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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1。原则:中层干部管理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相对稳定原则、考核培训原则、述职述廉原则、交流轮岗原则、诫勉谈话原则。2.中层干部应具备的条件、资格和产生方式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2)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已奉公。(5)原则上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适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和女干部.资格: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学历职称要求,在本院工作二周年以上,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产生方式:(1)按照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中层干部岗位。根据岗位要求和职数规定,确定
2、各科室、各部门中层干部的配置;(2)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采取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3)科室副职和护理工作副职由主要负责人提名推荐,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医院审核批准.3。对中层干部实行制度化管理(1)实行科室负责人、护理工作负责人制度。为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真正起到激励、引导、检查与监督作用,今后提拔的中层干部一律称为负责人.普通职工任科室主要负责人或科室副职满 1 年、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在副科级岗位任满 2 年且有 1 年主持工作经历、连续 2 年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正科级干部;普通职工任科室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或护理工作副职满 1 年、
3、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副护士长;在副护士长岗位任满 2 年且有 1 年主持工作经历、连续 2 年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正护士长。(2)实行科室主要负责人、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自己任现职的思想、学习、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接受测评.测评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轮岗、降职、免职等。(3)实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建立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每年由医院组成考核小组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称职者进行诫勉谈话或降职、免职。(4)实行中层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对工作不力或测评、考核排名在总数后三分之一的,派专人对其进
4、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5)实行重点岗位交流制度.重点岗位(指药剂科、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主要负责人任职 3 年,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 6 年)。(6)实行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需离开本市的,必须到党政办领取请假条,主要负责人经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中层干部经分管领导批假后方可离开。(7)实行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干部培训任务,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至少 2 次中层干部集中培训,鼓励干部在职攻读学位、继续深造,以此不断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8)实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管理。今后中层干部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凡在职在岗的正职、副职(含正科级、副科级、竞聘成功的一般干部)称为领导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凡不在岗的正科级、副科级称为非领导职务,绩效工资由原级别下调一档,不再享受其它待遇。科室护理工作副职必须参加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