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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东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东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东丰至双辽高速公路建设东丰段(以下简称东双高速)征收土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10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东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按时施工的指
2、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和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由东丰镇政府、大兴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征拆,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二)工作原则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征地拆迁任务。2.坚持谁的任务谁领、谁的责任谁负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责任分工,做好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各项工作。3.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补偿安置办法,保障群众利益。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规、合法。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
3、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6.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组织领导东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东丰县东双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全面组织领导征地拆迁工作。总指挥:曾海洋代县长副总指挥:史翰章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高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成员:程会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时立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义明东丰镇党委书记孙义杰大兴镇党委书记张瑞新县财政局局长王金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县林业局局长崔清东县农业局局长王强县水利局局长崔维平县人社局局长赵云龙县社保局局长王晓霞县广电台台长江素华县审计局局长初雪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孟
4、英放县司法局副局长王琦县住建局副局长殷晓峰县信访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征地拆迁日常工作。主任:史翰章(兼)常务副主任:时立民(兼)成员:尹芝君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姜志群县林业局副局长任兴东县农业局副局长吕文光县住建局副局长顾家海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振明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年明东丰镇副镇长马勇大兴镇副镇长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好征地拆迁具体工作。三、征地拆迁时间东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从2016年10月开始,2017年4月结束;2016年完成总征拆量的70%以上。四、实施办法(一)征地拆迁依据设计执行。
5、因设计变更确需增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额度的,由县东双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涉事部门会同乡镇、村共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征收土地补偿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107号)执行。(三)对被征地户确实不便于耕种的剩余地头地角,经被征地户申请,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共同确认属于无法耕种的,报请县东双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只给农民安置补助费,土地归集体所有。(四)对被拆迁户的宅基地,只占部分的应给予全部征收。(五)未纳入林地管理的退耕还林地按耕地标准给予补偿。(六)对
6、失地70%以上的征地户变为供应户后,如新建住房的,给予审批宅基地。五、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1.国有土地(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偿。(2)民营、私有企业等依法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扣除使用期限进行合理补偿。2.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执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1037号)补偿标准,并按其标准上浮20%。征用耕地按统一年产值的25倍计算,给予两费补偿,即:农民安置补助费旱田19倍,水田17倍;集体土地补偿费旱田6倍,水田8倍。3.林地(1)国
7、有林地只补偿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2)集体林地、个人承包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执行。4.在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地上物补偿1.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土地性质由县国土资源局确认。2.集体土地地上物拆迁补偿(1)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评估价格以有资质的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补偿。(2)对有证照的房屋给予补偿;对无照房屋、确现已居住,属唯一住宅并由乡镇、村出具证明,经房屋产权部门确认后,可按有照房屋补偿。(3)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定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有照房每平方米评
8、估价格上浮20%的标准给予奖励。搬迁费、误工费及租房费每户补助1800元,换装照明电设施费用每户补助3000元;符合解决新建房屋宅基地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宅基地的,每户补助10000元。(4)征收农业户有照住房和虽无照但为实际居住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由乡镇、村具体解决落实新建房屋的宅基地。根据相关政策,非农业户房屋拆迁不予解决宅基地。(5)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工商执照在有效期内且依法纳税的,对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从事办公、生产等经营活动,从事仓储等其他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20%、15%、10%
9、给予补助。3.地上经济物补偿(1)关于旱田、水田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年的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其他作物由农业相关部门确认后,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2)关于农业生产标准棚室的补偿:标准棚室构建物由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标准棚室和室内外所种植农作物由农业局和征拆办组织进行鉴定、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3)关于四旁树的补偿(纳入林地管理以外的树木):密度标准12年生,平均每株占地面积为不小于3m2,即每亩最大密度为223株;35年生,平均每株占地面积不小于4m2,即每亩最大密度为167株;610年生,平均每株占地面积不小于5m2,即每亩最大密度为133株;11年生以上,平均每株占地面积为不小于6m2,
10、即平均每亩最大密度为111株。此外,葡萄平均每株占地面积为不小于1m2,即每亩最大栽植密度标准为667株。其它藤本树种可参照葡萄适当增减。补偿原则不同树龄的果树,按照同一树龄株数最多的确定最大栽植密度。其补偿额度不得超过最大栽植密度标准株树的补偿金额。不足标准密度株数的按实有补偿;低于标准密度株数的,对树下生长的经济作物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超出栽植密度标准株数的部分,不予以补偿。在果树补偿测算过程中,对同一地块各树龄果树的补偿,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补偿额度高的进行测算补偿。对于疏于管理、生长较弱的果树,应适当降低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标准(见纸制文件)其它树木补偿标准:胸径5厘米以下的10
11、元/株,胸径5-10厘米以下的20元/株,胸径10-20厘米以下的30元/株,胸径20厘米以上的50元/株。灌木补偿标准:每丛墩面积1平方米为20元,不足1平方米的为10元。4.没有列入评估范围的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1)房屋附属物补偿有线电视:300元/户固定电话:320元/部(2)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民用电力木杆:400元/根民用电力水泥杆:220伏500元/根;380伏800元/根坟:1000元/座磨米机:400元/台粉碎机:400元/台电机井:100元/延米(井径30cm以下)(三)根据有关规定拟征地通知书下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12、四)方案中没有涉及的拆迁物补偿标准和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予以解决。(五)本征收土地拆迁安置办法由东丰县东双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六、相关政策规定(一)拆迁农户异地建房免收耕地占用税。(二)涉及被拆迁农业户异地建房的,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办理房照涉及的规划、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房照只收工本费。七、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县东双高速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认,各相关部门、乡镇职责的确认;监督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执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个案问题。(二)县交通运输局(征拆办):负责与省市交通运
13、输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的对接、沟通与协调;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工作;会同住建局、农业局、乡镇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农业大棚等进行评估、拆迁;开设东丰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银行专户,加强资金管理,并依据涉事部门、乡镇、村共同确认的补偿金额向乡镇拨付补偿资金;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汇总、报表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东丰镇、大兴镇:作为本区域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开设专项资金账户或单独记账;配合涉事部门做好征地拆迁核量等工作;负责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被拆迁农业户新建房屋宅基地,在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负责保障所在辖区内的施工环境
14、,确保正常施工;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由乡镇直接与涉事部门联系;及时向县征拆办报送本区域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乡镇征拆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按本乡镇征地拆迁资金总额的1%拨付乡镇使用。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拆进度70%的,另奖励乡镇10万元;对在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全部征拆工作的,另奖励乡镇20万元。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己,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的规划、预审、测绘、地质灾害评估,审核装件报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制定,被征用土地地类的认定(含三电迁改用地、施工单位临时用地等),被拆迁户新建
15、房屋用地的安置和审批工作;按照法定要求组织征收听证,组织测绘部门核定土地面积和分解到户并进行公示,录制发布公告前沿线征收范围的影像资料;负责关于征收土地政策的宣传解释、法律诉讼和信访调解,指导乡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省政府推进方案时间节点做好相应工作。(五)林业局:负责林木林地确权工作;负责征收过程中涉林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林权纠纷调处;协调有资质设计单位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以及使用林地申请报批工作;指导乡镇全面开展林木林地征收和砍伐工作。(六)农业局:会同县征拆办、事涉镇村、评估中介机构共同对地上农作物、特种经济作物、农业生产棚室和室内外所种植农作物鉴定、评估及施工造成农作物损害
16、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征收过程中的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法律诉讼和信访调解。(七)住建局:会同县征拆办、事涉镇村、评估中介机构共同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测量、认定、核量、评估;负责对原有产权证照的核验及存档立卷工作;负责被征收人重建房屋的规划审批,行政执法权限内的违建执法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法律诉讼和信访调解。(八)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筹集,并将征拆资金拨付到东丰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银行专户。同时,加强对征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九)水利局:负责涉及水利设施的拆迁认定评估;确认补偿价格和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十)人社局、社保局:负责解决征地拆迁中集体土地失地农民养老
17、保险等问题。(十一)信访局:负责群众上访接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上访问题和信访调解。(十二)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十三)监察局:负责对征地拆迁涉事单位及人员的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健全防控措施,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十四)检察院:负责监督征地拆迁中工作人员有无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情况。(十五)县法院、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的保障工作,配合乡镇做好依法征收和法律诉讼工作。(十六)司法局:负责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提供律师援助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十七)广电台:负责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十八)农电、供
18、电、移动、联通、电信、吉视传媒:负责征地拆迁中的电力、通讯设施的迁移工作,并依据本部门的预算申请,经征拆指挥部审核后给予相应补偿;需向上级部门协商解决时由本部门自行协调。八、工作要求(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征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二)周密安排,细致工作。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执行,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节点,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三)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要设立专账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报销手续及流程。(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标准执行,杜绝违规实施征地拆迁。从严查处征地拆迁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五)加强督查,奖惩分明。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六)整理资料,立卷归档。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征拆工作结束后,要将卷宗移交县征拆办统一封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