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共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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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宁教财201720号宁财教2017409号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7号)规定,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对列入2017年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的主要项目共同制定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详见目录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财政局2017年6月12日附件目录附件:1、2017年汉语推广和国际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017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2017年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

2、资金管理办法 4、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5、2017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6、2017年中小学厕所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7、2017年中小学运动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8、2017年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德育示范基地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2017年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2017年小学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2017年“小班化”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3、2017年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4、2017年少年宫优秀公益项目及特色课程(项目)

3、创新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5、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后青奥学校体育特色和学生体育素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6、2017年校园足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7、2017年“中小学生科技创新素养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8、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南京市中小学生国防素养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1、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学校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2017年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3、2017年市属高校

4、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4、2017年教师发展中心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5、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2017年普通高中现代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7、2017年普通高中三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8、2017年中学课程实验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9、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教育信息化推进设备与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2017年汉语推广和国际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南京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南京作为教育名城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

5、77号 秘密)、省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45号),结合我市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专项资金是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工作、加大我市教育对外交流力度,在2017年度设立的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三条 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下设“外教进课堂”、“外教走校教学”、“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三个子项目。三个子项目均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外教进课堂”项目资金用于继续支持我市30所中小学项目学校招聘专职外教。“外教走校教学”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秦淮、建邺两区试点外教走校上课

6、,在项目学校的六、七年级试行外教口语教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项目资金用于加强各类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第四条 本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进南京教育对外开放进程,提升南京作为教育名城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全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与城市国际化相适应的教育国际化体系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教育国际化主要指标全省领先。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南京市教育局负责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宏观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管理办法,制定流程,规范管理;负责资金申请、计划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报批、筹集和拨付、信息公开等。第六条 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资金绩效管理以及使用督

7、查等工作。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分配方案 第七条 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2017年度全市对外教育交流工作。第八条 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总额共500万元。分配方案如下:1、“外教进课堂”项目共计300万元,用于鼓励南京市公办中小学在20162017学年聘请外教,促进学校国际理解课程的开发。我市30所公办中小学项目学校可以申请,所聘外教在普通班授课,学校不额外向学生或家长收费。项目学校将获10万元奖补。补助资金用于支付20172018学年聘专费用、外教国际旅费、租赁外教公寓等费用。2、“外教走校教学”项目共计100万元,秦淮区和建邺区是我市“外教走校教学”首批试点区。20172018学年,我局向两区各补

8、助50万元,区教育局及其所属试点学校筹集150万元。两区各聘请10名左右外籍教师在试点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进行走校教学,每名外教在2至3所学校授课,各校指派专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3、“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项目共计100万元,用于奖补汉语推广和国际交流先进学校。本项目资金用于奖补承办我局重大对外交流任务的学校、主办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学校、外派汉语教师的学校和举办重大汉语推广活动的学校。外派汉语教师的学校如未获汉办等部门的补助,可申请810万元的聘请代课教师费用补助。举办重大对外交流活动或重大汉语推广活动的学校如未获省教育厅或国家汉办等部门的补助,可根据活动开支大小申请相应的

9、补助。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审批程序第九条 南京市教育局根据批准的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项目和计划金额,有效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安排并控制好资金支出进度。第十条 南京市教育局执行专项资金计划时,要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领导共同批准专项资金使用报告,生成专项资金执行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批和拨付。第十一条 南京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项目内容、用途和金额执行计划。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等,不得用作“三公经费”,不得将资金在不同项目间混用。第十二条 各类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建设周期的政策支持项目,应按照“不重复”原则安排使用。第十三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

10、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按照规定纳入资产管理。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第五章 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南京市教育局建立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对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计划执行时,南京市教育局应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将停止拨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计划执行完毕后,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对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十六条 南京市教育局定期会同财政、

11、审计等部门对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收支管理活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22017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项目概况1、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项目制定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3、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专项资金主要

12、用于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办学资质,实施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不包括民办学前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4、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使用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原则,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鼓励特色创建,促进民办学校加强自身建设与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主要用于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装备水平,对民办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扶持。二、专项资金申报办法和标准1、专项资金申报基本条件(1)学校办学思想端正,依法依规办学,教育教学及管理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现象,民办学校年检合格;(2)学校依法设立三年以上,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到本市同级同类学校基本标

13、准;(3)学校相关证照齐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每年依法足额预留学校发展基金;(4)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用;(5)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等规范要求,近两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专项资金申报、补助标准及下达程序经常性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民办学校,于每年底前以学校名义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学校申请报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下达民办学校教育装备补助经费到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

14、公室,委托其根据项目需求分类进行政府采购,于每年年底前将采购项目装配到校,同时做到教育装备登记管理。市教育局将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定,对照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需求,制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做好资金下达与使用。发展性教育专项由各区和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财政、教育部门申请,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申报情况,一事一议,安排和下达资金。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要求1、民办学校在收到专项资金采购的教育教学设备后,应在当年凭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专项验收表,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对补助经费总额做会计入账,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按规定登记造册

15、。由学校使用财政资金自行采购的设备类资产,也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登记造册。2、由专项资金采购的教育教学设备归民办学校使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部分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投入;在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由专项资金购买的教学设备应根据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处理。3、年度检查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将于整改到位后缓拨教育装备补助。年度检查不合格或因违规受到教育行政处罚的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教育装备补助申报资格。4、民办学校在申请教育装备补助时,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停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两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教育装备补助初审工作中,如有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将通

16、报批评,并取消申报学校所在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5、各级教育装备补助管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1、绩效评价目标通过绩效评价,主要检查民办学校教育装备补助落实情况、具体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发展,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校园环境,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建立政府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长期有效帮扶机制。2、绩效评价形式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3、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时间次年上半

17、年。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32017年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项目概况1、专项资金的项目名称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资金。2、项目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75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关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相关规定。3、计划投入资金2017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主要对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

18、实行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学校校舍建设、添置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二、专项资金分配标准1、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补助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按小学生100元/生年、初中生130元/生年的标准实行补助,对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适当补助。2、专项资金分配依据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以各区本学年接收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作为分配依据。三、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和监管1、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式各区上报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人数。2、专项资金的审批办法市教育局对各区上报人数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经费测算,报局领导研究确认后送市财政局核拨。3、专项资金的拨付时间每年第一季度。4、专项资金的监管措

19、施南京市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资金收支管理活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1、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目标通过该资金的核拨与使用,改善我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缓解教育经费不足,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好服务。2、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形式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3、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时间次年上半年。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4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

20、”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资金应单独核算管理,不得克扣、挪用。市级奖补资金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支出。2、确保投入效益原则。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合理确定中标单位,避免恶意低价竞争中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以区镇(街)投入为主原则。坚持区属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经费投入以区和镇(街)为主,市级继续对区和镇(街)园林式校园建设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整体校园环境品质。二、资金管理与使用园林式校园建设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相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及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的开支标准和会

21、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市教育局、绿委办将根据园林式校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级奖补资金在检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到位,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克扣挪用奖补经费,市级奖补经费必须用于园林式校园建设及其附属工程,不得用于项目所在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三、奖补标准对正式申报并被市级认定为“南京市园林式校园”的学校,按每所学校5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四、项目申报及监督管理1、申报园林式校园建设项目的区应在每年初上报年度建设计划。市教育局和市绿委办逐一对申报学校进行调研、初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完善方案,并

22、下达整改意见书。下半年对完成建设工作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于次年下拨奖补资金。2017年对2016年度通过检查验收的学校进行奖补。2、各项目基建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必要时拒绝支付。3、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奖补经费申请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以便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区和项目,将取消其奖补资金并予以全市通报。 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52017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补资金管

23、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市级奖补资金统筹、分配、使用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市级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学校所在地政府负责筹措,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民办及其他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举办方负责筹措,当地政府支持指导,安排奖补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第三条 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尽早消除2010年鉴定出的存量应消险校舍,市级财政设立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全市总量统筹、分年量化拨付的原则,采取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

24、方式,对经济欠发达的区、工程实施难度大的项目以及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第四条 2017年市级奖补资金分为二类,第一类为校安工程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占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的60%,主要用于消除存量应消险校舍;第二类为校安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占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的40%,主要用于对全市校安工程有推动引领示范意义的项目进行补助。第五条 市级奖补资金用于经专门技术机构鉴定确认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鉴定、拆除、抗震加固、拆除重建、结合布局调整的迁建以及与上述建设项目相关的附属工程。市

25、级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D级校舍和有较大安全隐患校舍的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第六条 市级奖补资金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年度校舍修建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安排。各区教育局应在每年6月前填报校安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上项目的立项文件、校安办批文、校舍的鉴定报告关键页、施工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区为单位上报市教育局。第七条 市级奖励资金(第一类)分配依据为当年已经开工的校安工程的实际消险面积数(即经鉴定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并已在当年开工实施拆除、加固或重建迁建等消险措施的校舍面积数,下同)。市教育局在6月对各区校安工程项目上报数据进行核查并会商市财政局后将资金分配到各区。 第八条 市级补助资金(

26、第二类)主要用于以下项目:1、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校安工程项目;2、项目规模大,投资多,但启动资金到位,已经开工的项目;3、克服学生过渡困难,校安工程实施期内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的项目;4、消除校园内校舍及其他硬件设施的突发安全隐患;5、其他示范引领性项目。第九条 已安排市级奖补资金的校安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条 纳入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的校安工程项目,应及时在全市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月报数据,并确保完成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统计、检查和督察任务,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7、对奖补资金申请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市级奖补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没有将市级奖补资金首先用于D级校舍和有较大安全隐患校舍的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或者筹资不到位,导致学校仍在D级校舍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市校安办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专项资金,或以扩大工程工作量、工程实施实绩等方法弄虚作假、套取市级奖补资金,或违规乱收费、减少本级政府投入、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同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核减下一年市级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地区市级奖补资金资格直至通过预算扣回已安排的市级奖补

28、资金。第十二条 各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62017年中小学厕所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中小学厕所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管理,不得克扣、挪用。市级奖补资金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支出。2、确保投入效益原则。中小学厕所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合理确定中标单位,避免恶意低价竞争中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小学厕所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相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29、及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的开支标准和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各有关区在“提升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先组织进行验收,做好工程资料的准备,市教育局再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完成提升改造工作的学校进行验收,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开工情况实行预拨,在检查验收通过后结清拨付到位,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克扣挪用奖补经费,市级奖补经费必须用于校园厕所及其附属工程改造建设,不得用于项目所在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他支出。三、奖补标准对当年按照标准完成维修改造的厕所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当年

30、按照标准完成新改扩建(含楼内增设)的厕所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四、监督管理1、申报中小学厕所提升工程项目的区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上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教育局逐一对申报学校进行调研,现场提出意见、完善方案,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学校的名单。2、各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建设流程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发包;实施过程中应聘请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管,区教育局应派人跟踪、监督和指导,学校安排专人现场管理、协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要求;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决算应送审计部门审计。3、各项目基建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

31、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必要时拒绝支付。4、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奖补经费申请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以便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区和项目,将取消其奖补资金并予以全市通报。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72017年中小学运动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中小学运动场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市级奖补资金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2、确保投入效益原则。场地建设必须将质量放在首位,优先使用绿色、环保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建设材料,

32、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中小学运动场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合理确定中标单位,避免恶意低价竞争中标。3、以区街(镇)投入为主原则。坚持运动场地建设经费投入以区级财政为主,市级继续对各级学校运动场地建设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标准运动场地在全市中小学普及率。二、资金使用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塑胶跑道运动场的新建和面层(含中间人造或天然草坪)更换整体出新项目。其中:塑胶跑道和人造草运动场必须按照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教建2016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原材料和成品有害物质的检测范围和限量标准等

33、技术要求应符合最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天然草坪运动场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天然草坪足球运动场地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建设。三、资金分配办法及标准市级奖补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奖励资金,第二类为补助资金。凡符合本办法资金使用范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场地修建项目,根据建设规模和内容,按照标准安排奖补资金。1、奖励资金安排标准表一:塑胶跑道建设奖补标准规模(米)新建补助标准(万元)面层更换补助标准(万元)2002010250251530035204005027表二:人造草运动(足球)场奖补标准规模(米)新建补助标准(万元)面层更换补助标准(万元)200251525035203

34、0045304008050表三:高标准天然草坪运动(足球)场建设奖补标准规模(米)新建补助标准(万元)200302504530060400100表四:普通天然草坪运动(足球)场建设奖补标准规模(米)新建补助标准(万元)200102501530020400302、补助资金主要针对下列项目,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助: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建设的跑道与场地;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农村薄弱学校的场地修建项目;场地条件特别复杂,施工难度大,经费投入高的场地修建项目;其他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场地修建项目。四、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小学运动场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相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及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的开支

35、标准和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市级奖补资金将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分两次拨付到位,开工预拨、完工结算,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克扣挪用奖补经费,市级奖补经费必须用于运动场地建设、改造及其附属工程,不得用于项目所在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五、监督管理1、各项目基建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必要时拒绝支付。2、申报运动场地建设专项工程的区应在每年12月上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计划一经确认后,不得私自调整建设项目和内容。

36、各项目最终决算应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报告。市、区教育局将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查,以便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3、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奖补经费申请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区和项目,将取消其奖补资金并予以全市通报。六、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82017年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626号),提高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根据

37、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宁财规20138号)等文件,现制定2017年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使用范围(一)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全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和内涵质量提高,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平衡财政预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具体项目主要包括:1、职业学校专业(群、学院)建设、实训基地(平台)建设、技能教学研究基地建设。2、全市性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及团队、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学科研、学生发展、办学质量综合评估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3、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示范性和引领性项目的奖励补助及学生技能实训耗材补助。智慧校园建设和

38、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应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研究和实践,学生创业教育实践、众创空间基地建设等。4、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创建工作的奖励补助,国家级、省级创建项目的配套补助。5、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6、统筹城乡职业教育优质均衡发展。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职业教育重大发展项目。(二)市级社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全市各级社会(社区)教育创建项目建设,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和社会教育培训,社区教育各项活动、载体、平台及资源开发,行业系统培训设备等。项目主要包括:1、创建国家级、省级社会教育项目配套及奖励。如:社区教育示范区、社区教育实验区、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等。2、市级社会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配套及奖

39、励。如:标准化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高水平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设备补助、讲师团送教、有关专项培训及活动等 。3、市级社会教育各项活动、平台建设、工作研究项目补助。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及开幕式、市级社区培训、区社区学院业务指导等。4、区社区学院能力建设,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能力提升。5、民办教育管理、社会培训产业协调管理。二、资金分配1、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每校400万元;省现代化实训基地,每个基地配套300万元;省智慧校园建设,每校200万元;省现代化专业群,每个专业100万元;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平台、专业学院及薄弱学校实训条件提升,每项100万元;现代职教体系建

40、设研究、职教名师工作室建设、学生创业示范项目(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开发建设、职教工作宣传;学生技能教学实训补助;十二五数字化校园建设差额补助。2、社会教育专项资金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配套及成人教育管理100万元;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综合奖补1140万元(根据社会教育综合评分,优秀2个,每个140万元;良好4个,每个110万元;中等4个,每个80万元;合格2个,每个50万元);市级农科教讲师团送教下乡50万元;市民数字化学习工作推进及管理100万元;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市级培训、对区社区学院和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业务指导、培训以及规范化建设经费210万元。三、管理职责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41、各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单位和各职业学校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结合全市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分单位(学校)、分项目的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绩效评价目标,制定分配方案,经审核后,市财政、教育部门联合下达经费指标。各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项目经费的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招投标流程等进行监管,及时拨付市级经费并确保项目按规定实施。市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监管。资金使用单位(学校)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按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按要求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

42、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四、申请程序各单位(学校)应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省、市重点引领项目,填报项目申请书,申请市级经费,同时附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预期建设成效、详细资金预算等,于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申请材料,并发邮箱:njzsc26。区属单位(学校)项目申请书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五、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单位(学校)要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对批准的项目要按时完成,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并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使用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资金,从下一年度经费安排中扣除。六、绩效评价项目经费支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

43、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行追踪问效,逐步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在申请项目资金的同时,积极筹措其他资金与项目资金配套投入,形成合力,提高效益。区教育部门、项目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预算,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原则上应在批复后的一年内完成。项目支出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撤销等,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实训基地、专业建设、现代化学校建设等所需设备要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学校)要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撰写绩效报告于年底报送市教育局。在项目单位(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

44、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的重要依据。七、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9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德育示范基地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和关于开展南京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基地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66号)的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充分发挥这批学校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形成德育工作鲜明特色,推广德育工作先进成果,保障和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引领作用,现制定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

45、德育示范基地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使用范围与分配方法2017年“德育示范基地学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南京市首批20所“德育示范基地学校”开展德育研究工作。每所学校分配研究活动经费10万元,合计200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开展德育课题研究、课程研发、队伍建设、特色品牌活动展示、经验交流等。二、管理职责市教育局对2017年“德育示范基地学校”专项资金负有以下职责: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负责督促学校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专款专用;负责督促学校建立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三、支出管理与审批程序“德育示范基地学校”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市教育部门提供经分管业务和财务领导共同批准的专

46、项资金使用报告。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学校应根据工作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各校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审批程序使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劳务费(公务人员)等项目,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四、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并在专项经费计划执行完毕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教育部门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02017年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我市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项概况1、项目名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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