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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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制度烧结厂工伤事故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天津天钢结合特钢烧结厂(以下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平安消费,按照天津天钢结合特钢工伤事故治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三、治理内容和要求(一)执行原则1.工伤认定:(1)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到事故损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损害的;

2、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遭到损害或者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成心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

3、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2.烧结厂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4.工伤事故治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5.烧结厂建立并施行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结合特钢公司烧结厂安监科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7.施行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8.鼓舞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平安消费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关于坚持原则、敢于治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觉察严峻隐患、防止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9.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展伤亡事故材料治理、信息反响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二)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1.工伤

4、事故范围及其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假设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2. 烧结厂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厂安监科报公司平安监视处。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报厂安监科,安监科上报平安监视处,平安监视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治理部门认定。职工发惹事故损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公司平安监视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5)其他相

5、关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缘故以及职工损害程度等根本情况)(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1.工伤事故按照严峻程度分为:(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才能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损害。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遭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才能有严峻损失的损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才能有严峻损失的失能损害。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严峻人身险肇

6、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4)急性中毒:是指消费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展急救或死亡的事故。(5)特别严峻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2.工伤事故报告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报告本部门平安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

7、救,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轻伤事故由发惹事故车间主任、平安员组织进展分析; 厂平安科参加,并在当天向平安监视处报告事故通过、事故缘故、人员受伤情况等。(3)重伤事故、严峻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厂主管平安消费领导负责调查处理, 厂安监科参加分析。重伤事故、严峻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厂安监科要立即上报平安监视处、总调度室。(4)死亡事故发生后, 厂主管平安消费领导上报平安监视处、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结合公司主管平安消费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厂主管平安消费领导、厂安监科配合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5)发生紧急特别情况时,觉察者可直截了当向平安监视处、总调度室报

8、告。(四)工伤事故调查1.工伤事故调查:(1)轻伤事故,由厂主管平安消费领导组织进展调查,厂平安科、车间领导、车间平安员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科室要参加。(2)重伤事故、严峻人身险肇事故,由厂主管平安消费领导组织进展调查,厂安监科、车间领导、车间平安员参加,报请平安监视处及相关部门成员参加,进展调查、分析。(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本制度中(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2(4)执行),厂主管平安消费领导及安监科配合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综合办公室、企管处、工会、消费技术处、设备处、保卫处、平安监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展调查。2.事

9、故调查工作要求:(1) 厂主管平安领导及平安科配合查明事故发生通过、缘故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事故调查组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材料时,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回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3.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4.事故缘故确定:按照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截了当缘故、事故间接缘故、事故主要缘故。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事故直截了当缘故:即直截了当导致事故发生的缘故,包括人的不平安行为、

10、物的不平安状态。事故间接缘故: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缘故,(治理缘故治理缺陷)(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明白平安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平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施行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事故主要缘故:指消费、治理上存在的征询题导致事故发生的缘故。5.提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当事故的全部缘故分析明晰之后,应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征询题和治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治理上和技术上逐项逐条提出实在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6.责任者确定:按照各级平安消

11、费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1)直截了当责任者:行为与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直截了当关系的人为直截了当责任者。(2)主要责任者: 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3)领导责任者:对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关键性领导作用的干部为领导责任者。7.在事故调查分析的根底上,填报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要求:轻伤事故,厂安监科三天内完成填报工作并报平安监视处。严峻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由厂安监科配合事故调查组10天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平安监视处。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要求,由厂安监科配合平安监视处负责填写上报。死亡事故事

12、故车间、厂安监科应按照公司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报送各类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七天,情况复杂的可放宽到十天。(五)工伤事故处理与结案1.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缘故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2.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1)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要素而造成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技术征询题。(3)破坏事故,系指为到达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3.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首先追查有关领导人的责任:(1)平

13、安消费责任制、平安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平安治理措施不到位,平安治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2)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平安消费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展平安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消费,而造成伤亡事故的;(4)机械设备、平安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转,设备、设备有缺陷,无平安防护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平安、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平安卫生设备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

14、亡事故的;(7)对威胁平安消费的隐患征询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8)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9)不执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伤亡事故的;(10)未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造成同类型伤亡事故重复发生的。4.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追查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不履行平安消费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3) 觉察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没有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防止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治理和指挥,违犯劳动纪律,擅离任守或

15、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撤除、毁坏平安防护设备、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不按规定装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5.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应从严处分:(1)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成心拖延不报的;(2)在事故调查中,无正当理由,回绝接受调查以及回绝提供有关情况材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故弄玄虚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处理或成心挪动、破坏事故现场的;(4)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损失和伤亡的;(5)事故发生后,不认真汲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短期内重复发生的;(6

16、)接到平安监视处整改意见后,逾期不整改而发惹事故的;(7)违犯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包庇、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对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视其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按照烧结厂平安消费考核方法给予经济处分直至行政处分。7.对轻伤、严峻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按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所属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对多人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按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结合特钢公司企管处或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8.对发生的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成心拖延报

17、告的,按照结合特钢公司平安消费治理方法进展考核。9.轻伤事故由厂安监科同意后结案归档,并报平安监视处一份归档。重伤事故、严峻人身险肇事故,由平安监视处批准结案。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厂安监科配合由平安监视处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工伤事故结案归档工作应在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完成后进展。(六)工伤事故材料归档1.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7)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8)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

18、件、操作情况和设备材料;(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11)直截了当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12)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13)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及签字。(14)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15)其它有关材料。2.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别的档案,应永久保存。3档案治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丧失或杂乱无章。(七)工伤事故统计分析1. 各车间要加强、标准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要把事故统计分析材料作为各部门制定平安制度、工作决策的重要按照。2.事故统计报表必须正确、全面、及时。统计报表必须有统计

19、人员、车间负责人签字, 同时注明填报日期。3. 厂安监科将年度的工伤事故报表上报平安监视处,日期不得迟于次年5日。(八)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规定。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假设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2号)执行。(九)附 则1.损害程度确实定,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对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标准进展确认。2.在一起事故中轻伤三人次及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的事故,在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中,按事故严峻程度升格处理。3.一起损害多人次的事故,事故严峻程度按损害最严峻的认定。4.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确定损害程度的,按可能导致最严峻损害开展事故报告、调查程序。5.无刑事责任的消费事故,由公司平安监视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厂安监科配合。6.无刑事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厂安监科配合。7.有刑事责任的事故,由驻厂钢城分局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8.事故发生后,对不能确定是否有刑事责任的,按正常调查程序进展。9.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部分,以上级文件为准。10.本规定由厂安监科负责,按照天津天钢结合特钢工伤事故治理制度制定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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