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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及通风安装工程施 工 合 同 二一四年十月甲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公司合同协议书(1.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住所地位于成都金牛区的 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甲方”)与住所地位于 的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签订。 鉴于甲方作为“ ”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人,乙方具有相关消防及通风工程资质,并已就 消防及通风工程进行了合法招投标;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兹订立合同如下: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本合同属 固定总价合同。乙方按总价的10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税费(只包括甲方代扣代缴税费,不包括其他乙方应依法缴
2、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详细说明如下:1.1最终结算金额经双方及第三方审计后确定的金额,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任何情况该金额不做任何调整。措施费在本工程范围及合同实施期间内总价包干,不再考虑其它任何费用。1.2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措施总价固定、各种单价和费率固定,结算时仅对有效的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核计算。1.3乙方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已清楚并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停水停电因素、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总包配合、材料损耗、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及标准等各种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1.4按国家规定
3、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2、付款方式: 2.1 预付款: 无预付款 ; 2.2 进度款: ;支付方式:自甲方收到合格的进度款申请且完成甲方内部及甲方所属母公司审批流程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并向乙方支付。 2.3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且完成甲方内部及甲方所属母公司审批流程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 2.3 完成工程结算且完成甲方内部及甲方所属母公司审批流程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 2.4剩余结算价款的5
4、%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且完成甲方内部及甲方所属母公司审批流程后14个工作日内,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向乙方支付。3. 工期为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需竭尽所能,确保在该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各分阶段工期的进度目标。阶段工期如下: 。4. 工程质量为按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5. 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将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最新要求和甲方的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人员或甲方、第三方人员人身伤
5、害或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如由此造成甲方信誉上或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 根据中央及当地政府有关清理农民工工资文件和相关法规精神,乙方保证不论本工程最终实现的经济效益如何,乙方自行承担工人工资的发放责任,绝不因工人工资发放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负担或社会影响。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总承包人的管理协调,服从甲方及总承包人在场地安排、用水用电、通道管理、工地大门及出入口管理、现场材料堆放、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8.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图纸4套。乙方于工程竣工时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
6、和城建、消防部门归档技术资料各 4 套(其中 2 套必须为原件)。另向业主提供按中航工业内部要求归档技术资料2套。9. 甲方指定的工地总代表为 ;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为 。10.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经甲方认可的履约保函(格式见后)。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文件;(2) 合同协议书(1.1);(3)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2);(4) 技术条款及工程规范(1.3); (5) 图纸(1.4);(6)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价格说明(1.5);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8) 往来函件(
7、1.7);(9) 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8);(10) 承包人履约保函(1.8.1);(11)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1.8.2);(12) 关于暂估价的协议(1.8.3);(13) 安全施工责任协议(1.8.4);(14) 质量保修协议(1.8.5);(15) 廉洁合作协议(1.8.6);(16) 中标通知书(2.1);(17) 投标书(3.1);(18) 招标文件(4.1)各组成文件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如合同各组成文件条款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进行解释。如依照前述文件顺序无法得出明确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由甲方进行合理的解释。12.
8、 本合同中“总承包人”与组成文件中的“甲方”同义,“乙方”与组成文件中的“承包人”同义。13. 其他说明: 。1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 二 份,乙方 二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甲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2) 本合同中描述的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为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内
9、容。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 乙方“ 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消防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所包含的普消、自消和通风系统等消防工程的供货及安装工作。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及消火栓箱灭火系统、防火封堵、消防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设备房灭火系统、通风系统等。2、 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报批报验、设备的调试、所有相关设备的检测和经建设单位及消单位防等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并承担费用,以及购买消防单位所指定的指示牌,并取得相关书面文件(合格证)、资料、报告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除消防工程系统联动调试、检测和验收外,还包含由甲方另行发包与消防有关的总平、
10、天然气、电梯、供配电、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配合、检测、系统联动调试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 消防系统的套管、线管等预留预埋由乙方按图完成;消防设备所需的电源均由乙方自行从就近消防专用配电箱配管穿线接入。4、 合同清单附件。技术条款与工程规范(1.3)1、工程规范 工程规范是指本合同内的工程规范、工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与规范,以及在工程进行期间,由甲方或设计单位进一步提供的任何一般或详细工程规范与要求。 本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承包人亦须按此等说明及要求执行,若此等说明及要求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
11、异,承包人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 本工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日期/版次1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2004年204X501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3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2004年403S402室内支架及吊架安装2003年5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2001年699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2000年7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8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年2、技术条款一、灭火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
12、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方便检修。?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公称直径100mm时,应用螺纹连接;其他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喷头布置的水平距离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确定。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在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方便检修。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感烟或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探测器安装距墙壁、粱边的水平距离0.5m.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
13、的水平距离1.5m.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楼)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是,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5m处。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14、6、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金属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先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继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三、送风、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防火阀应单独吊装。从防火墙至防火阀的风道应采用厚度为1.5mm以上的钢板制作。 2、送风、排风口的安装,须在风口外配=2.0mm钢制法兰短管,并将法兰
15、固定在风管上,然后将送风口外框固定在短管上,最后将百叶风口和防火阀连接。 3、排烟系统风管板厚若无要求,可按高压系统风管板厚选择。非金属复合风管板材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管内部绝热材料应不低于难燃B1级。风管制作所采用的连接件均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 4、防排烟系统风管的耐火应符合设计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连接固定材料与密封垫料,阀部件、保温材料以及柔性短管、消声器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图纸(1.4)序号图 号图 纸 名 称规 格日 期12345678910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价格说明(1.5)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清单计价说明 参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6、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二、价格说明1、报价依据投标图纸、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说明等应一并参阅并据此报价(详见附件:报价清单中的报价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往来函件(1.7)注:往来函件至少要求1份原件。专业工程合同条件(1.8)1. 定义1.1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项目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即业主。1.2 承包人指被甲方接受,承包并实施本合同工程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承包人与乙方同义。1.3 总承包人指实施项目工程,接受甲方指令,为承包人、其他专业承包人以及供货单位提供协调服务的施工单位。本合同中,总承包
17、人与甲方同义。1.4 合同工程指本合同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其合理延伸的部分所组成的专业分包工程。如无特别说明,本工程均指本合同工程。1.5 项目工程指由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约定的由总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如无特别说明,项目工程为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1.6 合同价款指甲方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7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在按本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或其他损失和费用时,以合同总价为计算基准。1.8 通知指本合同载明的通知方式。被通知方住所地、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讯联系方
18、式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通知方,否则通知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产生的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行承担。1.9 完工指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所有工作,使合同工程具备了进行验收的条件。1.10 天(日)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均指日历天。2. 适用规范2.1 适用标准、规范(1)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执行。(2)各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或延长承包人的工期。3. 合同价格的说明3.1 合同价格方式(1)本合同价格方式分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具体的选择及有关说明见合同协议书。(2
19、)任何一种价格方式下,承包人都应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3)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完成合同描述的全部工程及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所包含的全部费用。3.2 单价包干单价包干,即固定单价,指合同约定的单价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责任费、保险、利润、税费、风险费、保修费、进口清关费、必要加班费、专利费、所有间接费及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改善或替换材料的任何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施工所需而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等,还已包括因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政府
20、政策变化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固定单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在单价包干的价格方式下,措施费也为包干性质,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3.3 总价包干总价包干,即固定总价,指合同约定的总价中已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协调、包质量、包数量、包工资,也即已包括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施工协调服务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责任费、保险、利润、税费、风险费、保修费、进口清关费、必要加班费、专利费、所有间接费及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改善或替换材料的任何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施工
21、所需而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等,还已包括因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政府政策变化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固定总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3.4 措施费(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所指措施费的项目内容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准。(2)如合同协议书中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所指措施费不因工程量增加、漏项、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的改变及物价上涨等任何原因进行任何调整。(3)承包人应设置临时水、电表于总包接驳处,所有设置水、电表的费用及用水、电费用已经含在本合同价款内。3.5 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
22、扣代缴。3.6 增减工作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承包人应按甲方指令执行。对于承包人执行增减工作,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结算相应的工程款外,甲方不会因承包人增减工作而给予承包人任何额外的补偿。4. 工程范围4.1 工程承包范围具体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数量详见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部分。4.2 对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1)如合同协议书中无特别约定,工程量清单由甲方提供,其内容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编制。如工程量清单项目存在遗漏,承包人也必须按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2)对于现行工程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承包范围之内,承包人必须完成。(3)承包范
23、围与工作内容中已说明包括,但招标图纸未显示或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工程项目,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4)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未明确说明包括,但招标图纸却显示或工程量清单已列入的工程项目,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5)凡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其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 双方人员配备5.1 甲方的人员配备甲方指定的工地总代表的姓名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甲方的所有文件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部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其中工程变更和签证文件涉及到合同价款时,须有甲方工地总代表与成本部责任人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部专用章及甲方公章后才能生效并进入结算程序。5.2 承包人的人员配备(1)承包人
24、指定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其他管理人员须经甲方确认。项目经理每周在本工地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每日不得少于4小时。(2)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承包人的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对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均代表承包人。除非另有说明,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方视为有效。除非承包人向甲方发出书面的特别指定,甲方的要求、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的其他人员签字接收后均视为有效。(3)承包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
25、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任何变更,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在经甲方通知后必须参加并保持参加由监理单位召集的相关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3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5)承包人指定人员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以及甲方的要求。经甲方确认不具备法律规定资质或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承包方任何人员,一经甲方要求,即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该人员调离后8
26、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被调离的人员。6. 双方一般责任6.1 甲方的一般责任(1)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相关批文、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组织承包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6.2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1)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2)承包人应遵守甲方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经甲方书面告知或承包人签收的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构成承包人应履行的本合同义务。(3)按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向甲方、总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
27、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必须具体、详细,并应得到监理单位、甲方的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有权顺延支付时间。(4)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则全部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还应当按行政罚款同等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从工程开工到质保期届满,避免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等受到报纸、电
28、视或网络等媒体曝光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一旦发生,每次由承包人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7)本工程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搭建,生产区的临建、料场因施工及销售需要进行拆迁、移位等的,承包人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对于现场的排水、排污,承包人必须做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8)承包人及其人员的任何业务活动和行为不能影响及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承包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到甲方办公室进行业务活动,如结算、支付工程款、洽商业务等时,每次不能超过两人(甲方允许的除外)。承包人的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和甲方办公地点或附近进行聚众闹事等任何对抗行为,否则,
29、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向承包人支付所有款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9)工程未移交完毕给甲方之前,施工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任何损坏或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10)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承包人应及时发现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在该工序施工前15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指出此类问题,则协调解决好此类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和工期损失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本合同
30、项下工程将用以出售,承包人充分预见到因逾期交付将严重影响甲方的销售进度、导致甲方因逾期向最终业主交付房屋及逾期办理产权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增加甲方的各类费用和造成甲方损失,该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最终业主的违约和对其他相关第三方的违约。承包人同意因该等违约产生的甲方应支付的赔偿,视为甲方因本合同产生的直接损失。(12)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承包人各项承诺、保证和义务。7. 工期7.1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由甲方在中标通知书中或在甲方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中说明。7.2 工期说明承包人、甲方在确定竣工日期、移交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
31、电、节假日等因素;2)配合甲方其他分包工程所需的合理时间;3)政府发布的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措施、规定或文件等;4)其它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7.3 工期调整(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工程和其他各项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目标和实际进度,适当调整本合同工程的各阶段工期,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不因此调整本合同价款。(2)在发生下述事项时,承包人可向甲方提出工期延长申请:a)不可抗力;b)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c)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d)甲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更改或变更对工期造成延误;e)本合同约定的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
32、当日起2日内(持续发生的事件从第一日起2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承包人逾期不提出顺延工期的,视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3)只有当上述情况直接导致合同工程可能无法按时完工时,甲方才会考虑给予工期顺延。7.4 工期未能完成之处理(1)承包人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阶段工期)内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日期内将本工程(及本工程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2)承包人的某一阶段工期工程逾期完工的,应每日按合同总价5计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如承包人虽然某一阶段工期工程逾期完工,但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整体工程完工,则甲方可将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承包人的
33、逾期违约金退还给承包人。(3)如承包人的任何一个分部或分项工程逾期超过15天的,则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 施工进度8.1 进度计划(1)除非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或最迟在开工前7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进度表。(2)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7天内,既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则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为准,承包人应予以遵守。承包人必须按既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
34、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且工期不予顺延。(3)不论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写及甲方如何批复,承包人所用于或将要用于本合同工程的人力、机具、周转材料等均应满足本合同的规定。即使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所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不足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增加人力、机械设备(或使用更高一级规格)、周转材料等。(4)甲方批准或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8.2 施工连续承包人必须连续施工且对本合同工程受总承包
35、人、其他承包人进度影响而无法实现连续施工应有所预计和准备,并在工程可能受到影响时应及时调整人工、机具和设备数量,以保证合同工程能及时完工、竣工。8.3 停工(1)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停工后的复工时间按甲方的书面要求执行。如仅因甲方原因而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承包人不得以甲方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直接经济损失或对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不满意为理由,拒绝复工。承包人未按前述甲方要求执行的,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按实际损失的情况,报给甲方
36、审核,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2)因工程质量、安全等原因,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应当按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根据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除非另有约定,工期不顺延,承包人自行承担整改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除甲方书面要求外,承包人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停工(即使在甲方有逾期付款或者存在经济纠纷的情形下)。否则,承包人每擅自停工一天,除工期不予顺延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或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4 加快施工进度如果甲方认为合同工程或其部分项目与进度计划不符,或
37、阻碍其他承包人正常进度,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或改变施工顺序,承包人应当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果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措施,但预计仍无法按期竣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义务和责任。9. 质量管理9.1 样板工序(1)在甲方认为有需要时,承包人有绝对义务实施样板工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在涉及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
38、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工序。(3)样板工序实施时,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并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9.2 技术交底(1)甲方需要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承包人的专业工程师和作业班组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承诺保证工序质量符合技术交底的要求。(2)在任何工序实施之前,承包人必须向其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9.3 工序交接(1)需要接收其他承包人已完成的工序来实施本合同工程工序的,承包人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对其他承包人移交的工序进行验收,并向甲方和移交工序的承包人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验收意见的
39、,视为上道工序质量合格。(2)上道工序质量经认定合格或视为合格后,本合同工程质量不因上道工序质量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上道工序质量存在问题为理由而拒绝承担本合同责任。10.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1 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签署本合同中的安全施工责任协议。 (2)承包人应加强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代承包人支付,视为甲方已支付承包人相等金额的合同价款。10.2 安全防护(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
40、,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2)承包人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单位,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所有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项安全防护措施,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的,但并不排除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义务,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0.3 事故处理 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承包人有绝对的义务先行采取必要的措施妥善处理。10.
41、4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若达不到上述规范、条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甲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11. 代工11.1 代工指令(1)代工指本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拒不执行或逾期不执行以及执行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委托其他承包人代其施工的情形。(2)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遗漏项目、工程变更、返工、缺陷修复以及在承包范围基础上合理增加的工作,承包人拒不实施的,甲方可发出代工指令,委托代工承包人进行施工,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3)承包人损坏其他承包人材料、半成品、成品、已完工程的,由承包人自行
42、修复。承包人拒不修复的,甲方可发出代工指令,委托损坏项目所属承包人或其他代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11.2 代工结算代工结算在甲方与代工承包人之间进行。本合同内的任何数量、单价或总价均不成为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可以参加代工项目数量的计量与核对,但代工项目价款由甲方与代工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和现场实际条件最终商定,随代工指令一同抄送承包人,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代工项目价款由甲方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代工项目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扣除代工项目价款时一并扣除。12. 材料与设备12.1 材料、设备的采购(1)除非存在其他供应方式,本合同工程的材
43、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为乙供(指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2)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标准进行采购材料、设备的,或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样品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甲方有权将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改为甲供材料(指由甲方自行供应材料、设备)或三方合同供货(指由甲方、承包人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合同进行材料、设备的供应)或甲指乙供(指由甲方重新指定品牌、规格后承包人按要求采购进行)。12.2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1)施工所用的各类材料、设备(甲供材料、三方合同供货及甲指乙供除外),承包人在采购前应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
44、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一旦批准,该样品由监理单位封样保存。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不低于样品的标准。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完全按照样品采购。如甲方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材料设备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质量低于样品标准的,承包人除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整改或返工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须有原出厂证明、质保书和质量证书,按规定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凡检验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
45、,限期全部清退出场。如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复检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担,但甲供材料由供应方承担。(3)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书面批准,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承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因甲方书面提出代用而导致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误部分,由甲方承担。(4)对于未经甲方批准即使用的材料、设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拆除,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3 暂估价详见关于暂估价的协议部分。12.4 甲供材料(1)甲供材料进场时,承包人必须进行验收、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相应的费用(含税金)已计入本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单位收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对甲供材料承担质量验收及保管责任。经承包人验收的甲供材料,视为承包人对材料质量的认可。如发生甲供材料质量或保管失当问题,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损耗量之和进行领取。因工程量计算错误、损耗量填报不足、承包人故意等原因承包人超领的,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