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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应急预案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皖办发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预案。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分平时应急预备、临震应急预备和地震后应急三个阶段。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揭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应立
2、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分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一、地震应急机构(一)市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平时应急预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处理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响方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催促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响方案的预备落实情况。(二)进入地震应急期,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负责搜集震情信息,包括地
3、震前后的宏观和微观异常、震情和灾情、社会反响及震情趋势等;指导有关部门施行地震应急预案。二、平时应急预备(一)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合肥市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计划。为使防震减灾工作与我市国民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市政府逐年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每年经费投入应到达上年财政支出的以上。(二)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亲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加快我市地震监测手段的改造更新,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活动趋势。依法加强对建立工程抗
4、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平安性评价工作的监视治理,完善合肥市震害预测和防震减灾对策系统的研究。、市建立主管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加强对合肥行政区域内除铁路、交通、民航、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外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和城市市政设备的建立工程抗震设计标准的治理。加强市政工程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市水务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做好重要水库和防洪工程的地震平安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水库进展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供电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做好电厂、变电所(站)、调度中心等重要电力设备的地震平安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电力设备进展抗震检查、加固
5、。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市交通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做好公路、桥梁、港口等重要工程的地震平安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设备进展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协调驻肥铁路、航空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流通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做好粮库、大型粮食加工厂和重要物资仓库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从防范自然灾害的各种综合要素考虑,储藏适当数量的粮食、帐篷、照明等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急需品。、通讯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做好重要通讯枢纽的地震平安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通讯设备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地震应急通
6、讯畅通无阻。、卫生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做好采、供血库、抢救中心和医院等重要建筑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藏,落实应急医务人员。、公安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器材和救灾人员。、经贸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经贸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催促、检查大型企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教育部门的平时应急预备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做好教室、校舍等建筑的抗震平安检查与加固。、其他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市宣传、科协和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7、加强公民防震减灾认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才能。(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肥部队、武警部队应按照本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详细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临震应急反响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揭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采取的应急措施是:(一)加强地震前兆监视工作,做好各种前兆手段异常和预告区短临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推断并随时报告震情变化。(二)部署检查各有关部门的预告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施行工作。按照情况可紧急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员等。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出现的征询题采取紧急措施。(三)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震情信息,做好预
8、告区居民的思想工作,平息和澄清可能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四)按照震情开展和建筑物抗震才能及四周工程设备情况,划定避震疏散场地。(五)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六)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四、震后应急反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主要采取的应急行动是:(一)震区县、区人民政府按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反响,组织抢险救灾,迅速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施行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开展趋势等信息上报省政府,视情况提
9、出急需物资,争取救援。(三)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响:、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市地震局负责与省地震局分析预告中心和邻近地震台网联络,尽快向指挥部速报地震参数(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并向震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和省地震局现场工作组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宏观调查,并会同市统计局、民政局共同进展灾害损失评估。、通讯保障。通讯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经指挥部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备;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合肥军分区、武
10、警合肥市支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人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展工程抢险。、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市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操纵传染病的迸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电力保障。供电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备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市粮食局、商务局负责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民安置。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根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城市根底设备抢险与应急恢复。市建委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市、镇被破坏的供排
11、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备进展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及城镇)根底设备功能。、社会治安。市公安局、武警合肥市支队加强灾区的治安治理和平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展。、重要目的警卫。武警合肥市支队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的的戒备。、消防。市消防支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发生火灾和操纵火灾的蔓延扩大。、次生灾害防范。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煤炭、核工业(包括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冶金、建立、机械、电子、民航、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于灾区的易于发
12、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操纵、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应急资金。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呼吁与接受外援。市民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市外事办、对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内、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品种、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宣传报道。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涉外事务。
13、除军事禁区和由政府确定的物殊地区外,一般地区可以同意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救灾;视详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肥后对口单位按外事工作规定负责接待和安排。五、其他(一)地震预告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长期预告、中期预告、短期预告和临震预告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告的地区,假设觉察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小时之内的临震预告,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地震短期和临震预告信息。与地震有关的宣传报道,
14、按国家规定执行。对地震传言、谣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三)“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以下人员死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到达全市上年度国内消费总值以下的地震或是在合肥市境内发生的级左右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至人死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到达全市上年度国内消费总值到的地震或是在合肥市境内发生的级左右地震;“严峻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人至人,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到达全市上年度国内消费总值的的地震或是在合肥市境内发生的级左右地震;“特大性破坏地震”,是指造成超过人死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到达全市上年度国内消费总值以上的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峻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统称破坏性地震。(四)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揭发布之日起的数日为临震应急期,一般为日;必要时,可以延长日。破坏性地震发生之日起的数日为震后应急期,一般为日;必要时可延长日。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统一称作地震应急期。(五)“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消费有严峻阻碍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六)“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储存设备、水库、堤岸等。(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制定的合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合政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