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伤保险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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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施行方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处理农民工征询题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xx5号)、辽宁省工伤保险施行方法(省政府令第187号)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征询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方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

2、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四条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大劳发20xx14号)文件执行。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第五条 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损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施行方法及大连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医疗终结后,向大连市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才能鉴定;凭工伤认定和劳动才能鉴定结论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

3、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其应享受的定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方式。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要求的,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可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以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其中: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4倍;二级的为12倍;三级的为10倍;四级的为8倍。35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3倍;二级的为11倍;三级的为9倍;四级的为7倍

4、。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2倍;二级的为10倍;三级的为8倍;四级的为6倍。第七条 因工死亡且有供养亲属的参保农民工,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的,以职工工亡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人的为8倍;供养2人的为9倍;供养3人以上(含3人)的为10倍。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停顿参保缴费后,农民工遭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展工伤认定、劳动才能鉴定,由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其各项工伤待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为遭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

5、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可在其受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条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本市从事消费运营活动期间,应按本方法参加大连市的工伤保险,参保后发惹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应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消费运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遭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由消费运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

6、,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省、市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破产、注销或离开本市,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工伤保险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给受工伤的农民工,并应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手续。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农民工可以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或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纳入市建委统一治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详细方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会保险未纳入市建委统一治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本方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十五条 本方法未尽事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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