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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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正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任务分类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责任单位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得设定行政

2、许可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县政府制定、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制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无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担起草工作的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对越权设定或者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的行政许可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司法局、县监察委牵头负责)(3)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的相关规定。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3、牵头,县委编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接到位。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实施。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5)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根据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权力运行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

4、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功能。健全联合办理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一个部门受理、同一送达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功能。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健全联合办理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个部门受理、同一送达工作机制。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进“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加快

5、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项目承诺制试点,推进“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县营商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做好党政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解决做好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深入解决做好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确保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执法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县委编办、县

6、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带头讲诚信,行政合同和协议严格履行,依法承诺事项切实兑现。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7、财产权。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构建领导干部与企业间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5.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 理(1)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

8、6号)的相关规定。县营商环境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根据有关依据变化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无违反流程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全面落实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县发改局、县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

9、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公布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1)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县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按国家、省、市要求推进,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县委编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

10、负责(2)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保证政令畅通。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相关制度。县委编办负责(3)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7.完善经济调节(1)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发展战略

11、、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依据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位规定,拟定有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标准等。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跟踪落实工作;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县发改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县发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8.加强市场监管(1)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

12、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按照全省工作进度安排,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9.创新社会治理(1)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强化政府法治意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

13、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降低登记门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四类社会组织直

14、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推进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以及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要求。(县民政局负责)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的规定。县民政局负责(5)深入推

15、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机制,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层层负责、横向联合,责权明晰、各负其责,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的规定。县应急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县应急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7)推

16、进社会自治,加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县民政局负责)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县民政局负责10.优化公共服务(1)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县卫生健康局负责)(2)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

17、等化、法定化。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县财政局负责)(4)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政策。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5)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不断扩大政

18、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审计监督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建立购买公共服务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的要求。县财政局牵头

19、,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1.强化生态环境保 护(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

20、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规定。县审计局负责建立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落实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

21、境保护工作职责。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项规定。(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无非法定主体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执行评估论证、

22、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及时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设定超越职权或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事项,避免设定应由法

23、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规范性文件无与上位法相抵触、超越职权、违法或者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办、县监察委负责(3)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以各乡(镇)政府名义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备案,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所有规

24、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执行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行全县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未按时报送备案审查的情形。(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严格落实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确认主体制发的、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

25、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无未经确认主体制发、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公布的情形。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违反法定要求和程序的情形。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规定,及时受理公民的异议并处理。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3.完善和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1)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26、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本机关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及时受理异议并处理。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负责)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负责严格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

27、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及时受理异议并处理。县政府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目录和文本。(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4.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

28、则。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严格落实哈尔滨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完成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严格落实哈尔滨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完成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实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5.健全公众参与机 制(1)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事关经

29、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严格落实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听证。在作出重大决策事项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行政决策的预公开制度,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

30、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通过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就本级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向公众征求意见。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通过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探索建立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贯彻落实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1)执行省、市专家论证环节的操作程序规定,认真对待专

31、家意见,并提供反馈采纳情况。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按要求公开。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制度,逐步提升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省、市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7.坚持合法

32、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1)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讨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相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8.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1)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全面建立

33、以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政府工作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政府工作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级政府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从事的民事经济活动全部经政府法律顾问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

34、用。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则,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积极作用。县司法局,各乡(镇)、各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9.严格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

35、和法律责任。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县监察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1)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行政机关无法外施权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确保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36、,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化表格得到应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逐步做到县级合理分工,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在食品领域,以蔬菜水果、茶叶、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领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一非两超”、农村食品安全等问题专项

37、治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在药品领域,按照执法权限,重点对制售假劣药品等问题进行治理,加大检查力度,开展非法回收药品等问题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5)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格有力查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

38、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县医保局、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得到依法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书面通知并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落实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39、14号),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7)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漏保行为。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1改革行政执法体 制(1)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使基层执法力量适应工作需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基层执法力量适应工作需要。县委编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40、、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完善城市管理保障机制,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县城市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委编委办、各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任务落实到位,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县编委办、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全面贯彻落实我省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意见,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提高。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坚决防止有案不移、

41、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2完善行政执法程 序(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严格实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正确

42、履行职责。严格实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县直单位负责(4)落实省、市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贯彻落实省、市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面公开

43、监管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3创新行政执法方 式(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县直单位负责在“诚信黑龙江”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科技、装备保障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畅通网上投诉、网上申请信

44、息公开、网上在线办事等网络便民服务渠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使行政管理做到为民、便民,有效减少民众对执法的抵触情绪。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落实省、市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情况通报制度。严格实施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健全行

45、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无人为干扰执法活动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的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效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1)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行政执法

46、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资格管理。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违纪违法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严肃处理。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及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执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挂钩。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6加强行政执法保 障(1)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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