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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的阻碍与考虑 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产生了深化阻碍,也已经对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新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提出了新的挑战。一、社保法表达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社保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标准有11条,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居于第二位,这充分说明了工伤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险中的重要地位。与原来的规定相比,社保法对工伤保险的五项内容作了本质性变更。(一)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社保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
2、工伤:成心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与原规定相比有如下变化:一是原规定不管是过失仍然成心犯罪,一律不认定为工伤,但社保法只有是成心犯罪的才不认定为工伤;二是原规定对违犯治安治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社保法则没有规定,即对违犯治安治理伤亡的,只要符合其他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就可以认定工伤。因此,同原来的规定相比,社保法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表达了工伤保险以人为本的原则。(二)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社保法第38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
3、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才能鉴定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费、交通住宿费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支付转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三)完善了保护工伤职工措施社保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未
4、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工伤职工的保护力度,社保法规定,假设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就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缘故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疗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受伤员工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并不阻碍其按照人身侵权法律法规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四)减少了停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原工伤保险
5、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40条规定,停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四种情况:丧失享受保险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才能鉴定的;回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而社保法只保存前三项,也确实是说关于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受伤员工,只要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由于其被判刑收监就剥夺其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的改变,更加彰显了国家对工伤职工的人文关怀。(五)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欠费的处理力度社保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作出划拨工伤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工伤保险费。简言之,关于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社保法规定了本质性的处理方案,即由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银行划账或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资产,以抵缴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