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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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TRONGTEAM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LTD.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 座 8 楼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1-1 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785 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25%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4.52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6 月 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1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公司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2、公司股东中天安、张安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 1-1-1-2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3、公司股东天人合一、顺其自然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

4、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4、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乔荣健、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安分别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5、在公司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毛爱军、

5、担任监事的王建华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6、以上承诺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 1-1-1-3 发行人进行现金

6、分红的,可直接从其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其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5 月 7 日 1-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

7、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承诺事项(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公司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分别承

8、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股东中天安、张安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

9、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天人合一、顺其自然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乔荣健、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安分别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10、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1-1-1-6 在公司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毛爱军、担任监事的王建华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承诺人如

11、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其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其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关于持股(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承诺以上股东的减持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5名,分别为中天健、中天安、天人合一、乔荣健及张安。此外,顺其自然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0911%,亦作出相关减持承诺。1、乔荣

12、健及中天健减持意向、乔荣健及中天健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出具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不影响相关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1-1-1-7 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

13、年内,本人/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自身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本人/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七个月至四十八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不超过锁定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九个月至六十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不超过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

14、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

15、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张安及中天安减持意向、张安及中天安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张安及其控制的中天安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8“(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

16、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17、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天人合一减持意向、天人合一减持意向 1-1-1-9 作为发行人上市前持股百分之五以

18、上的股东,天人合一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19、、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

20、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1-1-10 4、顺其自然减持意向、顺其自然减持意向 关于上市后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计划,顺其自然出具承诺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

21、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2、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1-1-1-11 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股价稳定预案:1、启动股价、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1)预警条件

23、公司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其中,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启动并

24、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本预案中所称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1-1-1-12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

25、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1%。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26、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27、的20%。1-1-1-13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5)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

2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相关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4)公司回购股份 1)在符合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应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进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或增持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1%。4)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29、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在达到股价稳定措施停止条件前,还将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增持,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5)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1-1-14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

30、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有权暂扣归属于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控股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有权扣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总额,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

31、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4、股价稳定预案的法律程序、股价稳定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股价稳定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四)对(四)对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1)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32、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有权主管机构认 1-1-1-15 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定。本公司上市首日至有权主管机构认定上述相关违法事实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有权主管机构认定有

33、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实际损失。(3)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在有权主管机构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实际损失。”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1)如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有权主管机构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

3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事项实质性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主管机构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实际损失。(3)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 1-1-1-16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如深圳中天精装

35、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事项实质性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主管机构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实际损失。(2)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及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本人确认现时不存在任何与发

36、行人直接或间接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确认现时不存在任何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2、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37、、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1-1-1-17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六)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本人确认现时除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外,本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2、除非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所必须,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任何关联交易。3、对于确实无法规避或确有合理理由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38、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在可比情况下应参照发行人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4、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下,本人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确认现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2、除

39、非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所必须,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任何关联交易。3、对于确实无法规避或确有合理理由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在可比情况下应参照发行人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1-1-1-18 4、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下,本公司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

40、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七)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41、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实际控制人乔荣健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八)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之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八)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之信息披露事项承诺 中信证券承诺如下:“本公司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广东

42、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本次发行过程中,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1-1-1-19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所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本所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如因本所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定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

43、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1)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266367_A01号)。(2)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1号)。(3)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2号)。(4)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3号)。(5)于2020年3月10

44、日出具的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4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如下:“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1-1-20 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

45、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政策,加强股东回报规划,本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有关股利分配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

46、披露。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47、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1-1-1-21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3、必须现金分红的条件、必须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48、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3)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具体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49、设备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必须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1-1-1-22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

50、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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