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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制度】陆川县交通运输局精文简会制度精文简会制度第一条严格会议审批制度。除法律法规或章程有规定的会议外,需讨论、交流经验的,采取会前征求意见、书面交流等形式进行。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仍单独召开,要按照按规定的规模、时间召开。第二条能以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会议,不再另行召开。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可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其他需要召开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有关科室、局二层单位和乡镇交通站人员参会。第三条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召开。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与会
2、者须做好会前准备。会议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第五条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发言时间,掌握进度,确保会议实效。发言要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力求短、实、新,发言要通俗易懂,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第六条严格控制会议支出,压缩会议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经费。需印发的会议材料的要本着节约原则搞好核算。第七条严肃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精力集中,作笔记、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违者一律按照违纪处理。第八条精简文件。根据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予以区分,厉行节约,减少发文份数。第九条可以通过非文件形式传达贯彻的,可发可不发的,不发文;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发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发文;在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部署的,不发文;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可以合并的,不单独发文。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