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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黄山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黄山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加强公共交通服务的长效机制,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和主导地位的战略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基础
2、设施,加快公共交通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公共汽车,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努力构建以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公交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公交服务体系。发展目标:争创安徽省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到2020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中心城
3、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5公里/小时;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专用车道设置率10%;公交电子站牌占公交站点总数12%;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公交物理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100%;加快建设移动查询、支付等APP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公交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提升规划调控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交专项规划,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
4、,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枢纽布局,建立现代城市换乘系统,优化公共交通方式功能结构,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存量挖潜改造提升、增量强制规划配建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公
5、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大型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轨道交通等设施和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时,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配建标准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落实公交枢纽场站建设用地,加大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投资力度,在公交枢纽场站内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辆加气、加油、充电等配套设施,并依法依规办理对外经营许可。对已规划的公交枢纽场站应尽快列入建设计划,及早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6、,推进配套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提高换乘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三)提高车辆装备水平。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规划建设BRT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推进低能耗、低排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应用,提高车辆舒适程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检测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积极开展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建设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
7、: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四)加强土地综合开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已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占用公共交通设施。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交通及配套设施的综合建设,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
8、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建设。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五)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
9、资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六)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严禁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停靠站(点)等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标志标
10、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七)推进智能交通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
11、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和跨市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八)规范公共交通企业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组织开展公共交通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加强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道德培训,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强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
12、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保障职工正常的休息休假。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加大公共交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公共交通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践行“微笑服务,温馨交通”,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做到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使公共交通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九)完善价格补贴机制。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
13、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按照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核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实行低于成本的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应当足额补贴。加大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4、、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十)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严格实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
15、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乘客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十一)推进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促进城乡客运资源共享。加强
16、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班线等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增加服务深度,使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县公共交通建设,稳步实施公共汽车客运跨城市(区、县)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十二)争创省公交示范城市。科学编制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各区县应参照中心城区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公交示范县”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四、完善保障措施(一)健全制度标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规章,研究出台黄山市地方性配套制度,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完善车辆装备、安全应急、运营服务、智能化、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充分采纳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法制
18、办)(二)加大政府投入。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优先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出租汽车营业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落实国家、省公共交通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暂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交通基
19、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三)推行综合管理。根据城市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加快建设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出租汽车空驶。规范包车客运、定制公交等交通服务方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
20、游、通勤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按照规定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予以审查。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全过程,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市政府建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部门
21、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市直公交企业和各有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五)严格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准则,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公共交通企业在安全性、快捷性、舒适性、方便性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建立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资源向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可按照本实施意见,及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