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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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延政发20167号)及中共黄陵县委十五届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催生创业创新活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发展新动力,全面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蓬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

2、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商务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邮政局、金融办、人行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

3、设立“双创”工作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200万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整合有关涉企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双创”工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坚持扶优扶强、培育财源的原则,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产业扶持、人才培训、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用足用好用活“双创”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将资金扶持的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局、住建局、文体局、旅游局负责)3、优先支持培育“四上”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分年度培育计划,实施重点扶持和分步推进,加快成长型企业培育和“四上”企业入库

4、工作,扩大“四上”企业总量,力争每年培育入库10户以上“四上”企业。对新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4万元(其中免税企业奖励1万元),非能源工业企业,执行税收差额补返政策;对新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其中免税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当年税收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县财政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局、住建局负责)4、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已取得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内的

5、原许可证明文件,同时,对转型成功的每户奖励5000元,享受个转企税收优惠政策,并减免所有办证费用。(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5、支持商贸物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陕西省一星级至五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专业市场,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三星级以上文明市场称号的专业市场县上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陕西省1A至5A级的物流企业,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3A以上的物流企业县上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负责)6、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对被上级认定达到商务部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条件的企业,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县上给予不高于

6、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商务部中小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条件的企业,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县上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7、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对被上级首次认定获得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县上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文化产业企业的表彰奖励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县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县财政局、文体局、旅游局负责)8、支持发展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企业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县上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执行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县上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县财政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负责)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从“双创”工作专项资金中划出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人才引进等。县上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根据其新增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实施进度,争取市上资金资助,县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联合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补助,以技术合同登记为准,对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按其年技术成果交易额的一定比例,争取市上补助资金资助后,县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企业,科技成果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积极扶持

8、科技创新团队,被上级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除争取市上的资金补助外,县上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负责)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10、落实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中省市有关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在质量相同、价格相等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可重点招标采购我县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的产品、工程和服务,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

9、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负责)11、实行涉企规费减免政策。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涉企减免政策,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县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负责)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12、培育新型创业孵化基地。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化厂房,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加快配

10、建一定比例的标准化厂房,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创业见习基地。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厂房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对被上级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执行市上资金补助后,县上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中小企业局负责)13、加快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企业集聚发展,降低成本。建立全县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

11、库,实现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卫生、安监、食监、环保、质监、统计等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县人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食药局、统计局、经济发展局负责)14、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服务。利用县职教中心、县就业培训中心建设创业创新培训基地,针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和返乡创业农民等不同类型的创业群体,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创业培训,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县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负责)五、推进创业带动就业15、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创新。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

12、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为2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申请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予以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个人所缴纳上述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

13、办法,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的企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16、鼓励社会人员进农村创业创新。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县农业局、金融办、人行等负责)六、激发创业创新人才活力17、重视和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对外

14、来高端人才来黄创办高科技企业,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副高以上人员享受保障房的相关政策。凡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带头人或承担重大项目的高科技人才到我县小微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且签订工作期限三年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由县财政提供不高于2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县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负责)18、支持科技人员双向流动。积极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在我县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返

15、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中小企业局要积极协调县科技、人社等部门分别开展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技能鉴定工作,健全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县人社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负责)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19、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将不断增加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业务补助,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协调金融机构逐步扩大担保基金的信用担保额度,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规

16、模。(县金融办、财政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负责)20、优化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政策,金融机构在总量和增量计划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并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和规模。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创业创新企业和个人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快应收账款、仓单、股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简化抵押贷款程序,有效化解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将支持创业创新发展业绩纳入金融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将其业绩与财政对公帐号设立相挂钩,落实金融机构“一对一”帮扶责任。(金融办、人行、财政局负责)八、优化创业创新环境2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检查

17、行为,除法律规定外,县级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发挥县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议制度,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中小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对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县监察局、中小企业局、考核办负责)22、加大创业创新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各类媒体对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中、省、市出台的“双创”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及时报道一批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先锋人物,定期通报反馈创新创业工作动态,让大

18、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营造创业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积极做好优秀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参政议政。(县经济发展局、文广局、人社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电视台、工商联、各镇办负责)23、加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活动。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博会”、“西洽会”、“农高会”、“中技会”等全国性和区域性贸易洽谈活动,加强自身宣传,学习交流经验,承接产业转移,扩大招商引资。小微企业参加由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活动,其费用可由县财政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县招商局、中小企业局负责)九、建立组织保障体系24、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经济发展局牵头,县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参加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明确落实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相关督查和考核机制,形成推进合力,扎实做好全县创业创新各项工作。25、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7月5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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