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共13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年全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共13页).doc(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哈尔滨”建设,按照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哈发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相关会议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哈尔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突出建设这个重
2、点,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搭好法制建设的“四梁八柱”,努力形成整体构建和科学高效有序的法制体系,全面深化“法治哈尔滨”建设,推动全社会法制意识和法治素养普遍增强,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卫生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卫生计生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提升,执法司法质效明显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制环境,为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 主要任务(一)在科学立法方面,重点解决立法质量不高,立法组织缺乏高效协调畅通的协管机制,社会参与度不高,部门利益法制化,与“放管服”改革制度不配套,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立改废释
3、”不够,立法精细化不足等问题,奴隶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更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在严格执法方面,重点解决政府制定政策和作出政策粗放、于法无据。政府失信违诺、招商引资“失责失信”、新官不理旧账,党政部门聘用法律顾问顾而不问,听证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流于形式,行政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特别是选择性执法,乱用行政执法裁量权,懒政、怠政。随意解释、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在公正司法方面,重点解决司法不规范、不公正,对群众和企业投诉办理不及时,司法作风不佳、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司法效率低、办案随意性大,拖案
4、不查、查案不结、久案不果,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四)在全民守法方面,重点解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清效果,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公众法制意识淡薄,党政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不高、不讲法治讲人治,市场主体不依法经营、不讲诚信,发动法律专业师生、律师参与普法服务不足,边远地区特别是农村法律常态化宣传教育服务缺失等问题,推动全社会普遍增强法制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工作措施 (一)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1.加强宪法学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和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准确把握本次宪法修正案的内涵和意义。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
5、度。组织“宪法宣传日”活动,以宪法为宣讲主体,增强全民学习、拥护、贯彻宪法意识和能力。开展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学习讲座活动,组织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年至少学习20部法律法规”等规定。2.加强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依法撤销、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3.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立法质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规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管用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立特色鲜明的法,提高立法精细化程度,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
6、平。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实质性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市卫生计生委8月底前印发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手册。5.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范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办法,将执法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市卫生计生委7月底前印发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法治政府建设二十九项工作制度。6.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
7、格管理制度,严禁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单独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录库和被检对象的名录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检查结果,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7.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做遵法守法的表率。8.着力提高行政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深化“四零”创建
8、,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9.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市卫生计生系统诚信示范行业”创建活动,梳理在投资合作、政务服务、项目建设、职业行为等方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作出的承诺,核查落实兑现情况,形成失信违约清单,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落实失信“黑名单”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三)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11.全面推进
9、政务公开。加强主动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等政府信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血站、疾控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务公开,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信息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提出、受理、办理、答复流程,改进整合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12.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
10、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1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突出考察干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或处理处分。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4.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每个执法流程的执法责任。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
11、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15.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行为。确定并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严格执行重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1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
12、育和考核,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工作步骤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4月开始,至12月底完成,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5月)。市卫生计生委制发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应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10月底)。各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分类推进攻坚。按照“法治建设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逐项推进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法制建设推进情况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三)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底)。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检查评估组,采
13、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法制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市“法制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五、组织实施(一)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围绕法治建设年各项任务,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年”的各项工作。(二)加强督促考核。要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
14、行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立足解决卫生计生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加强卫生计生法治理论研究。建立违法行政案件通报制度,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卫生计生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典型,引领和带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树立卫生计生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附件:2018年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任务分解表专心-专注-专业附件2018年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年”任务分解表序号考核指标主 要 任 务具体内容评分标准1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1
15、5分)(1) 加强宪法学习教育1、组织开展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学习讲座活动;2、组织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年至少学习20部法律法规”。5(2) 加强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依法撤销、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5(3) 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立法质量1、推进哈尔滨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项目。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初步确定了立法方向。2、推进爱国卫生条例立法项目,积极与市人大沟通,初步确定该立法项目修改内容及修改方向。52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0分)(4) 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1、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
16、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2、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3、市卫生计生委8月底前印发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手册。5(5)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范体系1、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办法;2、将执法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3、市卫生计生委7月底前印发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法治政府建设二十九项工作制度10(6)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1、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17、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检查结果,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透明度。10(7)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做遵法守法的表率。5(8) 着力提高行政效率1、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2、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5(9)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卫生计生系统诚信示范行业”创建活动;2、落实失信“黑名单”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信用惩
18、戒制度;3、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53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20分)(10)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5(1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加强主动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等政府信息;2、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3、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信息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的力度;4、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提出、受理、办理、答复流程,改进整合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5(12) 自觉接受监督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
19、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2、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3、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5(13)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1、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突出考察干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2、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或处理处分。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5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14) 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1、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执法;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10(15) 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2、严格执行重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3、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10(16)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