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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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19年)01勘察专业1、有些勘察报告中利用邻近场地的地下水分析报告,但该地下水对建筑材料具弱中腐蚀性,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12.1.1条,应实际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深部承压水缺少实测水位资料及水质分析资料。2、场地分布软弱土属于建筑抗震不利地段,虽然按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2011)第6.2.1条亦可划分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但按不利工况考虑应属于抗震不利地段。3、部分场地类别判断中场地覆盖层厚度的依据不足;有些县市(如余姚、慈溪、鄞州)下辖乡镇或街道的地震加速度值

2、不同,因此建筑场地位置应具体明确至乡镇或街道。部分勘察报告的场地位置交代不明,不符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表C.11)。4、以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采取的岩样试验数量少于规范要求的每组3个。5、基坑工程评价中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未提出防治措施方案建议,对施工阶段的风险源和环境保护评价较少;部分基坑建议的抗浮设防水位偏低,不符合宁波市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2017甬SS-01)相关规定。6、部分项目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分析不正确;勘察报告执行的规范不及时更新。7、“场地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相关评价,不符合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第8章的规定。8、

3、高层建筑群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满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4.1.3条第6款之规定。9、部分勘察报告的桩端下持力层少于35D(土层做持力层时少于3米,大直径桩少于5米),孔深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4.9.4条规定。10、有些岩土指标数理统计时最大值与最小值不在同一数量级,且统计变异系数大,说明细微分层有偏差或者统计时不合理未剔除异常值。11、图纸方面:(1)平面图:部分勘察总图与设计总图不一致、图例不足(尤其是对地下室轮廓线的标示);部分项目的勘探孔平面位置图无地形底图、建筑角点缺少勘探孔。(2)剖面图:少量勘探点间距超出

4、规范要求;以基岩作为基础持力层时勘探点间距较大(仍按摩擦桩类布设);少量勘察报告不生成或少生成纵向地质剖面图。(3)柱状图方面:部分钻孔柱状图的勘探日期缺少、基岩的风化图例缺失。12、格式、表格类:所附图表未做到每页签字确认。13、政策性问题:(1)勘察报告延滞使用问题:有的时间上已超过十年以上、有的已更改了项目名称等,建议勘察报告应按现行规范重新编制或重新勘察(若孔深不足、平面位置变动大)。(2)部分勘察报告扉页图章不清晰,无法判别其有效性,不符合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3.0.3条。(3)扉页责任栏应先打印名字后签名,仍有部分勘察报告未打印名字,不符合宁波市施工图图档编码实

5、施细则。02建筑专业一、政策文件、程序审查、主管部门相关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应为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建设部令167号30条、31条)2、设计中不应出现指定品牌及厂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3、应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号) 。4、根据省厅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应提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与民用建筑节能报告书(表)或民用建筑节能登记表。5、浙江省绿色建筑

6、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应按照一星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绿建预评估绿色建筑自评表)6、应执行浙公消办(2018)103号文对浙公消办(2017)89号文的修正、补充。7、根据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2019甬DX-05第3.0.2条,应明确并复核屋顶立体绿化比例。8、根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第3.1.1条,应明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分类。9、根据建设发2018136文,2018年7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的项目,不再计口外疏散通道面积。应按照此规定复核人防建筑面积。10、应根据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附表一编制平战

7、转换项目转换期限要求表。11、根据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第六条第1点规定,掩蔽人数不应少于防护区建筑面积除以1.5平方米每人计得人数。二、电子审图流程中建筑专业要求:1、消防设计详表中技术经济指标与总图、单体设计说明、消防验收资料等应一致。2、项目材料中原图上传,应分专业打包,按图名命名PDF文件名。原工程竣工图应有有效设计签章。3、项目材料受理时应上传规控条件等批复文件,明确全装修、装配式、绿建星级要求等内容。4、改造项目:(1)涉及建筑功能调整、主要结构改变应报联合审查。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建筑改造图纸应有注册建筑师签章;设计依据应标明相关规范,落实消防设计、节

8、能设计、无障碍设计等各项内容。(2)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应整体报建,并应有建筑整体消防、节能、无障碍设计与计算内容。5、报审材料中,附件材料、总平面图、设计说明等各项数据应一致。三、消防部分:1、建筑消防高度应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处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A.0.1条2、浙公通字201430号第1条关于建筑高度计算:(1)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住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2)建筑

9、屋面坡度大于3%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7.1.3,7.1.9条4、浙公通字201789号要求:(1)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明显标识。第22条(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内无高大乔

10、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第27条(3)公建、厂房建筑高度大于50m,登高场地应连续布置。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0m,登高场地长度不应小于20m。第23条5、对于工业厂房,应结合具体生产工艺与原料、原产品复核确定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明确是否具有爆炸危险并采取相应泄压措施。6、对于仓库,应明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以复核其防火分隔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7、汽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出入口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8、车间层数超过4层,首层疏散应设置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

11、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9、建筑总面积大于50 m2的儿童活动空间,应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根据浙公消201789号文第14条要求,14周岁以下儿童活动场所,安全疏散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的规定。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尚应满足浙公消201789号文第183条的规定。10、消防水泵房与其他功能用房应有防火分隔,消防水泵房应直通室外;地下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应直通室外并明确防水淹措施。11、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

12、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12、住宅U型天井不应在一层处设置为门厅,形成封闭内天井。13、内保温材料不应选用燃烧时释放有毒气体的有机保温材料。14、在厂房设计中,钢结构构件应注明耐火极限时间。15、当墙体留洞(如消火栓箱)穿透墙壁时,箱背封堵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原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明确管井层层封堵。17、建筑总平面设计中,应明确相邻已建建筑的使用性质、耐火极限,并明确相应的防火设计、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条,第5.2.2条18、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设计

13、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19、工业建筑中的卷帘门、推拉门及“门中门”不应作为疏散门(或消防救援窗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1条20、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设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消防电梯设置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4条21、厨房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能减小)。浙公通字201789号第43条四、节能、绿建部分:1、设计说明

14、、节能专篇、备案表中外墙、屋面、架空楼板等节能做法、热工参数应与计算书中一致。大样图中应有内外墙、女儿墙保温层示意。2、节能设计表中宜选用标准图集以指导外墙节能构造施工。楼板、架空楼板节能宜套用浙江省标准图集,居住建筑楼板保温时间构造(一)2018浙J76以指导施工。3、住宅分户墙有剪力墙时,分户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K。计算书中外墙热桥比例偏少时,应复核。4、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3.5条5、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有关要求:(1)居住建筑东、西向空调空间的外窗应设置活动遮

15、阳或活动空中间遮阳。第4.2.3条(2)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中,采用地暖系统的架空层楼板传热系数限值应为1.0W/K)。第4.2.13条(3)屋面内檐沟、外墙内保温等保温构造中,应对冷(热)桥部位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第4.2.16条(4)宿舍、老年公寓、酒店式公寓、托儿所、幼儿园等建筑应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第2.0.1条(5)东、西向空调房间的外窗应设置活动外遮阳或活动中间遮阳。第4.2.3条6、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闭材料嵌缝。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第5.2.11.2条;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第4.2.

16、16条7、工业建筑应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执行,应补充节能计算书、节能专篇;有供暖空调的工业建筑一类工业建筑进行节能设计。五、无障碍部分: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有关规定:(1)无障碍入口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第3.5.3条(2)无障碍出入口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状态下,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1.5m。第3.3.2条(3)居住建筑应配置无障碍住房,每100套不应少于2套,宿舍应按男女宿舍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套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第7.4条(4)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第7.4条,第8.8.3条(5)建筑

17、内设有电梯时,至少有一部为无障碍电梯。第8.1.4条2、为住宅服务的地下车库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六、人防部分: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有关要求:(1)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3.4.10条(2)储油间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其相邻房间地面(或走道)150200或设门槛。第3.6.6条(3)防空地下室顶板不应抹灰。第3.9.3条(4)甲类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应满足第3.3.3条的相关规定。2、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满足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

18、甲级防火窗的性能。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3.1.10条3、人防口部设计疏散宽度不应大于土建楼梯间门或地上疏散外门的净宽。4、人防总平面图及地下室顶面平面,应明确各防护单元主(次)出入口的位置、进(排)风井等人防设施的位置,达到设计深度。七、专项设计(住宅、幕墙、景观):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的有关要求:(1)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2)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

19、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和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2、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建20132号文有关要求:(1)建筑幕墙外片应采用半钢化安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钢化玻璃及其制品。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第3.7条(2)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第3.1条(3)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置双层玻璃外墙或大面积的其他玻璃幕墙。应急击

20、碎玻璃应当采用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不得采用夹胶玻璃。应急击碎玻璃不宜设置在建筑出入口上方。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当在首层设置挑檐等方碎片坠落措施。第3.8条3、门窗设计:(1)面积大于1.5 m2的窗玻璃、玻璃底边距离可踏面小于900mm的窗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铝合金门窗JGJ214-2010第4.12.2条,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1064-2009第4.4.4条(2)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铝合金门窗JGJ214-2010第4.12.4条,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21、JGJ103-2008第6.2.19条(3)7层及以上(含)的建筑外窗宜选用内开启形式。确需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松脱装置。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1064-2009第4.1.7条4、住宅卫生间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第5.2.1条5、信报箱设置应满足住宅信报箱GB/T 24295-2009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2010相关要求。6、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T1100-2014第4.1.1条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7、卧室中的储藏间(衣帽间)紧

22、邻电梯设置,应采用实体分隔墙砌筑到位。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4.7条8、住宅墙材材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砌块时,应按照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第8.2.1条和8.3.1条整体铺设耐碱网格布或钢丝网。9、住宅防护栏杆,必须按照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第7.1.4条中防护栏杆的规定来控制。10、住宅室内装修设计不得拆除室内原有的凸窗安全防护栏杆,且更换的防护设施不得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11、住宅套内卫生间、阳台和厨房等湿区应设有防水措施,与之毗邻的干区应设有防潮措施。(2018甬DX-03第9.4.3条)12、住宅建筑应为每户配置搁放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储热水

23、箱(罐)和热泵主机的设备平台,每个设备平台面积不应大于 2,且应设在卫生间或厨房间外侧(不应设在除卫生间、厨房间等外的套内各功能用房的外侧)。(2019甬DX-07第6.1.7.1条)13、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6.2.4条八、安全防护:(老年人、儿童、居住)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要求可攀登或可踏面上方栏杆净高(扣除粉刷)应不小于1050mm(1100、1200);栏杆底部不应设横档以防止儿童攀登。2、上人屋面、窗台、楼梯等临空处护栏底部距楼地屋面完成面4

24、50mm范围内不应设凸沿、横档、窗台以防止儿童攀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6.4条及条文解释3、上人屋面山墙处女儿墙净高扣除屋面找坡等做法后不应小于1100mm。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5条要求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公共场所,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110mm(除了厂房、办公建筑)。5、住宅底部架空层、自行车坡道等出入口均视为公共出入口,当上方有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时应设防坠措施。6、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8.1条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25、时,应设防护设施。7、旅馆中庭栏杆、学生宿舍阳台栏板净高不应小于1.2米。8、学校、住宅梯井大于110mm的楼梯,应有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梯段护栏净高宜不小于1.1m。9、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0.60m计算,并应按0.60m的整倍数增加疏散通道宽度。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2.1条,第8.2.2条10、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5.5条11、栏杆底部不应设可攀登构造。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8.2.2条12、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

26、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尘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第3.2.1条13、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第3.2.2条14、防护栏杆净高不应从栏杆底部挡台结构面算起,应从粉饰完成面算起。15、普通玻璃的适用面积,需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第7.1.1条。16、居住建筑中,架空层(非机动车停放)出入口位于阳台下方,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17、外窗安全玻璃使用范围应满足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27、DB33/1064-2009第4.4.4条要求。九、全装修: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有关要求:(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第4.0.1条(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第4.0.2条(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第4.0.3条。(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

28、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第4.0.4条。(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第4.0.5条(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第4.0.6条(7)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第4.0.7条(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第4.0.8

29、条(9)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第4.0.9条(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第4.0.10条(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饰材料。第4.0.11条(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外,应在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第4.0.12条(13)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

30、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第4.0.13条(14)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第4.0.14条(15)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低于B1级的材料。第4.0.16条(16)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

31、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气、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第4.0.17条(17)乳胶漆属于有机涂料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第3.0.6条(18)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方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第3.0.6条(19)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燃烧性能为B1级,方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第3.0.4条(20)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 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黏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第3.0.5条(21)室内涂料饰面中,应明确装修涂料的类型(有机、无机);其中有机涂料的防火性能及施涂要求应相应明确。第3.0.6条2、公共场所

32、的出入口、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易结露等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第3.2.2条3、装修设计说明中:(1)经常遗漏卫生与环保要求,或只有规范,没有明确各项指标具体限值要求;(2)各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全;(3)缺少装修各部位的构造做法;(4)缺少门窗表及门窗大样。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有关规定:(1)浴室内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规范7.1.1-1表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8mm的钢化玻璃,无框应使用符合规范7.1.1-1表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第7.2.4条(2)移门有框玻璃厚度应符

33、合规范7.1.1-1表要求的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第7.2.1条十、建筑与其他专业相关内容,投诉较多问题1、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邻。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第4.3.3条2、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不应布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3、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措施未做到位,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 8.1.8 条规定。4、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

34、回车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第4.4.7条。(与给排水专业相关)5、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1条6、民用建筑内变配电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1条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7条8、智能化系统机房、电子信息设备用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

35、贴邻。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23.2.1.7条。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9、剧场应设置消防控制室。10、项目高程应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85高程”和“黄海高程”并非同一高程,黄海高程=85国家高程基准+0.029)11、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的疏散宽度。(栏杆扶手选用图集时需要注意图集的定位标注)12、未表示基地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相互关系,未注明道路宽度、道路转弯半径、道路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基地及建筑物各出入口的位置以及建筑物间防火间距等。13、设计总说明中,工程概况属于消防特殊类工程的项目,概况内容应齐全;倒置式屋面应明确防水层合理使

36、用年限;立体绿化设计内容应齐全;构造做法与节能计算书应一致。14、住宅设计中,消火栓箱布置不应影响候梯厅净宽。15、当采用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外墙外保温设计时,当建筑高度24米且不大于100米时,每2层(不超过6米)设置一道水平通长托架,托架采用M8膨胀螺栓固定,螺栓间距不超过600,托架宜固定在混凝土构件上。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29-2016第5.2.4条16、在坡屋面设计中,找平层为C20细石混凝土40厚内配筋4150150,并应补充说明:屋面坡度及平瓦的螺钉固定应满足坡屋面建筑构造图集09J202-1第K2页第2.1节规定,挂瓦条、顺水条与基层固定应满足第3条要求,找

37、平层钢筋网与屋面板钢筋设置及连接应满足第3.2.4条要求。17、建筑外墙应采取防水措施。18、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在施工缝中的应用较多,且宜用于背水面,二级及以上防水工程中单独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防水应慎重对待。03结构专业一、政策1.1、宁波市住建委甬建发【2012】76号文件,预拌混凝土氯离子浓度小于0.002%,贝壳含量小于等于1%;含泥量小于等于3%,不得使用海砂及其制品。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1.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了HRB335已不再生产使用。HRB335和HPB235为淘汰产品。(文件105页关于淘汰HRB335和HPB

38、235)1.3、根据甬建发201962号文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源头减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应补充工程项目建筑渣土综合利用优化设计专篇。1.4、未采用最新版本规范,同时说明未按建设部2018第37号令增加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专篇,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1.5、结构图会签栏中应补充各专业设计师的手体会签;纸质计算书应有封页,其上应有设计,校对,审核相关责任人的手体签名及单位盖章。二、结构设计总说明2.1、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3.1.7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

39、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2.2、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4.2.2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2.3、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9.4条(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2.4、结构设计说明中对于抗震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框架及斜撑构件(含梯段)应明确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9.2-2条并注明采用带牌号为“E”的

40、抗震钢筋。而对于四级抗震框架结构,可不执行。2.5、结构设计说明中地下与水土接触的砌体应采用不低于MU15.0混凝土实心砖及不低于M10.0水泥砂浆砌筑。另注明采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不得采用海砂及其制品和袋装水泥。2.6、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施工和检修荷载(GB50009-2012第5.5.1条)和栏杆活荷载取值(GB50009-2012第5.5.2条)。2.7、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设防烈度、场地土类别、抗震等级等抗震设计参数。2.8、结构设计说明中环境类别应明确工程具体对应位置,对地面以下部位的干湿交替环境,环境类别及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护层厚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含地面以下柱、墙)。如位于

41、腐蚀环境应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进行防腐蚀设计。厂房、仓库等生产、储存有腐蚀性,应对相应构件采取防腐蚀措施。2.9、结构设计说明中电梯吊钩采用直径16及以上应采用Q235级圆钢GB50010-2010(2015年版)第4.2.2条。2.10、结构设计说明中圈梁、构造柱、过梁等非结构构件采用HRB400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GB50010-2010(2015年版)第4.1.2条)。2.11、绿色建筑结构专篇中应补充明确各楼执行绿色设计的星级标准。绿化屋顶活荷载应按荷载规范或宁波市的屋顶绿化相关规定执行。2.12、重点设防类或以上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

42、并考虑重要性系数的提高。2.13、人防结构设计说明中应补充明确人防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本工程人防设计的概况。如本工程设计的人防面积,平时功能,战时功能;各防护单元的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2.14、组合式梁板结构应在总说明中补充施工期间混凝土浇筑时支撑布置,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算,待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100%后拆除支撑。2.15、厂房、仓库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生产、储存性质确定,三、地基基础设计3.1、基础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桩基设计等级;明确竖向抗压布桩时地下水位的取值;对于桩基设计为甲级的应做设计试桩(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1.2条)。有地下

43、室的桩基试桩值,应考虑试桩面至设计桩顶间土体的摩阻力及因地下室开挖后,土压力减小引起的工程桩侧摩阻力减小的因素。对于场地分布厚层的新近填土层,设计应考虑由此产生桩侧负摩阻力的可能及对桩承载力的影响(JGJ94-2008第5.4.2条)。桩端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应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3.2、对于采用浙江省已淘汰的人工挖孔桩型,应进行专家论证后方可采用。3.3、对于采用a型开口桩尖的预应力空心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计算时应考虑桩端土塞的影响(JGJ94-2008第5.3.8条)。另对于采用b型闭口桩尖的预应力空心桩时桩间距应按完全挤土桩考虑(尤其注意对于排数不小于3排且桩数不小于9根的摩擦型桩)

44、JGJ94-2008第3.3.3条。3.4、预应力空心桩用于抗拔时,应仅考虑第一节桩的抗拔力,该节桩应填充微膨胀混凝土并设置通长抗拔钢筋,桩与承台的连接应满足抗拔力的要求(甬第.条)3.5、根据宁波市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细则(2017甬SS-01)第6.6.2条,应对轴心受压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及抗压静载荷检测时的承载力进行验算。3.6、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4.3.4条,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桩基说明中应明确。桩基承载力检测中,静载试验应对不同类型、不同桩径、不同持力层的桩分别明确检测根数。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

45、灌注桩,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采用复合地基应明确水泥搅拌桩单桩承载力,明确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复合地基检验方法,检验数量等。对于未进行设计试桩桩基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荷载检测(而不能采用高应变检测代替),JGJ106-2014第3.3.1条和3.3.4条。3.7、对于单桩承台的配筋率应满足0.15%最小配筋率的要求,柱下独立二桩承台应按GB50010-2010(2015年版)中的附录G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筋(JGJ94-2008第4.2.3条)。3.8、对于承台配筋构造应满足平法图集16G101-3中第94页要求,

46、对于三桩承台应按平法图集16G101-3中第95、96页要求设置分布钢筋。对于多柱联合承台应根据计算并满足构造要求配置承台上部钢筋网。3.9、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JGJ94-2008第8.1.9条)。3.10、基础设计时只考虑了竖向力的作用,未考虑弯矩、剪力的影响。抗拔桩承台,应考虑抗拔力的反向弯矩的影响。3.11、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

47、地基持力层(GB50007-2011第6.3.1条)。3.12、对于工业厂房应明确地坪活荷载限值,必要时地坪应作加固处理。3.13、柱下条形基础梁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高度小于1/6柱距时,宜按弹性地基梁计算(GB50007-20118.3.1条和8.3.2条);浅基础基础宽与高度比小于2.5不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2.11条的计算假定。3.14、独立基础台阶的宽高比不应大于2.5。3.15、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和桩之间设置褥垫层(JGJ 79-2012第 7.3.1-6条) 。3.16、地下室底板基础采用倒无梁楼盖形式时,建议采用筏板整体计算分析和SLABCAD中无梁楼盖计算

48、分析二者包络设计。3.17、沉降计算中,沉降量、沉降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厂房、仓库的基础设计中,应根据地面荷载(含覆土),地面荷载对基础设计(桩侧负摩阻力影响桩基承载力、承台上荷载、填土等)的影响。对地质差、地面荷载较大的,应进行地面加固处理3.18、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表6.3.7应明确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地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建筑物地基应进行施工验槽。3.19、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4.8.15条,人防区的桩基,桩身承载力验算应考虑上部墙柱传来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荷载组合。3.20、对于柱下条形基础和地下室带基础梁的筏板基础中的基

49、础梁应按平法图集16G101-3编号为JL*,对于柱下独立基础和桩承台间基础连系梁应按平法图集16G101-3编号为JLL*,基础次梁应按平法图集16G101-3编号为JCL*。四、地下室设计4.1、当基础底板顶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位置时,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应延伸至底板。4.2、地下室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地下室顶板最小和最大覆土厚度限值。4.3、地下室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地下室施工阶段的抗浮相关要求。4.4、当地下室布桩考虑水浮力有利影响时,建议水位取值不宜高于地下一层顶板标高,并应对其施工阶段的相关工况进行必要的复核。4.5、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主楼相关范围内不宜采用无梁楼盖结构形式,并根据主楼的抗震等级来明确地下室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4.6、当地下室顶板采用无梁楼盖形式时应注意柱帽处抗冲切,尤其在施工阶段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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