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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以构建
2、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为关键,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培育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七大特色产业链实现综合产值15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率提高到55。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成特色旅游镇100个、特色旅游村1000个,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800亿元,吸纳农民就业100万人。二、实现路径(
3、三)推进种养循环融合。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产加销旅一体发展。推广稻鱼(鸭)同田和稻鳅、鱼菜(粮)共生等模式。实施种草养畜,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抓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林果、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经济。积极发展创意农业、农业生产租赁业,培育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精致农业、光伏农业等新型业态。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负责)(四)提升产加销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完善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产
4、地加工、洗选、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运销等环节。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熟化推广一批农产品产后减损、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鼓励企业改进技术和更新工艺设备,扶持发展精深加工。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加工示范企业,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物流体系,加快区域性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推进主城冷链集散中心、区县(自治县)冷链集配结点、产地冷冻库及集配基地、田头市场建设,强化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有序发展第三方物流,提升农产品流通
5、组织化水平。加快西部涉农物流园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冷链物流基地和长江上游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五)强化农旅融合发展。深入挖掘特色农业基地、特色村镇、农村自然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建设集科普、教育及农耕文化、生态文化展示为一体的休闲农庄、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园、森林体验养生基地、特色创意小镇和传统村落。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环卫、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制定与实施,促进服务设施、食宿条件和环境卫生改造升级,推出一
6、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创新发展森林人家、民宿产业、田园客栈、乡村酒店、生态庄园、市民农园等,推动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等负责)。(六)深化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探索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服务指导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完善乡镇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建设乡镇微型商圈,配置品牌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或特色市场、品牌餐饮、星级农家乐等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流通网络,
7、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七)加大农业与文化融合力度。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服务,提高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包装、品牌营销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扩大农耕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宣传交流,开展农耕文化宣传教育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规划打造一批渝东南民俗文化生态景区和大型民族歌舞精品剧目,建设一批民族文化特色美食街。(市文化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
8、局等负责)(八)促进农业与信息化紧密融合。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企业零售、农场直供、消费者定制、订单农业、线上线下、社区支持农业等电商模式,完善“基地+城市社区”“批发市场+宅配”等配送模式。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设立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形成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和“网订店取”。支持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加快“智慧农民”云平台和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建设一批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点,组织一批农网对接活动,实现农产品“网上进城入户”。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9、和服务各个环节深入融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三、重点任务(九)打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全产业链。加快以七大特色产业链为重点的全产业链建设,探索完善“农户+合作社+加工流通”“农户+基层供销社+合作社+加工”“基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融合模式。加强“一村一品”建设,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培育23个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打造长江三峡柑橘产业带,渝西时令蔬菜、武陵山区高山蔬菜和三峡库区加工蔬菜三大产业带,南(川)武(隆)彭(水)中蜂产业带,建成方山丘陵和平行岭谷两大优质粮油及畜产品产区,三峡库区生态鱼集中产区,渝东北、渝东南草食牲畜产区
10、,秦巴山和武陵山优质中药材产区。(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十)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型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一批“流通过百亿、加工超十亿、基地上万亩”示范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等方式,发展成
11、为现代企业集团。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十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投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项目存续期间实行固定分红。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以土地、资金、资产等要素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龙
12、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委托、定向收购和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以及技术培训、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政府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挂钩。(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重庆保监局等负责)(十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配套政策,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及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吸引研发、仓储、物流
13、、信息等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将原料基地、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环节连为一体,建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等负责)(十三)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围绕重点特色产业链,加强创意设计和资源整合,挖掘、包装、培育、宣传一批具有深厚历史文化传承、地域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深度挖掘巴渝传统农特产品、加工技艺、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申报著名商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联合创建品牌,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连锁加盟等方式创建自有品牌、打造知名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或国际权威机构评选认定品牌
14、的给予政策扶持。加强农业品牌保护。(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文化委、市旅游局等负责)(十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等项目建设,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精神,合理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盘活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林地和水面等农村资源。支持区县(自治县)对城市资本在农村流转土地上修建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初加工基地、大棚、
15、冷藏库等生产设施,花卉苗木、牲畜等生物资产进行投资价值评估认定,办理投资产权和证明,作为办理担保手续、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依据。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社会资本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负责)(十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
16、技创新驱动工程,利用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农业“星创天地”、农民创业园等载体,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推”一体化,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成果,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立具有中试能力的工程化研究平台及产业化应用平台,开展工程化研究和核心装备创制。健全重点特色产业链创新团队。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完善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市农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负责)(十六)大力发展融合型扶贫产业。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
17、,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发展特色产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产业融合项目,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林下经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积极打造扶贫民宿,避暑休闲旅游地产重点布局在贫困区县(自治县)。对每个贫困区县(自治县)专项安排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精准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负责)(十七)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围绕农村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设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编制农
18、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创建一批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园区)、示范村和示范龙头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负责)四、组织保障(十八)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实化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辖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发展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合力
19、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负责)(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入,市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开展试点示范。涉农基建投资和统筹资金、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倾斜。改革财政投入资金管理方式,赋予民间资本项目建设自主权,对以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农林产业发展(含附属基础设施)、农村小水电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
2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企业自主实施并承担安全、管护等责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等负责)(二十)优化产业融合服务。打造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建设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发展众创空间,培育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拓展农村土地交易所业务范围和功能。健全农村资产处置机构,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和处置前的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企业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公务服务。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担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家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