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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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方法 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方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刘国信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方法(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

2、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详细施行方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数额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其中,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应当于

3、每年5月15日前缴纳本单位当年全年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进展工伤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应当按照纳税登记情况到市或者县(区)相应的经办机构办理。第六条工伤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要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浮动费率确实定及调整方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监部门制定。用人

4、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由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运营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运营范围跨行业的,按照运营的最高风险行业的差异费率档次确定。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金;(六)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工伤职工劳动才能鉴定费;(九)职业康复费;(十)辅助器具费;(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第

5、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藏金,用于严峻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藏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藏金累计结余额不得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藏金的使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储藏金一经使用,应当及时补足差额。储藏金缺乏支付的,由市人民政府垫付。第九条设立市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承担以下鉴定或者确认工作:(一)工伤职工劳动才能鉴定;(二)停工留薪期限确实认;(三)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四)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才能鉴定;(五

6、)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才能程度鉴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才能鉴定事项。市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劳动才能鉴定组织治理工作。第十条市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库每年调整一次。第十一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于5日内向经办机构备案;伤情稳定后尚需接着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工伤职工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

7、药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效劳标准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时,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条例和试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以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职工因工死亡的,以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

8、数,发给48-6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供养一人的52个月,供养两人的56个月,供养三人以上的60个月。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四条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年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按实际工作月份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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