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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名称与编写依据1.1项目名称葫芦岛绥中县大王庙镇土地开发项目1.2编制依据:1.2.1政策法规依据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2.1.2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施管理条例1.2.2有关规划依据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葫芦岛市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规划;1.2.3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2.3.1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1-1013-20001.2.3.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1.2.3.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2、1.2.3.4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GB 50288-991.2.4各种正式资源报告绥中县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二、项目简介2.1 项目提出的背景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生产的稳定性,确保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与大王庙镇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共同签定“绥中县大王庙镇慈愍庵村、大王庙村、吴二沟村、孤山子村、黄家屯村、西双山村、东双山村土地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协议书。确定将大王庙镇慈愍庵村、大王庙村、吴二沟村、孤山子村、黄家屯村、西双山村、东双山村的29.3307公顷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纳入耕地管理,纳入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的纳入耕
3、地管理应以农民自行开垦的小开荒为主,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调整种植结构,使现有农田由粗放型的耕作向集约型转化;在水利规划允许的地区进行适度的土地开发,达到“三个效益”统一的高标准为目标的农业综合开发区,促进传统农业转变。为了更好地开展项目区的土地开发,加强对项目区土地开发工作的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依据,编制本规划。绥中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大王庙镇自行小开荒项目纳入耕地管理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报请了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上级主管部门已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审定。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大王庙镇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促进作用,将增强农民集约、节约用地、珍惜用地的意识,并能很好的
4、调动农民自主开拓发展的积极性。 受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由沈阳盛源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土地 小开荒地块进行勘测。本次项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将项目区小开荒地纳入耕地管理,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达到集约用地和“三个效益”统一和谐的目的,同时符合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大王庙镇耕地面积增加29.3307公顷,净增耕地面积29.2792公顷,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还为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创造了条件。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深远的意义,也是
5、十分必要的。2.3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为:开发2.4 基本情况项目区地处葫芦岛市绥中县大王庙镇。各项目区的图幅号和图斑号情况如下:慈愍庵村图幅号为K-50-132-(56)/ K-51-121-(49),图斑号为11/18,总面积2.1771公顷,净耕地面积2.1313公顷;大王庙村图幅号K-51-121-(49),图斑号100/50-1/29/30/44/49/103/104/55,总面积10.1086公顷,净增耕地面积10.1029公顷;吴二沟村图幅号为K-50-132-(56),图斑号为6-5/7/8/29/30/5,总面积3.1246公顷,净耕地面积3.1246公顷;孤山子村图幅号为K-
6、51-121-(57),图斑号为63,总面积3.7157公顷,净耕地面积3.7157公顷;黄家屯村图幅号为K-51-121-(57),图斑号为14/26/133,总面积2.8347公顷,净耕地面积2.8347公顷;西双山村图幅号为K-51-121-(49),图斑号为5/6/4,总面积6.8484公顷,净耕地面积6.8484公顷;东双山村图幅号为K-51-121-(57),图斑号为120/8,总面积0.5216公顷,净耕地面积0.5216公顷。纳入耕地管理土地总面积为29.3307公顷,净增耕地面积29.2792,其中水田27.4385公顷,旱田1.8407公顷。该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滩涂和河流
7、水面。2.5 项目目标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通过将小开荒地纳入耕地管理,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项目区纳入耕地管理小开荒地总面积29.3307公顷,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29.2792公顷。占纳入耕地管理总面积的99.82%。三、项目区概况3.3 自然条件3.3.1气象绥中县地处北温带季风区的温带大陆性气候。主要特点:四季分明、水热同期,春季少雨多风,夏热而短,日照充足,季风明显,冬寒而长。年平均气温9.1,月平均气温中七月份最高为24.1,一月份平均气温最低为-8.2。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8,年极端最低气温为-26.3。年平均地面温度
8、为11.9。春季虽有冷空气侵入,但强度弱,回暖较快,风大干旱少雨,多南及东南风,最大风速10米/秒;夏季西南季风盛行,雨量充沛,高温潮湿,多雨多雹,伏天潮热;秋季偏北风开始增强,雨量骤减,气温速降;冬季气候干燥寒冷,大地封冻,受内蒙古寒潮侵袭影响,偏北季风势力很强,多北及西北风,最大风速为14米/秒。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2%,七月份最大为83%,1月份最小为51%。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89.6毫米。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降水在年、季、月的变化较大。春季占11.7%,夏季占68.3%,秋季占16.5%,冬季占3.5%。绥中水文站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652.2毫米,四、五、六月份受春风影响,蒸发量
9、高达520.7-686.2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41.5%-42.2%,所以常出现春旱。3.3.2水文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89.6毫米。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降水在年、季、月的变化较大。春季占11.7%,夏季占68.3%,秋季占16.5%,冬季占3.5%。3.3.3水文地质绥中县水资源总量为7.9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6.22亿立方米,地下水2.76亿立方米,地下水可供开采量为1.56亿立方米。水资源分布从西至东递增,河流自西向东流经并汇集。地下水受地势影响,从山地向缓丘至平原递增项目区位于石河流域,其洪积砂砾卵石层中孔隙潜水,主要由地表水,基岩裂隙潜水及大气降水补给为主。该地区是地下水的径流
10、区和排泄区。含水层由砂砾卵石、含水粘土卵石组成,厚度为5.3337米。地下水埋深35米。单井出水量30-50 m3h。砂石多呈棱角状,粒径0.31厘米。地下水类型为氯化物重碳酸钙钠水,矿化度58.5毫克/升。但由于项目区濒临渤海,为防止海水倒灌,本次整理拟采用地表水灌溉。3.3.4地形地貌绥中县地形特征表现为明显的阶梯状,西北高东南低,依次为中低山、丘陵至沿海平原。高程在海拔200米以上的中低山区,面积为72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6.3%,其中最高的平顶山海拔高程925米,高程超过500米的山峰还有19座;高程在50-200米的丘陵地带,面积为108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9.4%;50米以
11、下的平原区,面积为94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4.3%。项目区内地貌类型以冲积平原地貌为主,也有少量的丘陵地貌,平均海拔20米以下,北部少量丘陵表现形态是山丘呈洋园状,丘谷相间,南部大多为冲积平原。该区冲沟较多,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3.3.5土壤绥中县土壤类型共分为棕壤、草甸土、盐土和水稻土。其中分布最广泛的是棕壤,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6.25%,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和丘陵地区;草甸土占总面积的23.34%,主要分布在河流沿岸的河漫滩、冲积平原、沿海淤积平原和山间平地,地势平坦,土层深厚,质地适中,水分充足,养分含量较高,是我县粮、棉、油生产的高产土壤;盐土占总面积的0.07%,分布在沿海地
12、带;水稻土占总面积的0.18%,主要分布在西北河流岸边等地。总的形成了由西北山地向东南平地逐渐过渡,呈棕壤土类到草甸土类盐土类的分布趋势,从微区范围内,小的地形变化,土壤分布情况也有一定的规律性。我县境内地形复杂,土壤微区分布规律也不同。据土壤普查,全县有机质含量最高为2.83%,最低为0.17%,加权平均值为1.04%;全氮量最高为0.16%,最低为0.01%,平均值为0.05%;全磷量最高为1.26%,最低为0.01%,速效钾最高量为804.45ppm,最低为12.15ppm,平均值为71.07ppm。项目区以缓丘坡地棕壤土,河沿平原的草甸土为主要耕作土壤,有机质含量在1.256%-1.5
13、38%之间,pH值为7左右。平原区土壤肥力较高,缓丘坡地土壤肥力偏低。新开发的耕地需要通过客土改良、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地力。项目区因东南邻海故土层较薄,有沙化现象,土地肥力差,有杂草生长。近年来农民自发小开荒,由于地力差、无灌排条件等因素限制,产量很低,并使周围的环境更加脆弱。3.3.6自然灾害干旱、渍涝、风沙、盐化、低温冷害是绥中县的主要自然灾害。春季虽有冷空气侵入,但强度弱,回温较快,风大干旱,加之灌溉设施不完善,可谓“十年九旱”。3.2 土地利用现状全镇土地总面积170283.2亩,其中耕地9109.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3%;园地50860.1亩,占29.9%;林地83063.3亩
14、,占48.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942亩,占4.7%;交通用地1099.5亩,占0.6%;水域9461.3亩,占5.5%;未利用土地8748亩,占5.1%。土地利用主要特点:大王庙镇地处丘陵与山地过度地带。南部为小丘陵,北部为大丘陵至山区。由于土地资源的自然分布和开发利用,长时期已形成了不同类型地域的土地利用特点。建国后,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不断地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土地资源优势得以发挥。全镇经济形成了以种植业为主,农、林、果综合发展的土地利用特点,建立了粮、果等商品生产基地。一、东南部为小丘陵区。王家河从中流过,并有李金水库,水田多集中在有水的几个村民组,如大王庙村、慈民庵
15、村、李金村、黄土坎村、吴二沟村。二、全镇西北逐渐到山区,北部有上坎子南山高482米,西北部与建昌接壤处五花大顶子山高达712.4米,此处多为园林区,盛产大白梨,并建有水果加工厂,山沟和较平坦地区为旱田,全镇产粮可自给自足。3.3 土地利用主要特点 耕地面积为10166.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0%;园地51364.7亩,占30.2%;林地83462.8亩,占49.0%;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963.0亩,占4.7%;交通用地1099.5亩,占0.6%;水域8582.1亩,占5.0%;未利用土地7645.1亩,占4.5%。土地总面积为170283.2亩。3.4 土地权属状况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为大王庙镇
16、项目区所在村的村民组集体所有,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不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3.5 基础设施3.5.1 水利设施该项目区为既有农民开垦的水田,该地区属于较湿润地区,项目区内除农民自打的少量抗旱管井外,无其他水利设施,但可以合理利用自然冲沟,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以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3.5.2 交通状况项目区内交通便利,有乡、村级道路在项目区内纵横交错,已形成交通运输网。乡级路路面宽10米,村级路路面宽6米。各村级路与主干路相通。地块中还有村民农民自行开垦的数条道路。从总体来看,项目区地块内的道路能够满足作物种植要求,同时方便农产品外运销售。3.5.3 林网建设情况项
17、目区内没有大片林带,但周围有零散的小规模林带,树种主要为灌木、松树和杨树等,因项目区为农民自行开垦的荒地,节约利用性较强,故不增补林网。3.5.4 电力设施状况近年来,通过农网改造,电力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为项目区用电需求提供了保证。四、项目分析4.1 土地适应性评价4.1.1 项目区待开发土地较为平坦,集中连片。土壤类别为草甸土,只有局部为风沙土,土壤质地为壤土,土层较厚。适宜土地规模经营,集约化生产。4.1.2 土壤养分含量严重缺磷少氮,有机质含量低,且均为草甸土,近年来被农民开垦种植水田。单产基本可达600公斤/亩。土地开发有一定潜力。4.1.3 鉴于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状况,全年日照时数、阳
18、光辐射能量、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肥力、水资源及排水条件等土地适宜性评价综合指标,认为该项目区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4.2 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项目区土地开发规模为29.3307公顷,现状土地利用结构是:农民自行开垦土地面积29.2792公顷。从现状土地利用结构看,增加土地面积为29.2792公顷;根据土地适宜性分析,通过农民对荒草地的开发,新增耕地面积达到29.2792公顷。根据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总体规划,对已达到耕地标准的,按旱地每亩1200元、水田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该项补助费的90%拨付给相关乡(镇)财政,专项用于保护耕地、设施农业建设和提高耕地生产条件等投资;补助费
19、的10%拨付给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专项用于农民宅基地等占补平衡所需开发耕地的投资。4.3灌溉水源分析水资源量由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量组成。根据干旱分析结果,该项目区旱田作物不需要灌溉,本次规划不布设灌溉设施。五、项目区规划方案5.1 规划目标以增加总量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通过农民自行的小开荒,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田生态环境,项目区基础设施相对完备,整体功能较强的土地开垦区。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增加,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项目区土地小开荒总面积29.3307公顷,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29.2792公顷,其中水田27.4385公顷,旱
20、田1.8407公顷。5.2 规划原则根据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将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进行登记,纳入到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六、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纳入耕地管理土地总面积为29.330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2792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9.82%。6.1项目投资预算该土地开发项目的总面积为29.3307公顷,净增耕地29.2792公顷(439.19亩),其中水田27.4385公顷(411.58亩),旱田1.8407公顷(27.61亩)。根据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的总体规划,农民开垦土地的补贴费用水田为1500元/亩,旱田为1200元/亩。本次土地补贴总费用为65.0502万元。6.2农业收入依
21、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中的还本年限法进行静态分析。项目区土地开发总面积为29.3307公顷,净增耕地29.2792公顷(439.19亩),其中水田27.4385公顷(411.58亩),旱田1.8407公顷(27.61亩)。计算时,根据当地种植习惯,水田以水稻为例。6.2.1 项目实施后存利润项目实施后,农业年销售收入计算的单价以现行市场价格,单产参照该地区的实际平均单产。其农业年成本费、工程管理年费参照既有种植户的成本核算。根据调查及当地提供资料如下:水田:单产:600公斤/亩单价1.4元/公斤成本:280元/亩项目实施后,纯利润应为农业年收入扣除农业年成本费。计算成果如下:农
22、业年收入:单产单价亩数6001.4411.58345727.2农业年成本:成本亩数280411.58115242.4纯 利 润:农业年收入农业年成本345727.2115242.4230484.8旱田:单产:500公斤/亩单价1.4元/公斤成本:200元/亩项目实施后,纯利润应为农业年收入扣除农业年成本费。计算成果如下:农业年收入:单产单价亩数5001.427.6119327农业年成本:成本亩数20027.615522纯 利 润:农业年收入农业年成本193275522138056.2.2 投入产出分析本次土地开发面积29.3307公顷,通过经济效益分析计算,项目区每年纯利润为24.4290万元。按还本年限发进行静态分析,预计投资回收期为2.7年。土地经过农民的自行开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是十分明显的,农民经济上也得到了质的飞跃。七、结论7.1结论7.1.1该项目受到省国土资源厅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当地农民的拥护,无权属争议。7.1.2该项目符合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和土地的集约管理。7.1.3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7.1.4该项目符合相关土地政策、规程、标准及相关立项内容、步骤。综上所述,该项目合理、可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