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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源于房地产资料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为此,特制订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不好,心理素质不好,存有身心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弱。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率身心健康证明上岗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法定机构健康检查一次,健康检查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专门从事食堂工作。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六、从业人员无法穿拖鞋上岗,无法穿首饰上岗。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