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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常识环境听证:公众参与的新机制最近,“公众参与”和“环境听证”这两个新词在媒体中出现频率甚高。 追根究底,最早是在20xx年8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初次向社会公告,将就排污许可证条例(草案)举行听证,欢迎社会各界公众参加该项立法听证,这标志着我国环境听证制度的建立。 我国宪法给予公民参与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依照我国“立法法”、“环境阻碍评价法”等法律的规定,进展重要立法活动,以及开展环境阻碍评价等都必须进展听证,并有公众参与,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但公民(包括法人)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本人的环境和其他正当权益,同时履行本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我国却是一个新的课题。而环境听证机制
2、的建立,为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重要探究。 环境听证制度具有的鲜明特色是公开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如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排污许可证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发布通过报纸、互联网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自由报名参与权;听证全过程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有的听证会还进展了现场直播。而与会者则有居民代表、民间环保组织代表、企业代表、技术专家、学者、政府部门治理官员等,分别代表社会不同人群的立场、利益和声音。国家环保部门官员表示,充分听取会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使制订相关的环保治理制度及其需要的条件和程序更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法规施行后的可操作性,是改良环境立法,实现立法程序民主化、科学化的有益实践。 建立环境听证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为公众充分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和政府的环境认识和社会责任心;增进公众、企业以及政府之间的沟通、理解和信任,有利于提高政府科学立法和决策水平,从而到达维护社会整体和长远的环境利益,实现可持续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但目前环境听证和公众参与机制尚存缺乏,公众参与的详细方式、程序、权利和义务、责任、听证部门的意见反响及审批方式等有待进一步标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