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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10-01实施2009-09-15发布船舶企业优化用电技术与管理通则The technique and management general principle forthe optimization of electricity usage in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DB3309/T 30-2009 DB3309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 言本标准由舟山市电力局提出。本标准由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舟山市电力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渊、丁小兵、邱啸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船舶企业优化用电技术与管理通则1 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企业优化用电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修造工业企业,其他行业用电单位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485-1998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5623-2008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T 8222-2008 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3、T 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87-2008 工业企业管理导则GB/T 16667-1996 电焊设备节能监测方法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052-2006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4、范DL/T 596-19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005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优化用电 the optimization of electricity usage在保证电网运营安全和供电电能质量的条件下,用电单位安全、节约地使用电能。3.2 公共连接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 电力系统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3.3 电压波动 voltage fluctuation电压方均根值(有效值)一系列的变动或连续的改变。3.4 闪变 flicker灯光照度不稳定造成的视感。3.5 谐波分量 harmonic componen
5、t对周期性交流量进行付立叶级数分解,得到频率为基波频率大于1整数倍的分量。3.6谐波含有率 harmonic ratio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的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的方均根之比(用分百数表示)。3.7 总谐波畸变率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从周期性交流量中减去基波分量后所得的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分百数表示)。3.8 电压不平衡 voltage unbalance三相电压在幅值上不同或相位差不是120,或兼而有之。3.9不平衡度 unbalance factor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电流负序基波分量或零序基波分量与正序基波
6、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3.10负序分量 negative-sequence component将不平衡的三相系统的电量按对称分量法分解后其负序对称系统中的分量。3.11两票三制 two ticketes and three rules两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4 基本要求4.1 变配电4.1.1 企业应根据用电性质、用电容量,选择合理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4.1.2 企业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减少变压级数,缩短供电半径,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的选择应符合GB 20052-2006的规定。各级变压器的进、出端
7、均应按GB 17167-2006规定,加装电压表、电流表、有功电能表。4.1.3 企业根据受电端至用电设备的变压级数,其总线损率分别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变压级数总线损率一级 3.5%二级5.5%三级7.0%4.1.4企业受电端电压在额定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内,企业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偏移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5%。4.1.5 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使企业用电均衡化,提高企业用电负荷率。根据不同的用电情况,企业日用电负荷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4.1.6 企业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接在三相网络上,降低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在公共连接点按GB/T 15543-2008规定对电压不平衡度进行
8、测量和取值,企业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小于等于1.3%,短时不超过2.6%。4.1.7 企业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合理采用集中、分散、就地补偿方式提高功率因数,无功补偿投切应采用自动装置,宜采用动态补偿,补偿容量配置应满足企业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0。表2用电状态日用电负荷率连续性生产 95%三班制生产85%二班制生产60%一班制生产30%4.1.8 企业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特性和变化规律,正确选择和配置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并按GB/T 13462-2008的规定实施运行方式的择优,合理调整负荷,实现变压器经济运行。4.1.9电能消耗在10kW及以上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功率在
9、100kW及以上的主要用电设备,应按GB 17167-2006的规定单独配置电压表、电流表、有功电能表等计量仪表,以便监测与计量用电设备运行中的有关参数。4.1.10 企业用电设备的非线性负荷产生高次谐波,引起电网电压及电流的畸变,应采取抑制高次谐波的措施,达到GB/T 14549-1993的要求。4.1.10.1 在公共连接点按GB/T 14549-1993规定对谐波进行测量和计算,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奇次偶次0.38 kV5.0%4.0%2.0%6 kV4.0%3.2%1.6%10 kV35 kV3.0%2.4%1.2%6
10、6 kV110 kV2.0%1.6%0.8%4.1.10.2 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不应超过表4中规定的允许值。表4标准电压kV基准短路容量MVA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0.381078623962264419211628132411129.7188.6167.8610043342134142411118.5167.1136.16.85.3104.79.04.310100262013208.5156.46.85.19.34.37.93.74.13.26.02.85.42.63525015127.71
11、25.18.83.84.13.15.62.64.72.22.51.93.61.73.21.56650016138.1135.49.34.14.33.35.92.75.02.32.62.03.81.83.41.6110750129.66.09.64.06.83.03.22.44.32.03.71.71.91.52.81.32.51.24.1.10.3 同一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此用户在该点的协议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设备容量之比,结合表4的要求,按照GB/T 14549-1993的规定进行计算分配。4.1.11 企业用电设备的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闪变
12、,应采取限制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技术与管理措施,达到GB/T 12326-2008的要求。4.2 电能转换为机械能4.2.1 电动机类型应在满足电动机安全、起动、制动、调速等方面要求的情况下,以节能的原则来选择。4.2.1.1 恒负载连续运行,功率在250kW及以上,宜采用同步电动机。4.2.1.2 功率在200kW及以上,宜采用高压电动机。4.2.1.3 除特殊负载需要外,不宜选用直流电动机。4.2.2 电动的机功率应根据负载特性和运行要求合理选择,使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4.2.3 异步电动机采取更换或改造措施时,需经综合功率损耗与节约功率计算及起动转距、过载能力的校验后,在满足机械
13、负荷要求的条件下,使新投入的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4.2.4 异步电动机采取调压节电措施时,需经综合功率损耗与节约功率计算及起动转距、过载能力的校验后,在满足机械负载要求的条件下,使调压的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4.2.5 对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采用调速运行的方式加以调节。调速运行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的特点和条件,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4.2.6 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对异步电动机宜采取就地补偿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线损,达到经济运行。4.2.7 对交流电气传动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生产安全和运行可靠前提下,通过科学管
14、理及技术改进,使电气传动系统中的设备、管网及负载相匹配,达到系统经济运行,提高系统电能利用率。交流电气传动的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的运行应符合GB/T 13466-2006的规定。4.3 电能转换为热能4.3.1 电焊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T 16667-1996的规定,电焊设备的电能利用率应符合表6的规定。应采取措施减少电焊设备的空载耗电。表6焊机分类电焊设备电能利用率合格指标%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交流弧焊机45/55直流弧焊机5055554.3.2 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地选用相应的电加热设备。电弧炉、感应炉等电加热设备效率不低于50%,箱式炉、井式炉等连续作业的电加热设备效率应不低于
15、40%,盐浴炉等电加热设备效率不低于30%。4.3.3 采用先进的电热元件,改善电炉炉壁的性能和形状,在技术和工艺条件允许的电炉中,应采用热容小,热导率低的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4.3.4缩小和密封热设备的开口部分或开口处安装双层封盖等,减少热损失。4.3.5 在加热或热处理的电炉中,要根据设备的构造、被加热物体的特性、加热或热处理工艺的要求,改进升温曲线。4.3.6 电热设备要选择合理的装炉量。对间断分散生产的加热设备,要进行专业调正,实行集中生产。在进行重复加热的工序中,应缩短工序之间的等待时间。4.3.7 改革热处理工艺流程,根据产品特点,采取工艺连续化或简化工序,提高或降低加热温度,整体
16、加热改局部加热等措施,以提高热效率。4.3.8 根据余热的种类、排出情况、综合热效率及经济效果的测算,采取适当的途径,加以回收利用。4.4 电能转换为化学能电能转换为化学能应符合GB/T 3485-1998的规定。凡生产过程中利用电能进行化学分解以获取所需产品(或半成品)的工艺过程,在合理电流密度下,应严格控制与电能消耗有关的电流效率、平均槽电压、单位产品电耗。4.5 照明用电4.5.1 根据使用场所和周围环境对照明的要求及不同电光源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在保证照明质量前提下,优先选用光效高、显色性好的光源及配光合理、安全高效的节能灯具。4.5.2 各种工作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GB 5
17、0034-2004的规定。4.5.3 使用气体放电光源时,应装设就地补偿电容器,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0。4.5.4 照明用电应配置相应的测量和计量仪表,并定期测量电压、照度和考核用电量。4.5.5 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加强照明设备的运行管理。4.5.6 要充分利用天然光,建筑物的开窗面积及室内表面反射系数应符合GB/T 50033-2001的规定。5 管理原则5.1 管理系统5.1.1 应根据GB/T 15587-2008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系统。5.1.2 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责任分工明确、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5.1.3 根据本企业总的经营方针和目标,执行国家
18、能源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能耗标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确定明确的管理方针和定量指标体系。5.1.4 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保持或完善电能规划及设计、电能输入、电能转换、电能分配和传输、电能使用、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技术进步等管理的主要环节。5.1.5 应建立、保持或完善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权限和奖惩制度的管理系统。5.1.6 应按GB 17167-2006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5.1.7 应系统地制定各种文件。规范和协调管理各项管理活动。5.1.8 应定期组织对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5.1.9 当生产工艺、产品结构和品种、组织机构发生大
19、的变化后,企业有关部门应对管理系统的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价。5.2 安全管理5.2.1 管理制度5.2.1.1 应建立完善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 10kV专线、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应根据有关行业标准建立现场运行规程。5.2.1.2 企业应根据用电特点,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5.2.2 电源管理5.2.2.1 企业应根据GB 50052-1995规定确定电力负荷等级,按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应急电源、保安电源以及采取必要的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以满足安全需要。5.2.2.2 多电源供电的企业(包括有不并网自备电源),电源间应有可靠的防倒送电措施。5.2.3 负荷管理对
20、于存在波动负荷、非线性负荷、非对称负荷及变频、整流、直流设备的企业,应落实上述负荷治理措施,使上述负荷对电网的影响应符合本标准4.1中的有关规定。5.2.4 电气设备及绝缘工器具管理 应根据DL/T 596-1996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005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周期做好电气设备及绝缘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5.2.5 现场操作管理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005的规定执行。5.3 人员管理5.3.1 企业应配备持有有效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上岗证的电工,电工数量和种类应满足工作要求。5.3.2 应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5.3.3 应每年
21、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考试,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5.4 节电管理5.4.1 应当按照GB 8222-2008的要求,定期组织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5.4.2 应按照GB/T 5623-2008规定,制定用电单位、主要耗电设备和工序的电能消耗限额。按规定对实际用电进行计量、统计和核算,并依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电能消耗限额。5.4.3 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减少用电高(尖)峰时段用电量,提高用电低谷时段用电比例。5.4.4 实施蓄冷、蓄热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转移部分高峰时段负荷至电网低谷时段消耗。5.4.5 企业应组织对主要耗能设备、工序的能源利用现状进行分析,挖掘节能潜力,采取节能措施。用于局部改进的列入中短期计划,用于重大节能技术措施的列入长期计划,并把节能规划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5.5 合同能源管理 节电技术改造投资不足的企业,可采取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节能效益共享的商业运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获取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实施节电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