3.1.1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2.3.1.2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5.2.3.1.3 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5.2.3.1.4 为救护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

7、,必须做好现场标志。5.2.3.2 取证5.2.3.2.1 物证搜集5.2.3.2.1.1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5.2.3.2.1.2 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5.2.3.2.1.3 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5.2.3.2.2 证人材料搜集5.2.3.2.2.1 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并做好记录;5.2.3.2.2.2要求证人对口述的材料要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5.2.3.2.3 事实材料的搜集5.2.3.2.3.1 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者的个人基本情况;5.2.3.2.3.2 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

8、育情况,是否持证上岗;5.2.3.2.3.3 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5.2.3.2.3.4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5.2.3.2.3.5 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5.2.3.2.3.6 其他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5.2.4 原因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有关经过、搜集的有关资料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5.2.4.1 属于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5.2.4.1.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状态。5.2.4.1.2 人的不安全行为;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行为。5.2.4

9、.2 属于下列情况为间接原因5.2.4.2.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5.2.4.2.2 教育培训不够、没有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5.2.4.2.3 劳动组织不合理;5.2.4.2.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2.4.2.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5.2.4.2.6 没有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5.2.4.2.7 其他5.2.5 责任分析5.2.5.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5.2.5.2 在

10、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5.2.5.3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2.6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5.3 事故责任认定5.3.1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领导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3.2 重伤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5.3.3 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5.3.4 一般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5.3.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5.3.6 对事故

11、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者,公司进行从严处罚。5.4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5.4.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风险评价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执行。5.4.2 事故单位根据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5.4.3 措施完成后反馈到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落实。5.4.4 对事故的调查和纠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执行。5.5 工伤保险5.5.1 工伤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部门进行。5.5.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5.5.1.1.1 因犯罪或

12、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5.5.1.1.2 醉酒导致伤亡的;5.5.1.1.3 自残或者自杀的。5.5.1.2 工伤认定上报时间5.5.1.2.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 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报告。5.5.1.2.2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部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5.1.3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5.5.1.3.1 工伤认定申请表;5.5.1.3.2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5.5.1.3.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5.5.1.3.4 职

13、工本人身份证明;5.5.1.3.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5.2 工伤鉴定5.5.2.1 由天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书;5.5.2.2 市工伤鉴定服务中心根据认定书,组织进行工伤鉴定。5.5.3 工伤赔偿5.5.3.1 职工工伤鉴定得出,属于工伤的由天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颁发工伤证;5.5.3.2 职工领到工伤证后,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办理工伤理赔。5.6 职业病调查处理程序5.6.1 各部门及冶金医院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5.6.2 安全管理部组织对职业危害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职业病的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及时协商,及时将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

14、安置。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5.6.3 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委托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5.6.4 鉴定出患有职业病的,由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病工伤证。5.6.5 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社保部分工伤理赔手续。5.7 事故结案归档5.7.1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5.7.1.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5.7.1.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5.7.1.3 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5.7.1.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7.1.5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5.7.1.6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5.7.1.7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5.7.1.8 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资料;5.7.1.9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5.7.1.10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5.7.1.11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5.7.1.12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5.7.1.13 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及签字;5.7.1.14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5.7.1.15 其它有关材料。5.7.2 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0年以上)。5.7.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丢失或杂乱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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