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桂林市秀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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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桂林市秀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和桂林市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整合城

2、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优化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不断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二、工作目标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全面完成城区、街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按桂林市的部署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三、工作原则(一)周密部署、协同推进。按照自治

3、区、桂林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城区、街道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整体移交、平稳过渡。区卫生计生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不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三)规范有序、稳妥推进。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

4、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落实桂林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五)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四、整合步骤(一)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就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精神及桂林市的要求,结合秀峰区的实际,制定秀峰区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报

5、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二)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根据桂林市的统一安排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结合秀峰区实际,下发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我区的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并抓好落实。(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三)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区卫计局、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为移交单位,区人社局及甲山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为接收单位。移交以自治区工

6、作方案下发的时间为节点,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城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区人社局及甲山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四)档案资料移交。区卫计局、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新农合的所有档案资料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分别向区人社局、甲山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移交。移交的档案资料(含所有纸质和电子文档)包括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历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等。同

7、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档案整理标准规范整理后方可移交,确保档案移交齐全、完整和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擅自销毁档案。区档案局要加强做好档案业务监督和指导工作。(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档案局,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甲山街道社保服务中心)(五)固定资产移交。区卫计局、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政府投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分别向区人社局、甲山街道社保服务中心移交;财政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审批工作。(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

8、室、甲山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六)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制定全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和接收的具体方案进行移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为副组长,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编制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整合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合工作的平稳有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人社

9、局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区卫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清理与移交工作,配合区人社局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过渡与布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整合工作文件的修订、上报、审议及印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区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区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调整和划转工作,做好新农合资产划转的监督,为整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资产的审计监督工作;区档案局负责做好新农合档案移交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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