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de****x 文档编号:53103864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施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惹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实在履行各自的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2、和保健津贴。详细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歧视参加突发事件救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家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救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家属给予必要的协助。第二章预防与应急预备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省实际,拟定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

3、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严峻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严峻食物中毒、严峻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峻阻碍公众健康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施行中觉察的征询题及时进展修订、补充。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备、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藏。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

4、、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的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医疗急救机构、卫生监视机构的建立,保证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操纵和医疗抢救、现场处置、监视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才能。第十三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才能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隔离病房,进展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收治救治体系,加强乡(镇)医

5、疗机构建立,支持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医疗机构,提高协助应对突发事件的才能。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家库和后备人员储藏库,定期对有关专业人员进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医疗卫活力构进展应急演练,推行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指挥与组织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展综合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6、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操纵措施;(二)调动医疗卫活力构开展有关救治工作;(三)组织医疗卫活力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集中力量进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四)按照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藏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备;(五)按照需要对人员进展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六)按照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操纵措施;(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督察和指导。第十八条县级以

7、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治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本区域、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的督察和指导。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四章监测与报告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专家论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卫生监视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时觉察潜在的隐患

8、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级、乡级、村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情形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活力构和有关单位,觉察有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

9、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别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迸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展调查处理。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

10、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奖励的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省行政区域内毗邻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卫活力构。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传染病迸发、流行时,应当每日对疫情进展公布。第五章调查与操纵第

11、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卫生监视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展调查处理。卫生监视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操纵措施,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缘故,并提出操纵措施建议。第二十八条对传染病病人的亲切接触者,医疗卫活力构应当按照情况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在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地点隔离医学观察。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医疗卫活力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

12、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被隔离人员进展医学观察、监视治理和后勤保障。第二十九条传染病迸发、流行时,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活力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搜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第三十条传染病迸发、流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到早觉察、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操纵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当地突

13、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按照疫情流行情况对流淌人口做出查验、限制流淌的决定。第三十一条传染病迸发、流行时,农村、学校、企业和社区等人群聚拢地应当结合本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第三十二条传染病迸发、流行时,铁路、交通、民用航空、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决定,对出入传染病流行区域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施行卫生查验,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受查验者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躲避查验,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十三条传染病迸发、流行时,可以在遭到病原体严峻污染的场所设置隔离操纵区域,并在四周设立明显标志。隔离操纵期限由批准设置隔离操纵区域的机关决定。第三

14、十四条传染病迸发、流行时,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展。执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并按消毒操作标准进展。第三十五条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视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迫执行。第六章救援与救治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医疗卫活力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抢救。医疗抢救力量缺乏时,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恳求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支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应急抢救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响机制。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

15、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活力构的医疗设备、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展整合调配。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推诿、回绝,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好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能收治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方法,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

16、装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隔离治疗,防止穿插感染。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别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查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消费、供应、运输和储藏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追查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

17、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督察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查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犯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判、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峻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未能及时觉察、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的;(二)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操纵突发事件的;(三)未能有效进展组织协调和救治的;(四)未认真调查、评估

18、推断突发事件并提出防治、处理建议的;(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渎职、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犯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判、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峻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未按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完成任务的;(二)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的;(三)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四)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五

19、)未按要求保证和落实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的;(六)对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等未采取操纵措施造成严峻后果的;(七)未及时对突发事件中已感染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的;(八)违犯响急处理规定、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九)未按要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的。第四十六条医疗卫活力构违犯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判、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依法撤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峻危害后果,构

20、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能为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抢救和现场救援的;(三)未及时采取操纵措施的;(四)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五)未按规定接诊病人的;(六)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的;(七)因违规操作导致穿插感染及其他医疗事故的。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分条例,构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别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二)阻碍突发事件应急

21、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三)回绝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卫生监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四)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不服从调度,借故推诿、拖延,擅离任守或者临阵脱逃的;(五)回绝接受突发事件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的;(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拒不采取医疗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七)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第四十八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工商行政治理、物价、质量技术监视、药品监视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