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复习知识(数字记忆词条)(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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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3年6月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复习知识(数字和处罚)记忆词条-海宏数字记忆(一)建设工程法律 2005 年 12 月 5 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7 年 1 月 1 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0 个专业: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建筑(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矿业(矿山、冶炼)机电(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 初始注册(3 年、20 日审查完毕、20 日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国务院移送 10 日)和延续注册(3 年,5 日、10 日、5 日) 不予注册情形:因执业活动刑事处罚完2 年、吊销注册证书决定

2、之日其 2 年、65 岁 民事行为能力:10-16-18 发明专利权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10 年、注册商标权 10 年 诉讼时效:普通 2 年、短期 1年(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产品、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 4 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口(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请赔的请求权 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 年 诉讼时效中止最后 6 个月内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30 万元以下 300 平方以下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 3 个月开工延期 2 次每次 3 月 最长9个月施工中止 1 个月报告、一年以上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不能按期开工和中止 6 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3、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 3000 万大型公共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成片开发的5 万平方米住宅、 必须招标:200 万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设备材料采购1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 50 万;总投资 3000 万招标文件出售 5 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在投标截止 15 日前、标书发售至投标截止不少于 20 日 投标保证金:施工 2%,最高80 万、设计勘测 2%,10 万、投标有效期大于 30 日 评标委员会 5 人 2/3以上 提出评标报告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 30 日、30 日签订合同、5 日退还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 15 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订立书面

4、合同后 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 300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小于 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 委托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批准 15 日内将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县以上部门、拆除工程同样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甲、乙和暂定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集团公司1 人每百万平方米年或毎十亿施工总产

5、值每年并不少于4人工程公司1人每十万平方米年或毎一亿施工总产值每年并不少于3人专业公司1人每十万平方米年或毎一亿施工总产值每年并不少于3 人劳务公司 1 人每 50 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 2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的配置: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一万 1 人、一至五万 2 人、五万以上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5000 万以下 1 人、5000 万至一亿 2 人、一亿以上 3 人)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 30 日之内上报并登记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 年 3 个月前报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6、应在变更后 10 日内报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 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 5年供热与供冷 2 个采暖和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 年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 质量事故 24 小时报告 重大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轻度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环境影响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批准超过 5 年重新审核 试生产 3 月内

7、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噪声工程开工 15 日报县以上 工程文件 2 套(建设单位、原件交当地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 出让土地使用权居住 70,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其他用地 50,商业、旅游、娱乐 40,划拨土地无使用期限 临时建设用地不超 2 年 拆迁期限届满 15 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期限 1 年、延期 1 年) 拆迁合同 15 日报备案 拆迁纠纷拆迁部门下达裁决书,在送达之日3 月内向法院起诉 试用期最长 6 个月 经济性裁员提前 30 日说明,6 个月内录用先用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务合同预告 30 前说明 职工保护:禁止女职工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

8、劳动强度禁止孕期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三级体力劳动怀孕7 月上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90 天产假一岁一下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和三级体力劳动 保险给付期限 10 日,如难以确定按最少额 60 日内给付以后补差,人身合同 2年自杀不赔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5日受理,45日结案;仲裁不服15日上诉;终局裁决包括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12月金额争议、在国家标准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社会保险方面争议。中止不受最后6月限制。P121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滞纳后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营业税的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营业税的 7%、5%、1%(市区县镇

9、农村)、教育税税率为营业税的 3%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 25% 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承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百分之二十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百分之二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百分之二十 领取(变更)营业执照之日 30 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解散百分之十上股东请求 公司清算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60 内登报,债权人接通知 30 日内(未接通知 45 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董事任期 3 年、监事任期(3 人但董事和

10、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3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刑满 5 年内企业破产因违法被吊销和责令关闭的公司负有个人责任 3 年内 (二)合同法 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撤销权知道一年内行使、发生 5 年撤销权消失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年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工程常见的担保形式:预付款支付担保10%投标担保 2%履约担保 10%工程款担保 20-25% 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 个月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 2 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

11、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80W工程预付款不迟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 天后发出通知,发出通知 7 天后可停止施工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以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

12、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4%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 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结算期限均为 28 日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 月,自建设工程

13、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 6 月以下的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合同形式,6 月以上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借款合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且不允许复利 外国机构承担国内设计必须选择至少选择一家具备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举证期限不少于 30 日,自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48 小时裁定。申请人应当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

14、15 日内起诉 诉讼 7 日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5 日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提出答辩状,同样 5 日把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上诉期间:不服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上诉,不服裁定时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上诉 从立案之日起 6 月内审结,可延长 6 月,再延长报上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在 3 日内告知当事人 笔录当庭宣读或5 日内 再审程序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 年内提出 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有一方当事人是公民 1 年,双方是法人为 6月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书起 5 日决定受理 申请撤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提出 在收到行政

15、复议决定书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服役期满15 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除外,60 日内决定 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 15 日提起诉讼,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一审后,判决书送达之日15 日内提出上诉,二审仲裁 (四)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串通投标行贿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 0.5%至 1%对单位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至 10%的罚款 行政拘留 1-15 日 管制期限为 3 月至 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3 年,羁押 1 日抵 2 日 拘役期限 1 个月至 6

16、 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 1 年,羁押 1 日抵 1 日 有期徒刑期限 6 个月至 15 年数罪并罚不超过 20 年,羁押 1 日抵 1 日 重大责任事故罪3 年以下,恶劣的 3-7年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 年以下,恶劣的 3-7年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 年以下,恶劣的 5-10 年 串通投标罪 3 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 贪污罪:10 万以上者处 10年以上或无期、严重死刑5-10 万者处 5 年、严重无期5千至5万者处1-7年严重7-10年5千不满1万悔改退赃可减免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不满 5 千者处于 2 年以下徒刑 行贿罪:5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10年有

17、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10 年以上至无期 二级建造师法规处罚记忆: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 以罚款;2.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指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3.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将建筑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4.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

18、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工程监理单位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公司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

19、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货真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10.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5万元的罚款;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招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起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

20、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1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盒中标人订立合同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14.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与资料、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处以5万元25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和其他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的5%10%,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取消准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15.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

21、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只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给予的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16.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给予的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17. 未配备合格人员

22、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8. 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 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的,并处1倍5倍的罚款;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2万元10万元的罚款;20.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10万元的罚款;21. 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

23、,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1倍5倍的罚款;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5万元的罚款;导致发生三次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2. 订立非法免责条款的,对三次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10万元的罚款;23. 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者50100人重伤,或者5000千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千万元5000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4、,或者1000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一招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5.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26.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

25、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控制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7.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事故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28.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事故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9.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 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26、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30.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应;31. 注册执业人员(包括建立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

27、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对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2.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28、理的;33.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错挪用费用20%5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4.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为实行封闭围挡的;(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9、;(4)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5)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35.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3)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0、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装修施工方案的;36.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法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37.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3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下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38. 未提供安全设施和装置,保险限位等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9. 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0. 施工

32、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2)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3) 未出具之间合格证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4)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4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 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

33、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3. 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45.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46.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

34、以上2%以下的罚款;47.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4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9.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柱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50.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35、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1) 迫使承包方已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51.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6、52.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3.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54.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5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

37、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图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及试块等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6. 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7. 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

38、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合同约定酬金、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8. 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出借资质的,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约定酬金、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59. 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酬金、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60. 违反公正监理的处处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

39、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61. 违反独立监理,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 其他利害关系的,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2. 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0、;6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 勘察单位未按照刚才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2)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刚才设计的;(3)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64.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 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3) 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

41、件要求的墙体、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4) 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65.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6.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7.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

42、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8.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或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9.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43、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罚款;70. 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罚款;71. 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72. 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罚款;73. 生产、储

44、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反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7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1) 进入市场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 违法生育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活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3)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4)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5)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6) 过时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7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直

45、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警告或罚款:(1)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76.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77.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78.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过错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79.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安装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部符合贵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0.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部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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