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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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

2、预案,适用于衡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及负责处置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超出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危险化学品

3、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

4、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办主任和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负责人和和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

5、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3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

6、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事故信息;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组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5现场指挥部和主要职责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

7、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长由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当现场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属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

8、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6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

9、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5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2)市应急办:协助市领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安全警戒,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维护现场及周围区域的治安秩序;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

10、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4)市交警支队: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6)市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7)市环保局:

11、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8)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灾难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9)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疏散人员、救援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1

12、0)市民政局:配合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牵头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事故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1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3)市质监局: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施、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 (14)市住建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

13、支持;指导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16)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7) 市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8)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分为

14、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事故(级)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事故(级)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

15、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事故(级)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事故(级)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

16、,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

17、即向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知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6

18、.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

19、事故时,先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或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或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国务院、省政府牵头处置,市、县(市、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先期处置。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

20、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或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1)已达到较大事故(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的;(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3)跨县(市、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通过市应急办向市政府或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6.2预案启动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

21、预案条件,然后向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

22、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县(市、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

23、救援行动。 (1) 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相关技术规则,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

24、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网络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

25、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 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

26、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 后勤保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经信、交通、公路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渔业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

27、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

28、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

29、害。 6.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

30、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市交通局组织开发和建立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市经信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31、 技术装备保障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警支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

32、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

33、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经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市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34、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35、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讲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9.2培训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市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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