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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办法】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魏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魏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关于调整魏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魏县提高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批复(2014年第8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邯郸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的通知(邯政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绩效工资标准。
2、二、绩效工资的分配与调整(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暂定两年调整一次。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管理五级1400元,管理六级1310元,管理七级1200元,管理八级1090元,股级1050元,管理九级1030元,管理十级960元;专技二级1540元,专技三级1510元,专技四级1480元,专技五级1370元,专技六级1350元,专技七级1310元,专技八级1210元,专技九级1190元,专技十级1170元,专技十一级1090元,专技十二级1070元,专技十三级1000元;技
3、工一级1200元,技工二级1140元,技工三级1060元,技工四级1000元,技工五级和普工950元。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本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二)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退休人员:管理五级1323元,管理六级1204元,管理七级1092元,管理八级1036元,股级1001元,管理九级966元,管理十级917元;正高级1323元,副高级1204元,中级1092元,助理级1036元,技术员级966元;技工一级1085元,技工二级1036元,技工三级987元,技工四级959元,技工五级和普工9
4、10元。退职人员:管理五级920元,管理六级983元,管理七级790元,管理八级860元,股级720元,管理九级790元,管理十级660元;正高级990元,副高级900元,中级850元,助理级750元,技术员级680元;技工一级790元,技工二级740元,技工三级710元,技工四级680元,技工五级和普工640元。(三)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管理四级1953元,管理五级1701元,管理六级1548元,管理七级1404元,管理八级1332元;教授级1701元,副教授级1548元,讲师级1404元,助理级1332元。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四)绩效工资作为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部分,参加养老
5、保险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一并纳入缴费基数,相应的退休人员补贴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开支。对因绩效工资纳入统筹后是否会出现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由有关部门具体测算数额,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补偿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三、组织实施(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绩效工资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
6、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三)事业单位在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对于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四)在国家和省、市尚未出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前,我县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待国家和省、市出台新办法后,按新规定执行。四、经费保障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单位经费形式和财政补助政策,由财政和事业单位分别负担。财政部门结合单位性质、经费形式,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政策,并确保应负担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持办法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