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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水上交通平安根本常识 (1)水运运输平安根底知识 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漂浮、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物资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宽敞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
2、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备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按照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严峻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国务院于1989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严峻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所称特别严峻事故,是指造成特别严峻人身伤亡或宏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峻、产生严峻阻碍的事故。劳动部按照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以下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
3、特别严峻事故。 此外,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平安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严峻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严峻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峻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缺点或其他要素等,虽未直截了当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埋伏着极大险情,严峻威胁船舶(旅客、船员、物资)平安及性质严峻的严峻隐患。该通知将船舶严峻事故隐患分为4类。 严峻违章。严峻违犯平安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物资,违犯交通管制规定等。 操作人员过失。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忽略瞭望,擅离任守,助航设备、通讯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机电设备
4、缺点。船舶主机、辅机、舵机、机件、电器或通讯设备、应急设备失灵等缺点。 其他要素。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对违犯海上交通平安治理法规进展违章操作,虽未造成直截了当的交通事故,但构成严峻潜在事故隐患的,海事局可以按照本条例进展调查和处分。”故也可以将船舶严峻事故隐患(严峻潜在事故隐患)考虑为我国海事分级的最低海事等级。 (2)乘船应留意的平安事项 1)不乘坐超冒险航行的船舶。为了保证航运平安,凡符合平安要求的船只,有关治理部门都发有平安合格证书。外出旅行,不要乘坐无证船只。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乘船时要留意平安,不要把危险
5、物品、禁运物品带上船。 5)上船后要留心通往甲板的最近通道和摆放救生衣的位置。船上的许多设备,直截了当阻碍船舶的平安行驶,特别是一些救生消防措施,它们存放的位置有一定的标准,不能随意挪动。 6)船舶浮于水面靠的是水的浮力,其受载有一定的限度,假设超过了限度,船行时就会有漂浮的危险。因此,乘船时一定留意,不要坐超载船只。 7)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展,不得拥堵、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8)天气恶劣时,如遇大风、大浪、浓雾等,应尽量防止乘船。 9)不在船头、甲板等地打闹、追逐,以防落水。不拥堵在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惹事故。 10)船上的许多设备都与保证平安有关,不要乱动,以免阻碍正常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