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竞合.doc

上传人:de****x 文档编号:53107411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竞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竞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竞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竞合.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论文浅谈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竞合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常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尽管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金,但受害者实际损失往往超过该款项,当工伤保险金明显缺乏以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时是否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来主张损失差额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也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社会保障与损害赔偿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组合拳,即当工伤保险金明显缺乏以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且用人单位存有过错时,法院可以适用解释确认

2、受害人的差额损失,本文所称社会保障是指工伤保险,又称职业损害保险或工伤赔偿,即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行或永久丧失劳动才能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按照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协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损害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行或永久丧失劳动才能,而工伤保险金与实际损失存有明显差距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按照解释向用人单位主张差额赔偿。 一、社会保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根底,工伤保险救济是提起民事侵权救济的前置程序。 (一)从工伤保险的性质来看。工伤保险是通过立法强迫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支付治理,社会保险机构进展互助调剂到达共担风险的目的的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

3、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社会法功能,也确实是通过课加用人单位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救济方式,使遭到职业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只要用人单位已向工伤保险机构交纳了工伤保险经费,当发生工伤后,工伤劳动者就有权向工伤保险机构恳求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机构也有义务支付工伤保险补偿费,也确实是说工伤保险既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根本权利。政府通过工伤保险制度的推行,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得以在今后维持根本生存条件的保障。同时工伤保险有着赔偿迅速、及时,也无须通过诉讼,具有稳定性、可靠性的特点,方便工伤者的恳求权的实现。因此,

4、社会保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根底。 (二)从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来看。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工伤事故中,现行法律救济方式对劳动者是有利的,由于按照工伤保险赔偿的要求,劳动者无须举证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只需证明本人是因工受伤即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不考虑损害的缘故和侵权责任,因此劳动者因工受伤的,不存在一般意义上过错责任分担征询题,而是讲免责范围,不属于免责条款的都属于赔偿范围。故实行工伤保险救济前置程序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损害赔偿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补充。 (一)从工伤保险制度落实上来看。由于有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致使

5、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按照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实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过低,实际上往往无法真正弥补劳动者因工致伤所受的全部损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实行的是全部赔偿的法律原则,即对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全部损害予以足额赔偿,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侵权损害而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害。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工程明显没有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工程规定得那么全面,如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某些情形下,因工伤遭受的间接损失不能得到全部支持等。另外,在明确规定应

6、予赔偿的工程中,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明显低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实践中,某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操作时,对现有的赔偿工程还自行规定一定的上限标准,往往导致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只能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结果。因此适用解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我国实践来看。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刚刚起步,且只处在个别地域范围内进展试点工作,因此,在工伤保险制度完全不成熟的情况下,以工伤保险条例排除民事赔偿的适用特别难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因此,可对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进展扩展解释,即出现工伤情况下,受害人不能直截了当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损害赔偿,但在工伤保险金与损害损失有特别大差额情况下,在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可以恳求单位补足

7、差额,如此可使工伤保险立法既能适应国际立法的趋势,也能与中国现有国情相匹配,使其既能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又能充分保护劳动阶层的权益。 (三)从可行性上分析。解释的第十二条还存在扩张解释的空间,可以通过进一步解释使侵权赔偿责任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从文意角度解释该条,法院告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种竞合的案件(用人单位存有过错的工伤事故中),可以扩张解释为,工伤条例的适用是进一步进展民事救济的前置条件,即劳动者或其家属首先主张工伤保险的补偿,假设工伤保险补偿未能完全到达救济劳动者目的时,劳动者或其家属可以接着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由于在劳动者获得工伤补偿后,用人单位就只需要在差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赔偿责任已经大大降低,已经到达了躲避市场风险的目的,并没有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总之,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的主要和首要的赔偿机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居次要地位,仅是对工伤保险赔偿缺乏的补充。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把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有机结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